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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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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0.6.5.》就本署第2例書記官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乙事,提出說明。(詳附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07
  • 資料點閱次數:720

臺灣高等檢察署就第2書記官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說明如下: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一名書記官(代號0605人員)於今(5)日中午通報本署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該0605人員與本署第1例確診者(代號0527人員)為同一間辦公室同事,110528日開始居家辦公,並經衛生主管機關110529日核發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隔離期間自529日起至64日止,並應自65日起至611日止自主健康管理7天。期間0605人員曾於528日出現發燒症狀,但經快篩檢驗結果為陰性,PCR檢測結果亦於63日經通知為陰性,至65日始通報確診。

二、經查,該0605人員於525日、27日曾到署上班,上班期間均全程配戴口罩,並於524日、26日、28日居家辦公。本署防疫應變小組於65日中午接獲確診通知後,即啟動應變機制,已匡列與0605人員於528日發燒前3天(即525日起至至527日止)之接觸同仁,並通知匡列人員即日起居家辦公,進行自我健康監測。為避免疫情擴散,其他同仁若曾與0605人員面對面交談超過15分鐘、共餐或有其他密切接觸之情形者,得於逕報主管同意後,居家自我健康監測。

三、本署已於今(5)日就該0605人員辦公之第二辦公室大樓進行第3次全棟消毒,該樓層之紀錄科同仁並自67日起至611日止全部居家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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