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民國110年4月1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31062B號

修正「國中教育會考收費標準」第1條、第3條條文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