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法  務 一、建立廉能政府 (一)杜絕貪腐、提升廉能: 1、為貫徹「廉政新構想-以民為本」理念,本期辦理核心價值宣導計4萬3,191件、校長會議宣導22場次,參加人員4,613人;推動各縣市規劃設置村里廉政平臺,成立29支廉政志工服務團隊,運用廉政志工1萬7,042人次;辦理863場廉政故事宣講活動,參與學生3萬6,457人次。 2、本期督導政風機構針對貪瀆弊案、行政肅貪案啟動再防貪機制,就內部控制作業缺失研提檢討報告,並列管追蹤後續改善情形,法務部廉政署發交案件及政風機構主動陳報案件共計384件;督導政風機構在機關出現潛存違失風險事件或人員,採取預防作為共計93件;督導政風機構強化採購監辦內控機制,加強採購會同監辦之自主檢核,共計15萬4,935件。 3、本期「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各機關受理登錄「受贈財物」計2萬813件、「飲宴應酬」計4,795件、「請託關說」計5,387件。 4、本期法務部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逾期及申報不實案件39件,裁罰18件,罰鍰248萬元。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22件,裁罰11件,罰鍰1億6,901萬元。 5、本期推動各機關召開廉政會報計582次,報告專題計865案,討論提案計1,293則,有效強化廉政組織與功能,提升防貪、反貪、肅貪公民意識。 6、「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自101年9月7日生效,凡被請託關說者,須於3日內向各機關受理登錄單位進行登錄,以確保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本期共計登錄54件。 7、本期督導政風機構實施全面性及計畫性專案清查,擴大辦理各鄉鎮公所村里幹事駐里事務費等3項專案清查,發掘涉有貪瀆不法案件計18案。 (二)積極偵辦、嚴懲貪瀆: 1、本期法務部廉政署受理1,174件貪瀆情資,經審查後351件立案深入偵辦,其餘分別列參或移送檢察或其他機關辦理。法務部廉政署成立以來,移送地檢署偵辦273案(其中貪瀆167案、非貪瀆106案),已起訴107案,緩起訴44案,職權不起訴8件,不起訴12案,函送司法警察機關及地檢署21案,48件判決有罪,2件無罪,其中32件已有罪判決確定。 2、本期召開廉政審查會2次,經由外部監督機制,共審議列參案件467案。審議結果:464案同意備查,3案發交調查組續查。 3、本期法務部廉政署受理自首77案182人,不法所得977萬5,259元。 4、召開「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會議,本期審查申請案13案,經審核同意發給獎金9案,發放獎金548萬3,331元。 5、落實貪瀆案件檢舉人之獎勵及保護,研修「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修正草案及研訂「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6、本期各地檢署共起訴貪瀆案件400件、起訴人次1,299人,起訴貪瀆金額6億1,756萬3,629元。 7、反賄查賄淨化選風:102年農、漁會各項選舉投票於3月2日次第展開,各檢察機關積極指揮警、調機關加強查察,截至12月底止,總受理案件數501件(偵案165件、他案336件),已起訴69件、216人,聲押獲准人數共計4人。 (三)維護工作、控制風險: 1、督導政風機構協助推動公務機密維護措施,以確保公務機密安全,本期執行成效:訂定(修正)規章或措施126案,保密宣導活動7,081次,機密檢查(含資訊稽核)3,260次,專案機密維護措施201次,查處洩密及違反保密規定139案。 2、督導政風機構辦理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協助機關落實各項安全維護措施。本期執行成效:訂定(修正)規章或措施103案,安全維護宣導活動6,632次,安全維護檢查4,694次,召開安全維護會報355次,辦理專案安全維護措施352案,危安或陳情請願資料通報1,808案,查處機關危安事故14案。 二、落實人權保障 (一)推動人權保障:自99年5月20日至102年12月底止,人權信箱收件數共923件,其中逕予回覆及分辦各機關處理件數共614件。另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本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積極推動各機關檢討法?及行政措施事宜,截至102年12月底止,各機關主管法?及行政措施無須修正及已完成修正者共計204案,占77.57%,未完成修正者計59案,占22.43%。 (二)積極協助推動重要國際公約內國法化:法務部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研商各機關提報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相關事宜會議」第5、6次會議。 (三)建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後續管考機制:法務部於102年5月至10月召開22場次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會議」,逐點審查「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各點次之權責機關及因應措施,並將審查結果提報至12月召開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追蹤管制。 (四)進行「國家人權機構」相關研究規劃:成立「國家人權機構研究規劃小組」,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擔任小組成員,法務部擔任幕僚機關,召開諮詢會議聽取駐華使節、五院、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意見,並至加拿大考察相關人權保障經驗。 (五)編纂法務部所屬司法人員適用之人權教材:成立「人權教材編纂指導小組」,審查檢察、調查、廉政、矯正及行政執行等司法人員適用之5本人權教材,於102年12月出版。 (六)宣導個人資料保護: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專區,並設置「個人資料保護法討論區」臉書網站,回應人民對個資法相關疑義。本期舉辦3場次個人資料保護法研習會,並派員至中央行政機關及非公務機關推廣個資法制常識;印製「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及參考資料彙編」分送各界參考;於102年11月1日作成函釋送請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提供各機關如何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之參考。 (七)通訊監察業務之檢討改進:法務部已函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下同臺高檢署)對全國各檢察機關執行通訊監察情形進行通案查核,澈底檢討執行層面是否落實相關規定。對 貴院本年1月14日三讀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雖使聲請監聽之條件及程序更嚴謹,人權保障更完善,但部分修正內容將造成實務執行之困難,損害當事人之權益,且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衝擊,法務部將適時檢討提出對策方案,務使現行法更為完備,俾兼顧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與社會治安之維護。 三、推動司法改革 (一)持續辦理正己專案,肅清不肖司法人員:截至102年12月底止,分案件數101件,起訴11件、33人,不起訴2件、2人,簽結75件,未結13件,有罪判決確定16人。 (二)落實司法為民理念:為妥適偵辦與原住民傳統習俗、文化、價值觀有關案件,通函各檢察機關審酌轄區內案件量,酌予指定專責檢察官承辦。目前全國21個地檢署(包含司法院指定成立原住民專業法庭法院對應地檢署)均已指定專責檢察官承辦,共計48位。 (三)?岸司法互助執行成效: 1、截至102年12月底止,請求司法互助案件總數4萬6,553件,合計相互完成3萬9,369件,平均每個月完成近729件。 2、截至102年12月底止,陸方依「海峽?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向我方完成遣返328人。 3、截至102年12月底止,?岸警方在打擊跨境犯罪計破獲各類重大刑案106件,逮捕嫌疑犯5,944人,合作查獲毒品海洛因236.295公斤、搖頭丸14公斤、愷他命3,627.4公斤。 4、為遏阻傳銷詐騙,兩岸分別於102年8月12日及23日共同展開查緝行動,共查獲14件,破獲詐財集團12個,查獲被告109人,傳喚87人,拘提52人,獲准羈押7人,被害人數共394人。(刪除5、) (四)國際司法互助執行成效: 1、與美國簽訂「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截至102年12月底止,我方請求案件數計75件(美方完成64件),美方請求案件數計54件(我方完成51件);截至102年12月底止,與無邦交但有實質關係國家進行刑事司法互助達212件。 2、與越南簽訂「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關於民事司法互助協定」,截至102年12月底止,我方請求案件數計1,060件(越方回復367件);越方請求案件數計556件(我方回復471件)。 3、於102年4月19日簽署「駐菲律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間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並於11月11日進行第1次臺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工作會談。 4、「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於102年7月23日施行,作為我國辦理受刑人移交及執行事務之法律依據。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建置「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專區,提供民眾有關申請接返或遣送之法律規定、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查流程、刑期轉換等問題之查詢。 5、我國籍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公務船槍擊事件,我國透過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及外交管道,強?要求菲律賓政府應儘速查明真相,並公布調查結果。我方於102年5月27日派調查工作小組前往菲國進行合作調查工作,於8月7日公布調查結果,菲國亦於同日公開調查報告,雙方均認為菲艦8人涉犯殺人罪。 6、102年10月23日及11月6日我國與德國分別在柏林及臺灣異地簽署「移交受刑人及合作執行刑罰協議」,為我國與歐洲國家簽署之第一個雙邊司法合作協議。 7、英籍人士林克穎在我國犯酒醉駕駛等罪,經最高法院上訴駁回後判處有期徒刑4年確定後潛逃出境。經我國與英國積極研商引渡事宜並達成協議,雙方分別於102年10月9日及16日異地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並於16日完成簽署時生效,作為依英國2003年引渡法規定特別引渡之安排,法務部亦正式向英國提出引渡林克穎之請求。 四、實踐人道處遇 (一)本期「易服社會?動」制度全國各地檢署共新收7,276件,執行中案件計4萬6,236件,共出動30萬3,695人次,提供?動服務計210萬2,138小時,若以102年基本工資每小時109元計算,至少創造相當於2億2,913萬3,042元產值回饋社會。 (二)積極推廣遠距接見服務,截至102年12月底止,受理收容人家屬申請遠距接見2萬4,497件。另家屬得事先預約,縮短等候時間,截至12月底止,共辦理2萬5,753件。 (三)受刑人申請返家探視,經核准可在戒護人員陪同下返家探視,截至102年12月底止,辦理收容人返家探視共1,374件,使受刑人能盡孝道與人倫,獲得親情與關懷,重建?生之信心。 (四)依「監獄行刑法」及「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規定,法務部指定矯正署臺北監獄等9所機關辦理收容人日間外出接受職業訓練計畫,本期計有23名受刑人參加日間外出職訓。 (五)推動在監就業博覽會等就業媒合活動,提供收容人工作資訊,媒合收容人就業機會,讓收容人對出監後生活預作規劃。截至102年12月底止,就業媒合計有廠商1,652家參與,提供9,160個職缺,參與媒合9,863件,媒合成功4,457件,媒合?45.2%。 (六)推展收容人品格教育、生命教育,健全收容人心靈,本期共計舉辦1,081場讀書會、739場次藝文競賽、347場專題演講,以及開設223班次技藝訓練。 (七)收容人自102年1月1日納入健保後,矯正機關與逾90所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合作,提供健保醫療,保障收容人醫療人權,截至102年12月底止,共有69萬5,854人次在矯正機關內接受健保醫療診治,另有3萬4,421人次戒護外醫。 五、擴大保護層面 (一)設置司法保護中心,建立司法與社政資源之聯繫:自101年10月1日起在10個地檢署推動設置司法保護中心試行方案,截至102年12月底止,共計受理2,050件,其中法定通報案件549件、關懷通報案件607件、轉介協助案件979件。 (二)深化性侵害保護管束案件防治措施:提升性罪犯電子監控功效,落實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案件之銜接處遇及再犯預防機制,完善性侵害犯罪防治網絡。 (三)強化兒少犯罪預防:針對近來社會兒少犯罪問題上升之趨勢及校園內三、四級毒品氾濫等情形,修訂完成以三級預防為架構之跨部會合作「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 (四)?生保護再造,強化回歸之途:依?生人個別需求整合社會資源,提供多元化保護服務,本期總計服務3萬9,091人次;推動?生人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協助?生人重為家庭接納,截至102年12月底止,共有1,131個?生人家庭受惠。 (五)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 1、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於102年11月20日發布。 2、辦理溫馨專案,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屬心理輔導,本期計提供個人心理諮商723人次、團體諮商或治療60人次。 3、本期推動「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計畫,深化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法律扶助服務,計協助3,180人次,金額625萬836元;以緩起訴處分金支應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學費、雜費、代辦費,對象涵蓋托兒所到大專,102學年度第1學期計代繳323人,共604萬6,800元;加強「安薪專案」,輔導受保護人技訓與就業,共輔導1,403人次。 (六)加強法律宣導工作: 1、本期辦理法治教育演講及活動累計超過6,618場次,宣導人數超過52萬4,514人次。 2、結合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教育百分百之『法務漫步』」節目,內容涵蓋人權、司法革新、廉政、婦幼保護、兒少犯罪預防等議題,102年完成24次節目專訪及播放宣導。 3、延續推廣法治教育影展,以「友善校園」、「死刑存廢」、「修復式司法」、「人權尊重」四大主軸,結合教育部分區資源中心大專校院,辦理「法的心視界」法治教育影展。 4、自102年12月1日起結合「唱四方」電視歌唱節目,以東南亞語介紹102年「結髮(法)一輩子」法治教育漫畫競賽得獎作品,提升外籍移民、移工對法律常識接受度。 (七)落實反毒教育宣導: 1、在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建立「法治教育」專區,整合納入「無毒家園」等網站,方便民眾與學生網上學習,截至102年12月底止,已累積173萬124學習瀏覽人次。 2、結合教育部、衛福部於102至103年巡迴各縣市毒防中心辦理22場「反毒教育博覽會暨人才培訓」活動,102年度已辦理完成10場次。 3、結合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天承生活藥業公司及各地毒防中心共同推廣「防毒保衛站」計畫,計有866家藥局參與。 4、結合教育部、衛福部辦理反毒影片託播案;結合遊戲新幹線公司「俠盜特攻」線上遊戲官網辦理反毒闖關活動;結合民視「廉政英雄」演員拍攝「藥命篇」短片,加強反毒宣導。 六、強化行政效能 (一)積極排除民怨、有效打擊犯罪: 1、最高法院檢察署「掃黑工作督導小組」督導各地檢署「掃黑工作執行小組」每月召開會議1次,就掃黑案件偵辦、列管、追蹤,分別檢討執行成效。截至102年12月底止,共受理案件782件、3,939人,實施偵查作為(聲請羈押獲准138人、尚羈押中13人、實施搜索扣押275次、執行通訊監察466件、925人、其他作為260次),起訴177件、681人,提報治平專案188人,尚偵查中507件。 2、維護食品安全:法務部通令各檢察機關及調查局,積極督促所屬主動與各地衛生機關聯繫協調,如發覺業者涉有刑責,應即迅速偵辦並查扣其犯罪所得,以確保民眾食品安全。另為杜絕不法業者濫肆銷售偽劣禁藥、黑心保健食品,臺高檢署積極指揮轄區內司法警察及衛生主管機關加強查辦,截至102年12月底止,各地檢署已受理偵案4,080件,發動搜索1,085次、獲准羈押61人,其中1,672件已起訴,判決有罪人數1,530人。 3、展現國土保育決心:法務部將破壞國土保育之查緝工作列為重點業務,各地檢署並成立「國土保育犯罪查緝小組」,以積極、有效、具體之作為,展現檢察機關從嚴追訴之決心。 4、全面掃蕩電話詐欺恐嚇集團,本期各地檢署針對電話詐欺案件共收案4,763件,偵查終結起訴3,763件,經判決有罪確定者為4,959人,定罪?達93.5%。 (二)防制毒品氾濫:本期新入所受觀察勒戒者6,700人,比101年同期(6,969人)減少3.9%,而受強制戒治者664人,比101年同期(793人)減少16.3%;另各地檢署執行查緝毒品案件,共起訴3萬8,019件、4萬305人,本期查獲各級毒品共計2,818.1公斤,較101年同期2,515.8公斤,增加302.3公斤(純質淨重),另同期查獲毒品製造工廠43座,此外查獲之毒品當中,第一級毒品為104.4公斤(海洛因),第二級毒品745.8公斤(安非他命、大麻),第三級毒品1,873.2公斤(愷他命)及第四級毒品94.7公斤(麻黃生僉、假麻黃生僉)。 (三)積極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本期各地檢署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計起訴1,770件、1,979人,緩起訴處分2,081件、2,194人,經法院判決有罪之被告達1,378人,定罪?達93.68%。 (四)加強婦幼保護、查緝人口販運:本期各地檢署辦理性侵害案件計起訴2,194件、2,267人;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計起訴3,268件、3,431人;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案件,計起訴397件、516人。 (五)查緝金融犯罪:截至102年12月底止,臺高檢署所列管各地檢署辦理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共644件,偵辦中6件,已結案638件,包括法院審理中180件、不起訴55件、緩起訴1件、簽結108件、已判決確定292件、併案2件。 (六)提升行政執行績效: 1、「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禁奢條款施行以來,截至102年12月底止,核發禁止命?者共52人,其中3人於核發禁止命?後清償全部欠款,36人繳納部分欠款,總計已繳納2億7466萬448元,顯示禁奢條款已逐漸發揮成效。 2、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業務,本期新收執行案件490萬2,687件,終結件數508萬371件,徵起金額518億1,240萬3,895元。累計自90年1月至102年12月底止,總徵起金額已達3,749億9,972萬6,094元。 3、為便利義務人繳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積極推動便利商店代收各類中央及地方稅、健保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其衍生罰鍰滯納案件、違反「公路法」之違規罰鍰等類稅款或案款及?保費滯納案件。102年經由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代收繳納件數為40萬6,196件,繳納總額為27億4,293萬3,699元。 七、精進調查作為 (一)防制重大不法犯罪: 1、防制貪瀆犯罪:法務部調查局貫徹執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積極偵辦貪瀆案件,共移送各地檢署304案、1,390人(含公務人員419人),涉案標的9億130萬餘元;辦理行政肅貪55案。 2、查察賄選工作:法務部調查局執行查察賄選專案工作,偵辦賄選案件,經各地檢署起訴33案、緩起訴29案共62案、涉案人數123人,涉案標的1,567萬3,200元。 3、防制經濟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偵辦經濟犯罪316案1,282人,涉案標的355億916萬8,852元。其中,違反「證券交易法」38案、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22案。另偵辦黑心食品、藥品、日用品、偽劣假藥、電話詐欺恐嚇、重利及暴力討債等民生犯罪案件159案,涉案標的23億899萬9,478元;查緝漏稅案件,函送稅務機關裁處罰鍰10案;蒐集上市櫃公司及重要財團營運異常及經濟犯罪預警情資832件;過濾工商退票資料2萬5,103件;研編預防經濟犯罪調查專、簡報72篇;處理民眾檢舉哄抬物價5案;宣傳0800-007-007民眾舉報商品囤積專線電話計101件;為讓民眾瞭解防範非法吸金,於55處地點刊登宣導短語,並辦理聯合宣導88次。 4、防制毒品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毒品案件140案、216人,破獲毒品製造工廠11座。 5、防制洗錢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受理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3,607件、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報告200萬1,347件、海關通報旅客攜帶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外幣入出境資料7,006件,清查分析後移送權責機關或法務部調查局偵查837件。偵辦查扣不法所得之重大犯罪案件10案,查扣金額7億7,216萬8,845元;支援院、檢及其他司法警察機關協查洗錢案件296案;國際合作,交換洗錢犯罪情資39件。 6、防制電腦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偵辦違反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6案;國際釣魚網站12案;查獲網路入侵跳板電腦47部、受駭電腦344部;通報政府機關及財團法人等網站遭駭客入侵攻擊25件;防制宣導16件。 7、國家安全維護工作: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3案、7人;洩漏國家機密案件3案、7人;外患案件4案、11人;陸人偷渡來臺案件1案、1人;違反出口管制案件1案、2人;人口販運案件10案、101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4案、11人。 8、追緝外逃罪犯:法務部調查局追緝及策動外逃罪犯返國歸(投)案7案、7人。 9、?岸共同打擊犯罪:法務部調查局依據「海峽?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機制,辦理工作會晤及人員互訪8次、交換犯罪情資45件、請求協助緝捕遣返14案,通緝犯遣返7案、7人,合作偵辦2案。 (二)掌握國家安全情勢:法務部調查局蒐集有關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重要情資4萬2,816件,蒐報機關機密保護、安全防護及防制滲透資料4,127件,研編各類調查專報1,142輯,分送相關機關參考;辦理總統府等25個機關(單位)特殊查核126人次,查復總統府等19個機關(單位)一般查核1,673人次。 (三)提升偵證鑑驗技能: 1、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DNA鑑識實驗室」及「問題文書鑑識實驗室」等3個實驗室,持續遵照ISO 17025國際認證規範之規定作業,以維持良好之鑑驗品質。 2、法務部調查局為精進各項科技鑑驗技術之研發,目前進行「新興濫用毒藥品及其代謝物檢測技術提升計畫(1/4)」等5項科技研究計畫;派員赴美、加、韓、澳等地研習及參加國際鑑識科學會議6項、7人,有效提升鑑識水準。 3、法務部調查局受理院、檢機關囑託鑑定,完成物理、化學、文書及生物跡證等各類鑑驗案件8,261案、檢品8萬2,432件。 (四)強化為民服務工作:法務部調查局受理民眾檢舉不法1,970案;協助民眾進行火焚、水漬污損及破鈔還原等鈔券鑑定350案,鑑定金額1,204萬4,932元;親子血緣關係鑑定356案、704人次。 行政院施政報告 法  務 76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