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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0年11月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7530號

修正「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法停止營業處分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營業人停止營業處分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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