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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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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消費保護宣導-「小心觸法!從國外帶回藥品不得在網路上販售!」乙則,請參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12
  • 資料點閱次數:242

【小心觸法!從國外帶回藥品不得在網路上販售!】

    國人出國偏好購買一些醫藥用品,有時可能因為買太多用不完,或是想賺差價,而自行至網站販售,其中有部分產品在我國以「藥品」管理,需符合藥事法規範,食品藥物管理署 (以下簡稱食藥署) 呼籲民眾,切勿販售從國外帶回之藥品,以免違法受罰。

     食藥署統計1061~7月數據顯示,查獲透過網路販售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日本藥品佔最大宗,如:合力他命、龍角散、小林製藥肩頸痠痛液、日本曼秀雷敦蕁麻疹軟膏、太田胃散等,遭移送所轄衛生局處辦者,共計328件。食藥署提醒民眾,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雖可合法攜帶藥品入境,但僅供個人自用,如在網路上販售,涉及未經核准擅自販售、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情形,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提醒透過網路販售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消費者服用時,往往無法注意正確用量用法、禁忌及副作用等,甚至有摻加其他有害成分,造成人體健康損害之風險,如果出了問題,又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是類違法行為,損人又不利己,食藥署再次呼籲民眾,藥小心!不要在網路販售或購買國外藥品! 

-轉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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