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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民國110年4月22日衛授食字第1101602936號

訂定「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自110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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