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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民國110年4月21日衛授食字第1101402632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6,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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