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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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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監自110年10月25日起接見防疫控管措施,請民眾依本監訂定之防疫管控原則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3
  • 資料點閱次數:1039

依據:依法務部矯正署110年10月19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638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監辦理一般接見及相關事項之管控原則如下:
(一)收容人為累進處遇第三級以上之受刑人依法每週可接見2次以上者,每週接見以2次為原則;收容人為累進處遇第四級之受刑人、受戒治人等依法每週可接見1次者,仍依其適用之法規辦理每週接見1次。
(二) 接見人每次人數,依監獄行刑法第 69 條第 4 項、第5 項等規定,以「每次不得逾3人」之原則辦理,接見對象以其親屬或家屬為原則。
(三)接見梯次、時間:本監每梯次辦理14名收容人接見,各梯次間進行清場及消毒作業,接見時間視消毒作業適時調整。
(四)民眾進入接見室請配戴口罩、量測體溫及實名制登記,並請配合本監及依本監規劃之動線辦理接見登記與至外合作社門市購物。
二、拒絕接見:請家屬配合本監防疫措施,經說明、勸導仍不配合之民眾,機關得依監獄行刑法第69條第2項等矯正法規,拒絕接見。
三、外界臨櫃送入飲食、物品及金錢,或於機關合作社外門市購物,以辦理接見者為限。(依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外界送入飲食,受刑人每三日一次,每次不得逾二公斤)
四、收容人於新收隔離或因其他事由隔離(如:出庭、借提返回等)期間者,一律使用電話接見之方式辦理接見。
五、暫停辦理彈性調整接見、增加接見。民眾如有本監增見卡,可於恢復增加接見起3個月內使用。
六、為降低染疫風險,請民眾善用通訊設備接見。
七、假日接見賡續暫停辦理,依法務部矯正署視疫情發展之指示恢復辦理之日期。
八、本監將依法務部矯正署視疫情發展之指示,滾動式調整辦理一般接見各項防疫管控措施。
九、如有接見相關問題請來電詢問,接見室(03)4807959分機233、戒護科(03)4807959分機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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