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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民國110年5月3日經加字第11004601960號

修正「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並修正名稱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修正「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並修正名稱為「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之廢品下腳處理辦法」;修正「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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