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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民國110年10月29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57091號

修正「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其他應備文件」,名稱並修正為「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其他應備文件」,自110年10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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