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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8月2日金管證交字第1100362895號

訂定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50條但書第4款規定,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得不受同法第150條本文規定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之限制符合事項,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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