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第30次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105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貳、 開會地點:本部2樓簡報室 參、 主持人:羅召集人瑩雪 肆、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伍、 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陸、 主席致詞:(略) 柒、 確認本小組第29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認。 捌、 報告案: 第一案:本小組第29次會議決議辦理情形報告案。 報告單位:各相關單位 決定:確認。 第二案: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檢視本部104年10月填報性別平等政策綱領「105年規劃重點及預期目標」案。 報告單位:法律事務司 決定:確認。 第三案:本部104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執行計畫成果報告案。 報告單位:法律事務司 委員發言紀要 薛委員承泰 建議注意指標及其所謂績效成長之實質意義,例如在賡續推動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辦理成果中,關鍵績效指標1-性別主流化參訓率部分,104年覆蓋率為84.35%雖已超過目標值80%,但應注意「覆蓋率」這項指標的意義,過去曾向性平處建議,覆蓋率指標以選擇一段時間(如3年或5年)內參加過1次性別主流化訓練課程即可,而非每位同仁每年都要參訓,只要同仁有性別意識,由其中1、2個人負責性別影響評估即可,如無法判斷,再請專長學者參與。 另外關鍵績效指標3-性別統計指標項目新增數部分,亦應注意新增數成長的意義。 李委員兆環 呼應薛委員的意見,如果同仁普遍已有性別意識基本概念,則不須每年參訓,重點是執行操作的問題,應由專責人員負責落實性別意識的工作。 性別影響評估比較重要的是效能問題,因各機關人力有限,建議由性平處研議通案性的精進作法,以達到同樣的效能、效率及產值。 曾委員昭旭 年度參加性別主流化相關訓練課程人數統計,不宜以總人數為母數計算其覆蓋率,而宜以尚未接受訓練之新進或由他機關調進人數為母數,統計該年度中接受訓練之人數所佔百分比,以呈現法務部努力程度,這樣的數據,更具有意義。 決定:確認。 第四案:各工作小組(政策規劃組、司法保護組、法令宣導組、教育訓練組)報告案。 報告單位:法律事務司、檢察司、保護司、人事處 委員發言紀要 薛委員承泰 關於104年1至11月晉升人數統計資料,應注意「比例」與「比率」之差別,前者如晉升者之男女性別比例,後者如男女性別之晉升率,而晉升率可以有不同母數的定義。 決定:確認,並請人事處參考薛委員意見研修晉升人數統計 表格式。 玖、 散會時間:下午3時40分 記錄:專員林永添 主席:羅部長瑩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