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 民國 102 年 6 月 14 日 修正 ) 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性別主流化業務,促進不同性別地位 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保障人權,特設置法務部性別平等專案小 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提供性別平等相關法令及業務諮詢事項。 (二)指導本部性別平等政策規劃事項。 (三)指導本部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擬議事項。 (四)指導性別相關法令宣導事項。 (五)指導婦幼司法保護推動事項。 (六)指導本部及所屬機關性別主流化訓練事項。 (七)指導本部性別主流化研考及性別影響評估事項。 (八)審核性別平等相關政策及實施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事項。 (九)指導性別統計資料分析及運用事項。 (十)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落實性別平等。 (十一)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設政策規劃組、司法保護組、法令宣導組及教育訓練組等四組 ,依下列規定,分別辦理前點所列事項: (一)政策規劃組:本部法律事務司負責,各相關單位協助辦理。 1.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之研擬。(試辦階段—檢察司、人事處;實 施階段—法律事務司) 2.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及本部性別平等政策之執行。(本部各單位 ) 3.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有關性別平等政策之傳達聯繫。(法律事務司 ) 4.性別主流化及性別平等政策之研考及性別影響評估事項。(綜合 規劃司) 5.性別主流化相關資料蒐集。(法律事務司) 6.性別平等法令諮詢事(法律事務司、檢察司) 7.性別平等相關政策及實施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事項。(會計處) 8.性別統計資料提供及分析事項。(統計處) 9.本部各委員會委員組成之性別比例控管事項。(人事處) 10.本部及所屬機關女性主管及政務人員的遴拔與培育事項。(人事 處) 11.其他有關性別平等之綜合規劃事務。(法律事務司、綜合規劃司 ) (二)司法保護組:本部檢察司負責,各檢察機關協助辦理。 1.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政策綱領重點分工表所列相關工作項目。 2.配合相關主管機關檢視、制(訂)定、修正婦幼司法保護相關法 令並推動婦幼司法保護相關措施。 3.督導相關機關辦理性侵害、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家 庭暴力等危害婦幼安全案件。 4.其他有關婦幼司法保護事 項。 (三)法令宣導組:本部保護司負責,各相關機關協助辦理。 1.落實推動性別平等政策綱領重點分工表所列相關工作項目。 2.規劃辦理與性別有關之犯罪防治與保護宣導教育。 3.運用大眾媒體、網站及刊物等進行婦幼安全及犯罪防治等相關法 令宣導。 4.其他有關性別法令宣導教育事項。 (四)教育訓練組:本部人事處負責,所屬各機關協助辦理。 1.規劃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性別主流化訓練事項。 2.督導所屬各訓練機關(構)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事項。 3.其他有關性別主流化教育訓練事項。 四、本小組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 ,其餘委員,由部長就本部員工、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派(聘) 任之,任一性別委員比例需達三分之一以上;外聘委員三人至七人, 其中至少應包括現任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委員一人。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辦理有關業務;每組置組長 一人,組員若干人,處理各組業務,並得視推動業務狀況召開會議, 於小組會議前並得先行召開各組組長工作會議,進行相關工作之整合 。 本小組執行秘書及各組組長,由部長就本部職員指派兼任,各組組員 由本部業務有關人員派兼之。 六、本小組原則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如無提案 亦得延至次會期合併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 故不能召集及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本小組之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 之,出席委員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七、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委員任期屆滿得續派(聘)任之,任期內出缺 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機關代表出(列 )席提供諮詢或報告。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