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國110年10月26日企法字第11014014491號

修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5點附表1,自即日生效

164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