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10年4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2434B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並修正名稱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置輔導教師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596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