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經濟部民國110年10月28日經水字第11004603190號

訂定「水利法第九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一定數量或面積一定規模」,自110年11月1日生效

399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