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第27次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104年1月27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貳、 開會地點:本部2樓簡報室 參、 主持人:羅召集人瑩雪 肆、 出席人員:(如簽到表) 伍、 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陸、 主席致詞:(略) 柒、 確認本小組第26次會議紀錄:   決定:確認。 捌、 報告案: 第一案:本小組第26次會議決議辦理情形報告案。 報告單位:各相關單位 委員發言紀要 張委員錦麗 有關號次1刑後治療處所部分,建議更新至最新進展,以利績效呈現;另號次8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及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部分,建議依各委員會之任期,更新辦理情形。 今年性平處將對各部會做性別平等工作相關的評鑑,CEDAW公約訓練覆蓋率將是很重要的一環,曾經看過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引用CEDAW做為起訴依據,建議將相關案例做成彙編,作為檢察官偵辦相關案件及起訴書之參考。 決定:請各單位於開會前檢視決議事項辦理情形並更新至最新進度,另號次8之管考建議改為繼續追蹤外,其餘照案通過。 第二案: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檢視本部103年10月填報性別平等政策綱領「104年度規劃重點及預期目標」案。 報告單位:法律事務司 決定:照案通過。 第三案:本部103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執行計畫成果報告案。 報告單位:法律事務司 決定:因本部103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執行計畫成果報告尚未核定,俟核定後以電子郵件傳送各委員指教並提下次會議報告。 第四案:各工作小組(政策規劃組、司法保護組、法令宣導組、教育訓練組)報告案。 報告單位:法律事務司、檢察司、保護司、人事處 委員發言紀要 張委員錦麗 法務部性別統計網站,包含了專業分析資料,可提供相關業務單位運用,這部分做的非常好。 從教育訓練組工作報告中可看出訓練課程分為基礎班及進階班,調訓人次也很多,講座也是性別領域的專家,即可表示在推動性別意識培訓部分成效是很好的。不過若再加上參訓性別主流化及CEDAW課程的覆蓋率,將更有說服力。 薛委員承泰   毛院長曾指示要以溝通取代宣導,其實溝通是在雙方資訊平等下進行,有效的溝通須具備相當的環境和條件,但在對方資訊不足之情形下,仍須採宣導方式。   將來若有毒品與校園宣導相關活動,建議不妨可與國立臺灣大學兒少及家庭研究中心合作。 法務部辦理了很多性別平等訓練課程,講座都很優秀,但訓後效果如何?若效果良好,可鼓勵同仁有時間參加;若效果不佳,則應思考重新設計課程,並且需要有一個機制能檢視訓練課程的有效性,並將參與者的時間成本考慮進去。另,修課覆蓋率須考慮年限(例如每三年或五年),不需以每年為單位。 曾委員昭旭   國家體系下之不同部門各有不同性質,不宜將某一理想(如性平)依同一推行方式,要求所有部門一體遵行,而應由各部門依自身特質,擬定有意義措施,予以推行,以避免徒增許多無效之作業,浪費人力與資源。大略言之,積極性之部門(如教育、經濟、就業…等)可用數據之增長表示其績效。但消極性之部門(如軍隊、警察、消防、訴訟、醫療…等)有時數據之降低或量少,反表示社會狀況正常穩定,弊絕風清。   有關宣導與溝通兩詞實各有所宜,不宜混用,大體言之: 1. 宣導之導,非指導、訓導義,乃疏導義。 2. 宣導常指一般之知識與法令;溝通常指涉及雙方之權益、意見。 3. 宣導常發生在知者對不知者;溝通常發生在權益之當事人、關係人。 4. 宣導常對不特定之概括對象;溝通常針對特定之對象。 伊委員慶春 對於專責辦理婦幼案件的檢察官而言,性別平等訓練課程內容除了提升技巧外,更重要的是提升其士氣來重新肯定工作價值,建議可針對不同的受訓對象規劃不同的課程內容。 決定: 一、 關於性別主流化訓練部分,請承辦單位調查現職人員受訓情形,並研議有無須重新設計課程內容,以加強訓練成效。 二、 照案通過。 玖、臨時動議:無 拾、散會時間:下午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