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民國110年11月1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00039418A號
教育部令:修正「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11年1月1日生效
教育部體育署公告:預告「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