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財政部民國110年10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004647343號

廢止本部91年5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10453449號函,自111年1月1日生效

1110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