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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民國110年11月12日臺教技(一)字第1100151246A號

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並廢止「高級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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