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1月19日金管保壽字第10901483581號

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414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