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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國110年4月22日交路(一)字第11082001454號

廢止「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民宿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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