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第33次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106年2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貳、 開會地點:本部2樓簡報室 參、 主持人:林主任秘書秀蓮(代理) 肆、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伍、 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陸、 主席致詞:(略) 柒、 確認本小組第32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認。 捌、 報告案: 第一案:本小組第32次會議決議辦理情形報告案。 報告單位:各相關單位 委員發言紀要 李委員兆環   有關委託研究案之政策建議部分,建議可安排時程納入修法,俾利落實。(註:檢察司已於會議中說明) 鄭委員瑞隆   有關委託研究案之政策建議部分,建議可納入追蹤管考,定期提本小組討論,並建議提升檢察官偵辦特殊被害人訊問技巧、專業知識與敬業態度。 決定:確認,並參考委員意見辦理。 第二案:各工作小組(政策規劃組、司法保護組、法令宣導組、教育訓練組)報告案。 報告單位:法律事務司、檢察司、保護司、人事處 委員發言紀要 鄭委員瑞隆   有關本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之女性比例相較於其他委員會偏低部分,建議辦理選任代表作業時,函請各單位儘量提名女性人選,以提高女性比例,或可改善該委員會之相關條件,以吸引更多女性參與。(註:人事處已於會議中說明)   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業務部分,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暫時與緊急等3種,而檢察官辦理此類案件時,若認為其情節輕微,即以緩起訴或飭回辦理(家暴法第31條文字參照:「認無羈押之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建議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辦理(通稱為刑事保護令),讓各地檢署檢察官更重視刑事保護令之運用,提升受暴者之安全。   有關刑中與刑後強制治療,有極少數收容人無法通過審查委員會之同意,建議法務部可積極與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合作,或以設置住宿式、安養式之治療性社區,等方式解決。   有關檢察官社交生活部分,建議法務部可從司法行政體系建立監督機制,目的是防患未然,以減少檢察官被外界污名化之評價。 薛委員承泰 建議法務部主管重要性別統計圖可增加「性比例」,例如可將圖5表內「受刑人」人數折線換為「性比例」,另圖6受觀察勒戒人及受戒治人人數可比照圖5方式呈現。 黃委員煥榮 法務部所屬機關105年女性晉升簡任主管比例低於現有人數男女比例,是否有特殊因素。(註:人事處已於會議中說明)   近年來起訴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女性人數有增加趨勢,其中是否有懷孕之婦女?因為婦女懷孕吸毒對社會的包容程度會更嚴重,這部分資料能否於統計圖中呈現?如該比例高,值得法務部重視。(註:統計處已於會議中說明) 決定:確認,並請參考委員意見修正或改進。 玖、 討論案: 第一案、報告行政院函送修正「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案,及建議修改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召開會議時日案。 提案單位:法律事務司 決議:照案通過,本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開會時間改為每年3月、7月及11月間召開。 第二案、有關本部辦理主管法律是否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之檢視結果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法制司 決議:請法制司依程序將本部「CEDAW法規檢視結果清單」及似不符合之案件函報性平處審查。 拾、散會時間:下午4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