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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民國110年1月19日航務字第1101610015號

修正「交通部航港局辦理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十二條紓困作業要點」第2點、第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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