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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9月24日金管銀票字第11002731201號

核釋「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第3款所稱之溢繳應付帳款包含經信用卡持卡人同意,所獲政府就數位振興五倍券及各部會加碼回饋款項提供之匯入款,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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