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法  務 一、建立廉能政府 (一)杜絕貪腐、提升廉能: 1、本期「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各機關受理登錄「受贈財物」計2萬5,905件、「飲宴應酬」計5,608件、其他廉政倫理事件計1,373件。自97年8月起實施至101年12月底止,經統計各機關受理登錄「受贈財物」計16萬2,104件、「飲宴應酬」計5萬1,488件、其他廉政倫理事件計27萬6,612件。 2、本期法務部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逾期及申報不實案件181件,裁罰108件,罰鍰892萬元。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裁罰9件,罰鍰6,313萬元。 3、廣邀民眾參與廉政志願服務,設置村里廉政平臺,促進地方基層瞭解並支持廉政業務,創造廉潔家園,從法務部廉政署成立迄今計推動25個縣市規劃設置村里廉政平臺,並成立26支廉政志工服務團隊。 4、法務部廉政署於101年11月22日辦理「臺灣廉政治理研討會」,邀請比利時(歐盟代表)、新加坡、澳洲、英國及國際透明組織等各國資深官員及專家學者,共同聚焦「各國廉政治理策略及作為」、「揭弊者保護」及「國際非政府組織如何推動反貪腐工作」等議題。 5、本期推動各機關召開廉政會報計1,471次,報告專題計1,526案,討論提案計2,083則,有效強化廉政組織與功能,提升防貪、反貪、肅貪公民意識。 6、擇定貪腐高風險業務,督導政風機構實施全面性、專案性稽核,101年度辦理「林政管理業務」、「公立醫院醫療器材採購」、「就業啟航計畫」等131案專案稽核,發掘貪瀆不法移送偵辦計538案,追究行政責任544人,提出策進作為供業管機關參考。 7、「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自101年9月7日生效,凡被請託關說者,須於3日內向各機關受理登錄單位進行登錄,以確保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截至101年12月底止,共計登錄162件。 (二)積極偵辦、嚴懲貪瀆: 1、本期法務部廉政署受理1,116件貪瀆情資,經審查後166件立案深入偵辦,其餘分別列參或移送檢察或其他機關辦理,並督責政風機構辦理行政肅貪109件。廉政署成立以來,移送地檢署偵辦125件,其中已起訴44件(15件判決有罪,1件一審無罪上訴中)。 2、本期召開廉政審查會2次,經由外部監督機制,共審議列參案件579件,全數同意備查。 3、法務部廉政署本期受理自首26案,人數28人,不法所得約349萬餘元。 4、本期召開「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會議,審查申請案18案,經審核同意發給獎金13案,發放獎金1,069萬9,997元。 5、本期各地檢署共起訴貪瀆案件253件、起訴人次626人,起訴貪瀆金額3億3,521萬餘元。 6、反賄查賄淨化選風:針對101年1月14日舉行之第13任總統、副總統與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法務部及所屬檢察機關發動強力查賄作為,截至101年12月底止,總受理案件數2,084件(偵案535件、他案1,549件),已起訴201件、471人,聲押獲准人數共計31人。 (三)維護工作、控制風險: 1、本期協助推動公務機密維護措施,以確保公務機密安全,執行成效如下:訂定(修正)規章或措施99案,宣導活動8,530次,稽核4,431次,專案機密維護措施347次,查處洩密及違反保密規定80案。 2、本期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協助機關落實各項安全維護措施,執行成效如下:訂定(修正)規章或措施220案,宣導活動7,542次,檢查6,711次,召開安全維護會報437次,辦理專案安全維護措施898案,危安或陳情請願資料通報2,871案,查處機關危安事故34案。 二、落實人權保障 (一)推動人權保障:自99年5月21日至101年12月底止,人權信箱收件數共661件,其中逕予回覆及分辦各機關處理件數共481件。另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本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積極推動各機關檢討法?及行政措施事宜,截至101年12月底止,各機關主管法?及行政措施無須修正及已完成修正者共計191案,占72.6%,未完成修正者共計72案,占27.4%。 (二)辦理國外人權學者專家專題演講活動:本期舉辦2場人權公約專題演講活動,計有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680人次參加。 (三)舉辦「國家人權報告審查程序培訓計畫」:法務部結合國際法律人協會(ICJ),於101年10月29日至31日舉辦「國家人權報告審查程序培訓計畫」,計有170位公務人員及110位非政府組織人士參加。 (四)完成兩公約一般性意見校正作業:為使各界更深入瞭解兩公約條文,法務部已將兩公約一般性意見之簡體中文版校正為正體中文版,並於101年12月出版。 (五)出版「人權APP-兩公約人權故事集II」:撰寫兩公約案例教材,並於101年12月出版,以提升人權教育成效。 (六)積極協助推動重要國際公約內國法化:法務部於101年7月2日、8月31日及12月19日召開3次「研商各機關提報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相關事宜會議」,由各相關機關報告辦理情形,並將與會學者專家意見作為研議國際公約內國法化之參考。 (七)推動「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施行及提出修正草案,開啟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新紀元: 1、提出個資法修正草案:法務部研議個資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期間,各界始針對爭議條文提出意見,為審慎因應,已擬具個資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1年9月6日送請 貴院審議。 2、指定個資法施行日期:本院101年9月21日令,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之個資法,除第6條、第54條外,其餘條文定自101年10月1日施行。 3、積極完成個資法施行相關準備作業:訂頒「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與個人資料之類別」,同步於101年10月1日施行;10月22日核定認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情形表,法務部並於11月2日函送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遵循;法務部函送各中央機關有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訂定辦法之參考事項」;廢止舊個資法相關法規;舉行個資法宣導講習會等共14場、參加1,800人以上;設置個資法專區,加強個資法施行宣導。 三、推動司法改革 (一)持續辦理正己專案,肅清不肖司法人員:截至101年12月底止,分案件數88件,起訴8件、23人,不起訴2件、2人,簽結49件,未結29件,有罪判決確定5人。 (二)落實司法為民理念,召開司改民意座談:法務部所屬各地檢署按季或每半年召開司改民意座談會,民眾所提建言屬各地檢署業務且可採行者,應即採取具體作為回饋民意;如屬政策或法制面建議,則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臺高檢署)彙整後,作為司法改革之政策參考。 (三)兩岸司法互助執行成效: 1、「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施行迄今,業將潛逃至大陸地區之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森、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張○龍、臺南地院法官李○穎、前交通部長林○三機要秘書宋○午、重大槍擊犯陳○志、前立法委員郭○才、綁架臺中市副議長案之集團主嫌許○祥、前中興銀行副董事長王○雄等人逮捕解送回臺。 2、截至101年12月底止,兩岸警方在打擊跨境犯罪計破獲各類重大刑案68件,逮捕嫌疑犯4,538人,合作查獲毒品海洛因7.295公斤、搖頭丸14公斤、愷他命2,411公斤。 3、截至101年12月底止,我方向陸方請求人員遣返(協助緝捕)724件(539人),已完成罪犯遣返272件(256人)、陸方向我方9件(9人),已完成罪犯遣返7件(7人);我方向陸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1,834件、陸方向我方請求、提供情資605件;我方向陸方請求調查取證423件,陸方向我方請求99件;我方向陸方請求文書送達2萬2,099件,陸方向我方請求2,794件;我方自陸方接返臺籍罪犯11人。 4、臺高檢署及各地檢署均已成立跨境犯罪專責小組,並指派專責檢察官辦理跨境犯罪。 5、在協議人身自由限制之重大訊息通報基礎方面,我方目前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人身自由受限制通報已完成三級通報機制,法務部並參與第8次「江陳會談」有關「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之協商工作,加強對人身安全之保障,維護臺灣民眾權益。另我方已爭取到部分個案我方家屬得探視人身自由受限制之被告。 (四)強化臺美司法互助:與美國簽訂「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截至101年12月底止,我方請求案件數65件(美方完成41件),美方請求案件數84件(我方完成74件);與無邦交但有實質關係國家進行刑事司法互助達191件。 四、實踐人道處遇 (一) 「易服社會?動」制度截至101年12月底止,全國共有5萬7206人參與,出動227萬7,508次,提供?動服務共計1,587萬5,432小時,若以101年基本工資每小時103元計算,至少創造16億3,516萬9,496元產值。 (二)積極推廣遠距接見服務,截至101年12月底止,受理收容人家屬申請遠距接見2萬3,542件。另家屬得事先預約,縮短等候時間,截至101年12月底止,共辦理2萬1,958件。 (三)受刑人申請返家探視,經核准可在戒護人員陪同下返家探視,截至101年12月底止,辦理收容人返家探視共1,273件,使受刑人能盡孝道與人倫,獲得親情與關懷,重建更生之信心。 (四)依「監獄行刑法」及「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規定,法務部指定矯正署臺北監獄等3所機關辦理收容人日間外出接受職業訓練計畫,截至101年12月底止,共有11名收容人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本期除遴選受刑人進階參加乙級訓練外,另指定桃園、臺中、高雄女子等監獄擴大辦理,101年計有16名參加日間外出職訓。 (五)推展收容人品格教育、生命教育,健全收容人心靈,本期共計舉辦568場讀書會、335場次藝文競賽、236場專題演講、4場大型音樂演奏會,以及開設191班次技藝訓練。 五、擴大保護層面 (一)設置司法保護中心,建立司法與社政資源之聯繫: 1、於101年10月1日起在10個地方法院檢察署推動設置司法保護中心試行方案,建構地方轄內司法與社政機關之橫向聯繫功能,提供偵查、公訴及執行中之當事人或其家屬與地方保護資源之聯結,讓地方社政資源得以提供實質保護及個案管理。 2、截至101年11月底止,試辦地檢署司法保護中心共計受理492件,其中法定通報案件162件、關懷通報案件136件、轉介協助案件194件。 (二)深化性侵害保護管束案件防治措施: 1、提升性罪犯電子監控功效,將科技設備監控功能由居家定點監控擴大為全區域全時段之行蹤紀錄功能,藉此分析受監控人行蹤軌跡,以評估再犯危險性,作為調整觀護處遇參考。 2、為落實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案件之銜接處遇及再犯預防機制,法務部函頒「性侵害加害人出監後與社區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銜接精進作為」、「法務部所屬檢察、矯正機關強化監控及輔導性侵害付保護管束行動方案」及「法務部性侵害案件受保護管束人社區監督輔導網絡實施計畫」,以完善性侵害犯罪防治網絡。 (三)更生保護再造,強化回歸之途: 1、積極?展多元化更生保護扶助措施:依更生人個別需求整合社會資源,提供就學、就業、就養、就醫、安置收容、技能訓練、創業貸款、急難救助、資助旅費、膳宿費用、醫藥費用、協辦戶口等多元化保護服務,本期總計服務3萬1,912人次。 2、推動更生人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為強化更生人家庭支持功能,協助更生人順利復歸社會,將更生保護對象從個人擴及家庭成員,由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結合專業團體,整合社會資源,協助更生人重為家庭接納。截至101年12月底止,共有940個更生人家庭受惠。 (四)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 1、研修「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創設扶助金制度,快速撫慰於外國死亡之被害人遺屬:基於被害人遺屬須跨國處理各項相關事宜及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往往處於弱勢,其負擔亦較為沉重,亟需奧援,已研擬完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 貴院審議中。 2、辦理溫馨專案,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屬心理輔導,計提供個人心理諮商2,165人次、團體輔導1,065人次。 3、推動「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計畫,深化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法律扶助服務,計協助7,116人次,金額1,699萬0,480元;以緩起訴處分金支應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學費、雜費、代辦費,對象涵蓋托兒所到大專,避免因繳不起學費而輟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計代繳328人,共570萬1,200元;加強「安薪專案」,輔導受保護人技訓與就業,共輔導2,598人次受保護人接受技訓或就業。 (五)加強法律宣導工作: 1、整合法律推廣資源,督導全國各地檢署提供社區及學校推廣法律之專業講座,本期已辦理之法治教育演講及活動累計超過1,743場次,宣導人數超過23萬5,805人次。 2、為促進民眾對法務政策之瞭解,結合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教育百分百之『法務漫步』」節目,內容涵蓋人權、司法革新、廉政、婦幼保護、兒少犯罪預防等議題,本期完成12次節目專訪及播放宣導。 (六)落實反毒教育宣導: 1、辦理「青春搖擺不搖頭,舞動青春來反毒」街舞大賽,並配合製作「拒絕毒品、擊響人生」、「掃k大執法、全民總動員」2款大型燈箱海報及透過14臺訊息電視,13處雙面LED字幕機,輪播宣導戒成專線。 2、針對不同訴求主題與對象,邀請九天民俗技藝團、奧運得獎選手曾櫟騁、許淑淨等拍攝完成5支名人反毒短片,並針對各種不同之吸毒案例,拍攝完成5支名為「再生樹」輔助教材影片。 3、開發設計「憤怒蘿拉屠記」反毒社群網站遊戲,建置於Facebook,共有1萬5,631人次闖關成功,參與網路抽獎。 4、結合松青超市各門市以蚊子電影院方式進行20場反毒宣導;於燦坤各大賣場電視影音區播放「反毒名人專訪影片」;在臺北火車站地下街設立法治教育書櫃,提供反毒書籍文宣免費索閱;運用雜誌廣告及網站連結等方式,辦理「反毒小學堂」網路問卷抽獎活動。 5、整合法務部、教育部及衛生署合作辦理「戰毒紀」反毒創意競賽,號召民眾參與反毒活動,共有1,215組報名參賽,並將21組得獎作品製作成光碟,廣為宣導。 六、強化行政效能 (一)積極排除民怨、有效打擊犯罪: 1、最高法院檢察署「掃黑工作督導小組」督導各地檢署「掃黑工作執行小組」每月召開會議1次,就掃黑案件偵辦、列管、追蹤,分別檢討執行成效。截至101年12月底止,共受理案件755件、4,280人,實施偵查作為(聲請羈押獲准225人、尚羈押中25人、實施搜索扣押282次、執行通訊監察606件、1,412人、其他作為165次),起訴228件、761人,提報治平專案500人,尚偵查中435件。 2、為杜絕不法業者濫肆銷售偽劣禁藥、黑心保健食品,戕害國人身體健康,損害消費者權益,臺高檢署積極指揮轄區內司法警察及衛生主管機關加強查辦,截至101年12月底止,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已受理偵案3,415件,發動搜索976次、獲准羈押47人,其中1,368件已起訴,判決有罪人數1,362人。 3、為全面掃蕩電話詐欺恐嚇集團,法務部頒訂「偵辦電話詐欺恐嚇犯罪實施要點」,並由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查緝電話詐欺恐嚇專案小組」,以積極迅速嚴辦此類案件。本期各地檢署針對電話詐欺案件共收案7,609件,偵查終結起訴5,470件,經判決有罪確定者為5,849人,定罪率達95.7%。 (二)防制毒品氾濫:本期新入所受觀察勒戒者6,969人,比100年同期(8,565人)減少18.6%,而受強制戒治者793人,比100年同期(1,094人)減少27.5%;另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查緝毒品案件,共起訴4萬1,015件、4萬3,025人,本期查獲各級毒品共計共計2,515.8公斤,較100年同期2,269.3公斤,增加246.5公斤(純質淨重),另同期查獲毒品製造工廠43座,此外查獲之毒品當中,第一級毒品為157.1公斤(海?因),第二級毒品131.5公斤(安非他命、大麻),第三級毒品2,170.9公斤(愷他命)及第四級毒品56.3公斤(麻黃生僉、假麻黃生僉)。 (三)積極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本期各地檢署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計起訴1,765件、2,000人,緩起訴處分2,051件、2,130人,經法院判決有罪之被告達1,544人,定罪率達92.6%。 (四)加強婦幼保護、查緝人口販運:本期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性侵害案件計起訴2,343件、2,487人;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計起訴3,366件、3,544人;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案件,計起訴273件、425人。 (五)查緝金融犯罪:截至101年12月底止,臺高檢署所列管各地檢署辦理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共622件,偵辦中5件,已結案617件,包括法院審理中201件、不起訴54件、緩起訴1件、簽結107件、已判決確定254件。 (六)提升行政執行績效: 1、「行政執行法」第17條之1禁奢條款施行以來,截至101年12月底止,核發禁止命令者共41人,其中2人於核發禁止命令後清償全部欠款,28人繳納部分欠款,總計已繳納1億1,456萬4,183元,顯示禁奢條款已逐漸發揮成效。 2、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13 個分署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業務,101年新收執行案件596萬餘件,終結601萬餘件,徵起金額485億8,742萬餘元,較100年同期增加10億5,067萬餘元。累計自90年1月至101年12月底止,總徵起金額已達3,231億8,732萬餘元,對於落實執行公權力,增加國庫收入,持續發揮良好成效。 3、為便利義務人繳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積極推動便利商店代收各類中央及地方稅、健保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違費滯納案件、違反「公路法」之違規罰鍰等類稅款或案款及勞保費滯納案件。101年經由便利商店及金融機構代收繳納件數為37萬8,545件,繳納總額為23億6,213萬0,957元。 七、精進調查作為 (一)防制重大不法犯罪: 1、防制貪瀆犯罪:法務部調查局貫徹執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積極偵辦貪瀆案件,移送各地檢署268案、1,045人(含公務人員327人),涉案標的18億7,205萬元;辦理行政肅貪32案。 2、查察賄選工作:法務部調查局執行查察賄選專案工作,偵辦賄選案件,經各地檢署起訴7案、19人,涉案標的40萬元5,000元。 3、防制經濟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偵辦經濟犯罪306案、1,045人,涉案標的835億2,856萬1,139元。其中,重大金融犯罪1案、違反「證券交易法」31案、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27案。另偵辦黑心食品、藥品、日用品、偽劣假藥、電話詐欺恐嚇、重利及暴力討債等民生犯罪案件130案,涉案標的1億6,482萬3,130元;查緝漏稅案件,函送稅務機關裁處罰鍰4案;蒐集上市櫃公司及重要財團營運異常及經濟犯罪預警情資918件;過濾工商退票資料2萬2,691件;研編預防經濟犯罪調查專、簡報60篇;處理民眾檢舉哄抬物價8案;宣傳0800-007-007民眾舉報商品囤積專線電話計1,509件,配合檢察、消保、農糧等機關同步執行打擊囤積哄抬物價專案64案;為讓民眾瞭解防範非法吸金,於366處地點刊登簡潔明瞭之宣導短語,並辦理聯合宣導11次。 4、防制毒品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毒品案件41案、67人,破獲毒品製造工廠10座,查獲第一級毒品93.659公斤、第二級毒品73.187公斤、第三級毒品178.066公斤、第四級毒品319.881公斤,總計查獲各級毒品純質淨重664.793公斤。與國外對等機構交換毒品犯罪情資108件,合作偵辦3案,查獲各類毒品毛重209.6公斤。 5、防制洗錢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受理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2,686件、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報告189萬4,389件、海關通報旅客攜帶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外幣入出境資料4,522件,清查分析後移送權責機關或法務部調查局偵查340件。偵辦查扣不法所得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1案,查扣黃金20公斤,約1億2,220萬元;支援院、檢及其他司法警察機關協查洗錢案件115案;國際合作,交換洗錢犯罪情資39件;與斐濟、多明尼加金融情報中心簽署反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活動情資交換合作備忘錄。 6、防制電腦犯罪:法務部調查局偵辦違反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5案;國際釣魚網站12案;查獲網路入侵跳板電腦46部、受駭電腦435部;通報政府機關及財團法人等網站遭駭客入侵攻擊26件;防制宣導22件。 7、反制滲透工作:法務部調查局偵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2案、6人;違反「陸海空軍刑法」2案、6人;洩漏國家機密案件1案1人;違反出口管制案件6案、14人;人口販運案件8案、92人。 8、追緝外逃罪犯:法務部調查局追緝及策動外逃罪犯返國歸(投)案6案、7人。 9、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法務部調查局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機制,辦理工作會晤及人員互訪8次、交換犯罪情資16件、請求協助緝捕遣返7案,通緝犯遣返6案、7人,接返案件5案、5人,合作偵辦2案。 (二)掌握國家安全情勢:法務部調查局蒐集有關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重要情資7萬0,667件,蒐報機關機密保護、安全防護及防制滲透資料1萬2,594件,研編各類調查專報290輯,分送相關機關參考;辦理總統府等35個機關(單位)特殊查核226人次,查復總統府等27個機關(單位)一般查核3,109人次。 (三)提升偵證鑑驗技能: 1、法務部調查局受理院、檢機關囑託鑑定,完成物理、化學、文書及生物跡證等各類鑑驗案件4,675案、檢品3萬2,482件。 2、法務部調查局完成「濫用藥物實驗室」、「DNA鑑識實驗室」及「問題文書鑑識實驗室」3個實驗室;派員赴美國、日本等地研習及參加國際鑑識科學會議4次、7人,有效提升鑑識水準。 (四)強化為民服務工作:法務部調查局受理民眾檢舉不法2,205案,其中信函檢舉1,418案、電話檢舉147案、電腦網路檢舉538案、親自檢舉102案;協助民眾進行火焚、水漬污損及破鈔還原等鈔券鑑定186案,鑑定金額657萬7,000元;親子血緣關係鑑定174案、346人次。 行政院施政報告 法  務 76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