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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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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辯護人)得利用本所相關通訊設備辦理律師(辯護人)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06
  • 資料點閱次數:936

主旨:律師(辯護人)得利用本所相關通訊設備辦理律師(辯護人)接見,爰予公告,請查照。

說明:

  • 依法務部矯正署110521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2950號函辦理。
  • 由於國內疫情嚴峻,為降低染疫之風險,律師(辯護人)除有現場辦理接見之必要外,得善用本所行動接見、遠距接見等系統辦理律師接見。
  • 申辦流程:請先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註冊帳號並開通權限後,點選辦理之種類、對象、時段等,經本所確認後即得辦理。
  • 洽詢專線:037-361505(戒護科專線)

因應疫情變化及發展,將依法務部矯正署函示隨時調整律師(辯護人)接見辦理方式,如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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