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109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161344B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教師專業審查會運作要點」,自即日生效

46300
分享至: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