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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民國110年4月9日輔養字第1100019200號

修正「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養護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條文,並修正名稱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自費養護規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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