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經濟部民國110年10月25日經企字第11004603200號

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五倍券發放辦法」第3條、第7條、第9條條文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