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民國110年6月18日局視(輔)字第11030032611號

修正「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超高畫質電視節目製作補助要點」第10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116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