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各位同仁,大家好:   今日承蒙 大院司法及獄政、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各位委員蒞臨巡察,瑩雪與全體同仁竭誠歡迎。首先瑩雪對於各位委員長期以來給予我們的監督,讓我們能夠朝正確的方向前進,由衷表示謝忱。瑩雪謹就本部近期重要業務及未來工作重點等扼要報告,敬請指教。 壹、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落實人權保障 (一)因應軍事審判回歸司法,妥適偵辦軍人刑事案件 1、「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34條、第237條條文修正案,於102年(下稱本年)8月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8月13日公布,8月15日生效。本次修正係採一次修法,二階段生效之方式處理。第一階段先將平時現役軍人違反「陸海空刑法」第44條凌虐部屬罪、第45條不應懲罰而懲罰罪、第46條阻撓部屬陳情罪及第76條第1項所列各罪之案件,移由司法機關追訴、審判,其餘案件於公布修正後5個月生效,移送司法機關追訴、審判。 2、為妥適處理修法後,軍法偵查、執行未結案件及在監、在押人犯移交,本部除訂定「檢察機關辦理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軍法機關移送案件處理原則」,通函各檢察機關據以辦理,並協調國防部、本部矯正署、各檢察機關辦理相關案件及人犯移交事宜。另為妥適規範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日後就偵辦現役軍人刑事案件相關事項之聯繫,本部現正積極研訂「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要點」。 3、本部於本年8月14日函請各檢察機關應視轄區案件量,指派1名以上之專責檢察官(以曾擔任軍法官或軍法書記官者為宜),辦理現役軍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案件。並規劃舉辦檢察官偵辦軍法案件之職前與在職訓練,於本年9月23日舉辦「陸海空軍刑法研習會」講習,共有120位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參與受訓。 (二)尊重原民同胞,保障司法權益 基於對原住民族之尊重與保護,妥適偵辦與原住民傳統習俗、文化、價值觀有關之案件,本部通函請各檢察機關審酌轄區內案件量,酌予指定專責檢察官偵辦原住民案件,目前全國共有48名專責承辦檢察官。另為因應司法院自本年1月1日起,指定9所地方法院成立原住民專業法庭,本部除配合規劃相對應地檢署之案件與承辦人力外,另並舉辦「偵辦原住民案件實務研習會」,務使專責偵辦原住民案件之檢察官,對原住民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能夠有更深入瞭解與體會,提升偵辦案件之專業能力。 (三)妥處「廣大興28號」案,捍衛漁民權益 關於本年5月9日我國籍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巡邏艦槍擊乙案,本部除二度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且於本年5月27日至31日派專案調查小組前往菲國進行調查,於同年8月7日公布調查結果報告。本部另督導所屬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前往慰問被害人家屬,致贈慰問金,瞭解其相關需求,全力協助被害人遺屬依法向地檢署申請補償,並配合外交部及漁業署,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全力協助家屬處理相關事宜,捍衛漁民權益。 (四)統籌各機關檢討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 本部統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人權公約)法令及行政措施檢討業務。截至本年8月底止,列管之263則案例中,無須修正及已完成修正者計203案,占77.19%;未完成修正者計60案,占22.81%。 (五)辦理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與國際人權接軌 本部擔任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之幕僚機關,在我國初次國家人權報告完成後,為遵循聯合國審查各國報告之模式,於本年2月25日至3月1日邀請10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我國報告,國際人權專家為我國人權提出81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建立兩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審查之機制,使我國人權與國際接軌。 (六)建立人權缺失之改善、監測及督考機制 對於國際人權專家「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提及之人權缺失,本年4月9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11次委員會議已授權議事組(即本部)於5月至10月召開23場次「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會議」,逐點審查各機關之回應。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並決議建立人權缺失改善、監測、督考機制,於委員會下分設「國家人權機構研究規劃小組」、「法令檢討小組」、「教育訓練小組」及「人權評鑑小組」,由本部擔任幕僚機關,持續推動人權保障。 (七)協助各部會推動重要國際公約內國法化 本期賡續召開2次「研商各機關提報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相關事宜會議」,請各相關機關提出辦理情形報告,釐清確定欲採用之內國法化方式及檢視對應之法規是否符合公約規定後持續推動,將與會學者、專家之寶貴意見作為本部及相關機關等研議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參考。 二、建構現代法制 (一)協助民眾正確適用個資法,創造溫暖法制環境 1、本部全球資訊網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專區,並增列「個資法即時通」及「個資法實例問答」項目,主動釐清錯誤觀念。並於上開專區設置並啟用「個人資料保護法討論區」臉書網站,積極回應人民對個資法相關疑義。另針對涉及複雜法律爭議問題,召開本部個資法諮詢小組會議研討。 2、本部邀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商個資法宣導事宜,獲致具體結論,再由本部製作個資法宣導執行成果表,定期請各機關將宣導成果填報本部彙整。另舉辦「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個人資料保護法研習會」,並派員至中央行政機關(交通部、公平交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內政部、僑務委員會、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等)及非公務機關(保險代理人公會、銀行公會、信託業同業公會等等),推廣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常識。 (二)持續投入調解教育訓練資源,為民服務更夠力 為提升調解人員法律素養、增進調解技巧,101年9月至102年8月(下稱本期)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計合辦24場次調解實務研習會,出席人數共約2,827人,出席率85%以上,成果圓滿。另101年度全國各調解委員會總計受理調解事件13萬9,622件,繼100年度後仍維持13萬件以上,調解成立的件數有10萬8,884件,成立的比例77.98%,績效卓著。 (三)宣導行政程序法,協助公務員正確適用法令 本部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合辦行政程序法基礎班,每期提供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約200人參加。另不定期受邀前往各機關宣導,本期共宣導20場次,上課人數965人。在提供書面法律諮商意見方面,本期間作成行政程序法函釋46件。 (四)提供法規研修諮商,促進法制進步 本期共出席法規研修諮商會議1,198件次,提供書面意見共847件次,對於各機關之法規研修及法律適用,助益甚大,促進法制作業進步。 (五)協助中央各機關請撥國賠金 本期中央機關辦理國家賠償金請撥案件經統計共17件,累計賠償金額新臺幣(下同)3,211萬6,524元。求償收入558萬4,552元。 (六)伸張行政執行公義 1、加強滯欠大戶執行,實現社會公義 本部行政執行機關針對個人滯欠金額累計1仟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含法人)滯欠金額累計1億元以上案件,有蓄意脫產或惡意拒繳之滯欠大戶,積極調查義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並有效運用查封、拍賣、限制出境、聲請拘提、管收、核發禁止命令等執行措施,強化執行成效。本年1至8月執行滯欠大戶之徵起金額達24億1,338萬餘元,對於實現社會公義,具有重要意義。 2、執行績效創新高,挹注國庫高報酬 本部行政執行機關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工作,績效年年長紅,累計至本年8月底止已為國庫挹注3,616億餘元。本年1至8月新收335萬9,390件,終結326萬4,998件,執行徵起金額384億9,622萬5,203元,投資報酬率高達43.03倍,落實執行公權力,增加國庫收入。 3、多元繳款好方便,小兵也能立大功 趕搭便民列車,便利義務人繳款,本部積極推動便利商店代收各類中央及地方稅、健保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違費滯納案件、違反「公路法」之違規罰鍰等類稅款或案款及勞保費滯納案件。實施小額多元繳款的執行徵起金額及案件數均逐年上升,自97年6月至本年8月,總繳納件數127萬4,036件、徵起74億8,797萬1,699元,不僅便民,也收積沙成塔增益國庫之效。 三、嚴正執行法律 (一)全面抑制毒品,保護莘莘學子 1、為有效防制毒品氾濫、查緝毒品犯罪、阻絕毒品流通並協助成癮者完成戒治,本部從偵查實務的觀點,以追求成效為導向,並以防患未然、武裝自己、拔根斷源、遠離毒害作為政策方向,訂定「防毒拒毒緝毒戒毒聯線行動方案」,經行政院於本年6月6日核定施行。 2、為有效阻絕各式毒品流入校園,維護青少年族群身心健康,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及各地檢署不定期指揮本部調查局及警察、海巡、憲兵等司法警察機關,強力掃蕩查緝作為。截至本年9月3日止,實施3次全國同步查緝校園毒品行動,共針對3,263個地點實施強力搜索與查緝行動,查獲1,367件、緝獲嫌犯1,764人、羈押104人、收容少年20人、交保131人。查扣第一級毒品約1,530公克、第二級毒品約1萬1,435公克、第三級毒品約16萬9,384公克。 3、本期各地檢署執行查緝毒品案件,共偵查終結起訴2萬5,313件、2萬6,811人,查獲各級毒品1,703.4公斤,較上年度同期2,170.2公斤,減少466.8公斤(純質淨重),另查獲毒品製造工廠36座。又查獲之毒品當中,第一級毒品18.8公斤(海?因等),第二級毒品661.2公斤(安非他命等),第三級毒品947.1公斤(愷他命等)及第四級毒品76.3公斤(假麻黃生僉、麻黃生僉)。 (二)杜絕酒後駕車,修法提高刑責 1、本部參酌外國立法例研修「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於本年5月3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6月11日公布施行。新法施行後,凡酒駕者至少將被處2月以上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再有拘役機會,若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最重可判10年之重刑。除從嚴處罰酒後駕車之行為,並提高肇事逃逸之刑度,藉以遏止此類犯罪,保障用路人安全。 2、為避免各地檢署就酒駕再犯之發監標準寬嚴不一,造成部分受刑人以遷徙戶籍之方式規避入監服刑,而衍生違反公平原則之疑慮,本部責由臺高檢署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之原則。依據研議結果,被告5年內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之罪者,原則上即不准予易科罰金。 (三)查緝黑心廠商,確保食品安全 本部與衛生福利部聯手合作,凡衛生機關於稽查食品安全過程中,發現不肖廠商更改產品有效日期,或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或明知虛偽標記之商品卻仍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涉有刑法第255條、第339條刑責者,或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者,均可透過臺高檢署「查緝民生犯罪聯繫窗口」共同研商與查緝。 (四)扣押犯罪所得,斷絕犯罪誘因 本部推動「查扣犯罪所得專責機制試行要點」、「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等機制,務使犯罪人絕無僥倖之可能,無法享受犯罪利益,以維護被害人求償權利。本期查扣犯罪所得15億5,206萬7,453元,斷絕不法僥倖者之犯罪誘因,有效維護公益伸張司法正義。 (五)強化替代治療,提升戒癮績效 1、本部積極推動減害政策,研修「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8、12至15條等條文,業經行政院於本年6月26日發布施行。 2、各地檢署已逐年增加對於施用第一級毒品者緩起訴處分人數,並命其接受替代藥物戒癮治療,至於施用第二級毒品者,亦增加命接受戒癮治療之緩起訴人數。本期施用第一級毒品者,受緩起訴處分並接受戒癮治療之人數586人,占施用第一級毒品起訴及緩起訴人數6,387人之比例9.2%;施用第二級毒品者,受緩起訴處分並接受戒癮治療之人數1,335人,占施用第二級毒品起訴及緩起訴人數9,004人之比例14.8%。 (六)查察偽劣禁藥,維護國人健康 本部將「製造、輸入、販賣偽、禁、劣藥案件」列入「當前引發民怨犯罪案件」,全力要求所屬檢調機關全力打擊。經統計,各地檢署執行「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及非法廣播電臺」專案,自99年4月至本年8月,受理偵案3,927件,發動搜索1,052次、羈押60人,起訴1,573件,判決有罪1,494人。 (七)打擊電話詐欺,嚴懲詐騙集團 1、為掃蕩打擊電話詐騙集團,除列入當前引發民怨之案件外,另列為本部「檢察機關排怨計畫」優先查緝之案件,要求各檢察機關全力打擊及掃蕩。本部並與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機關共同組成「反詐騙聯防平台」,跨部會密切合作查緝、宣導及預防是類案件,避免民眾受騙。 2、鑒於電信詐騙集團常窩藏於境外,以躲避查緝,本部所屬檢察機關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平臺與國際司法互助合作,指揮司法警察機關與大陸地區、東南亞國家合作,多次將境外從事電信詐騙集團之臺灣籍嫌犯遣返進行司法審判,有效防止此類案件蔓延。 3、本期各地檢署針對電話詐欺案件共收案3,207件,偵查終結起訴2,432件,判決有罪3,563人,定罪率達93.2%。 (八)肅清地下錢莊,掃蕩暴力討債 本部將「以犯重利罪為常業之地下金融業者或集團」,列入「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並將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集團,列為各地檢署強力掃蕩肅清之對象。截至本年8月底止,各地檢署偵辦幫派、重利、暴力討債等犯罪,計分偵案3,780件、8,159人,他案137件、340人,共起訴3,177件、6,558人,判決有罪4,703人,定罪率87.72%,聲押629人。 (九)稽查偽劣農藥,確保蔬果安全 本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共同成立「查緝非法農藥」專案,另通函各地檢署依照轄區狀況,指派「打擊民生犯罪專組」之(主任)檢察官,專責辦理「販售非法農藥」案件,將輸入與販售禁用(偽)農藥等犯行,列入「檢察機關排怨計畫」優先查緝案件,確保國人食用農產品安全。本期各地檢署辦理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共偵辦46件、112人,起訴15件、59人,判決有罪10人。 (十)專業財金訓練,防制經濟犯罪 1、舉辦偵查經濟犯罪研討會,派員參加財團法人金融研訓院、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等財金單位之訓練。本部另推動實施金融證照三級制度,必須受訓合格且領有中級以上證照,方可偵辦重大金融、經濟犯罪案件。截至本年8月底止,各級檢察署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本部廉政署及調查局人員取得初級證照者計958名,中級證照者計384名,高級證照者計210名。 2、臺高檢署成立「偵查經濟犯罪中心」及「金融犯罪查緝督導小組」,各地檢署並組成「經濟犯罪偵辦小組」,指定實務幹練之檢察官專責偵辦。截至本年8月底止,督導列管之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共638件,6件仍在偵查中,已結案件計632件,其中已起訴180件、不起訴54件、緩起訴4件、簽結105件、判決確定289件,有效遏制經濟犯罪。 (十一)打擊人口販運,亞洲各國居冠 美國國務院於本年6月19日公布2013年人口販運報告,由於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成效顯著,繼續被列為第一級國家名單,也是我國連續第4年被評等為第一級國家,防制人口販運成效,在亞洲各國居冠。本期各地檢署辦理「防制人口販運案件」偵查終結241件、712人,起訴94件、265人,判決有罪193人,有效防制人口販運犯罪行為。 (十二)偵辦仿冒盜版,保障智慧財產 本部極為重視智慧財產專利案件,美國貿易代表署於本年5月1日公布「特別301」檢討名單,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成效受到肯定,已經連續第5年自「一般觀察名單」除名。本期各地檢署偵辦智慧財產專利案件,計起訴1,092件、1,209人,緩起訴1,424件、1,493人,判決有罪894人,定罪率達94.4%。 (十三)嚴懲性侵家暴,加強婦幼保護 1、為防止性侵害犯之再犯,本部與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及國防部會銜訂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積極強化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訂定標準流程以及危險評估複核機制,務期精準篩選出有再犯危險之個案,施以複合式監督與管控,必要時並輔以電子設備嚴密監控,達到防止再犯情事發生。 2、本期各地檢署辦理性侵害案件,偵查終結2,945件、3,113人,起訴1,432件、1,482人,判決有罪1,475人;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偵查終結4,163件、4,565人,起訴2,141件、2,241人,判決有罪1,828人;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案件,偵查終結672件、873人,起訴253件、353人,判決有罪272人。 四、推動獄政改革 (一)辦理全國藝文公演,展現教化深耕成果 為展現近年來矯正機關深耕收容人生命及藝文教育之豐碩成果,本部於本年8月7日召開「全國矯正機關收容人藝文公演記者會」,並於8月13、14日假臺北市國父紀念館舉辦2場「從心出發•藝鳴驚人-102年度全國矯正機關收容人藝文公演暨教化技訓作品展」,共遴選238名來自全國各矯正機關在監努力學習後具藝文專才的收容人,一起登上國家級的舞臺,將他們在圍牆內透過藝文陶冶後之成長與蛻變,藉由擊鼓、川劇變臉、音樂演奏、舞蹈表演、合唱等精彩節目的演出,展現於國人面前。 (二)舉辦「這裡獄見愛」頒獎典禮暨新書發表 本年7月15日舉辦「這裡獄見愛」徵文比賽頒獎典禮暨新書發表會,本次徵文活動,由矯正同仁寫下平日與收容人間互動的感人故事,擇優選出16篇編入「這裡獄見愛」書中,記錄收容人在監所內一點一滴的改變。 (三)辦理就業媒合及技訓博覽會,提供多元就業管道 為使矯正機關收容人出監(所)重返社會後能儘速回歸正常生活,本部除在監所內開辦技能訓練班輔導收容人提升就業技能外,自101年底起更積極推展「脫胎.築夢-收容人多元就業媒合方案」,由本部矯正署所屬各矯正機關與廠商開辦多場就業媒合博覽會,本期參與廠商家數1,469家,提供6,525個職缺,參與就業媒合6,932人,媒合成功3,148人,媒合成功比率45.4%。 (四)結合藝文活動推展生命教育,提升矯治成效 持續深化及延續生命教育成效,積極與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合作,藉由「心六倫」巡迴演講、音樂會等,以達收容人心靈改革之目的,並擴大社會公益資源之引進,如「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所屬「長榮交響樂團」等,積極藉由各項柔性藝文活動之推展,陶冶收容人心靈,提升矯治成效。本期共舉辦「心六倫」巡迴演講5場次,計有954名收容人參加;「心幸福音樂」2場次,計有764名收容人參加;「長榮有愛•音樂無界音樂會」3場次,計有937名收容人參加;國立臺灣交響樂團音樂會3場次,計有978名收容人參加。 (五)落實「矯正創新、精進教化」具體作為 1、強化收容人家庭支持教育,促進家庭和諧─各矯正機關積極辦理開放參訪活動,使社會各界及收容人家屬具體瞭解獄政透明化、合理化情形。本期計辦理開放參訪1,526次,參訪人數計4萬6,785人。 2、推動人文藝術活動,開啟矯正機關文化創意─各矯正機關積極舉辦多元豐富之藝文活動與競賽,以陶冶收容人性情,培養良善品格。本期計辦理687場次,參與收容人計11萬7,847人次。 3、強化技能訓練,增進就業謀職能力─各矯正機關積極開辦符合就業需求之實用技能訓練班,有效協助收容人自力更生、順利復歸社會。本期計開辦396個訓練班次,參訓收容人計5,498人。 4、具體落實品格教育於日常生活與集會活動─各矯正機關將品格教育充分融入收容人日常生活與各項集會中,並以創新風格辦理受刑人假釋典禮,以激勵其「脫胎換骨、浴火重生」。本期舉辦收容人生活檢討會共927次,參加收容人計9萬3,149人次;舉辦收容人膳食會議共206次,參加收容人計3,467人次;舉行受刑人假釋典禮共783次,參加受刑人計4,574人。 (六)編製矯正常見問答手冊,解決民眾疑問 為使民眾瞭解矯正機關各項業務執行方式,編訂矯正機關常見收容問題Q&A,除公布於本部矯正署全球資訊網外,並於本年5月27日通函各矯正機關列印成冊置於接見室明顯處,供民眾參閱。 (七)充實外役監收容人數,發揮中間監獄處遇效能 為達到疏解一般監獄超收擁擠的實益,自本年第2次遴選作業起,由臺東戒治所於自強、明德外役監完成遴選作業後,就未予遴選之受刑人再次列冊供該所進行2次遴選,充實各外役監收容人數,發揮中間監獄處遇效能。 (八)推動收容人納保,提升矯正醫療品質 二代健保自本年1月1日起施行,於矯正機關接受徒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在2個月以上之收容人納入投保對象,配合辦理相關投保事宜,目前在保人數為6萬327人。另為因應收容人納入健保之政策施行,本部各矯正機關與逾90所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合作,由其於機關內提供各科門診醫療,並於鄰近機關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設置戒護病房,期使收容人不論於機關內、外,均能順利使用健保醫療,保障就醫權益。 五、深化司法保護 (一)推動修復式司法,增進社會和諧 本部自99年9月起擇定士林等8個地檢署試辦「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101年9月起更擴及全國各地檢署,以被害人與加害人為核心,協助雙方面對犯罪事件,促進真誠溝通,提供獨立於現行刑事司法制度之外的人性化選擇。截至本年8月底止,計開案450件,49%已進入對話(221件),其中74%已達成協議。 (二)設置司法保護中心,強化司法與社政資源聯結 自101年10月1日起,在10個地檢署推動「司法保護中心試行方案」,落實轄內司法與社政機關橫向聯繫機制,提供偵查、公訴及執行中之當事人或其家屬與地方保護資源的聯結,關懷弱勢即時有效提供資源。截至本年8月底止,試辦地檢署司法保護中心共計受理1,725件,其中法定通報案件481件、關懷通報案件470件、轉介協助案件774件,預計於本年年底將本方案推行全國。 (三)發揮社會勞動效益,創造三贏局面 本期全國各地檢署共新收1萬3,530件,對「社會勞動人」而言,1萬3,530人因易服社會勞動無庸入監執行,無須中斷工作,1萬3,530個家庭因而得以保持完整;對「社會」而言,提供433萬8,599個小時服務,以102年度基本工資時薪109元計算,創造相當於4億7,290萬7,291元的產值回饋社會;對「國家」而言,社會勞動人如收容於矯正機關,以每人每月平均支出之收容費用2,064元計算,總計為國庫節省4,974萬9,268元矯正經費,創造三贏局面。 (四)多元化反毒宣導,提升民眾反毒意識 除在本部全球資訊網建立「法治教育」專區,整合納入「無毒家園」等網站,方便民眾與學生網上學習,截至本年9月底止,已累積超過138萬4,336人次上網外,積極結合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國防部等部會、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及民間宗教、企業等團體,建構戰毒聯盟,執行各項反毒方案;102至103年並規劃以辦理「反毒人才培訓及教育博覽會」方式,巡迴各縣市輔導全國各毒防中心建立具區域整合性的反毒教育宣導團隊,目前已完成8場次。持續開發反毒遊戲,邀請演藝、運動明星、戒毒專家、過來人及家屬、陪伴志工拍攝反毒影片,目前已開發反毒遊戲3式(單機版2式、社群版1式),影片15支,以及運用各種創意才藝競賽方式,蒐集反毒歌曲16首、民間反毒創作影片11部,並分別錄製成創意教學光碟,提供社會各界運用,讓易於流於枯橾、單調的反毒課程,趨向生動活潑,令人耳目一新。 (五)精進毒防中心功能,強化追蹤輔導品質 各地毒防中心深化各項追蹤輔導措施,舉辦各類團體、關懷活動,促進藥癮者之家庭支持,推動「陪伴型志工方案」,積極招募運用具服務熱忱之志工,訓練助人技巧,增進專業知能。 (六)拓展更生扶助措施,推動復歸家庭方案 拓展多元化更生保護扶助措施,整合社會資源,就個案之需求提供就業、安置等多元化保護服務,本期計服務7萬5,406人次。推動更生人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協助更生人及其家庭恢復原有功能,截至本年8月底止,計1,189個更生人家庭受惠。 (七)發展被害人多元服務,周延被害人保護 實施「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本期計協助5,314人次;對殺人案件致被害人死亡者之遺屬全面提供法律服務,得免經濟條件審查,全面提供律師訴訟補助;辦理溫馨專案,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屬心理輔導;加強「安薪專案」,輔導受保護人技訓與就業,共輔導1,454人次受保護人接受技訓或就業;依「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補助要點」,以緩起訴處分金支應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學費、雜費、代辦費,101學年度第2學期計補助335人,金額573萬7,900元。 (八)整合社會資源,建構法律宣導網絡 除督導全國檢察機關辦理各項法治教育演講及活動,累計超過4,999場次,宣導人數超過65萬7,665人次外,亦結合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教育百分百之『法務漫步』」節目,內容涵蓋人權、司法革新、廉政、婦幼保護、兒少犯罪預防等議題,今年將完成24次節目專訪及播放宣導。另針對霸凌、毒品、網路、竊盜、性侵等五大主題,與教育部透過公共電視,製作13集「青春法學園」節目播映後,建置於教育部「愛學網」供學校法治教育課程使用。 (九)保護境外犯罪被害人,創設扶助金制度 研修「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創設扶助金制度,快速撫慰於外國死亡之被害人遺屬,業於本年4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5月22日公布,6月1日施行。 六、確立乾淨政府 (一)整合肅貪能量,強化廉政革新 1、為有效結合本部調查局及廉政署整體肅貪能量,建立資源共享、情資分享及相互協力之橫向聯繫機制,訂定「法務部廉政署與法務部調查局肅貪業務聯繫作業要點」,並自本年8月1日施行,務期有效打擊貪腐,強化人民對政府肅貪之信心。 2、本部自98年7月8日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執行至本年8月底止,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貪瀆案件累計起訴1,785件,起訴人次5,166人,起訴案件貪瀆金額32億2,629萬126元,平均每月起訴35件,起訴人次103人。判決確定者1,670人,其中以貪瀆罪起訴經判決有罪者828人;以非貪瀆罪起訴經判決有罪者426人,總計判決有罪者1,254人,確定判決定罪率75.1%。 (二)推動「廉政新構想」作為,推展「行動政風」功能 本部秉持「防貪-肅貪-再防貪」原則,以「讓弊端不發生,公務員不致誤觸法網」為最高指導原則,訂定「推動『廉政新構想-以民為本』具體策略與作法」計18項策略、52項具體作法,並以「培養公務員拒絕貪污成為習慣」、「防貪先行,肅貪在後」、「推展『行動政風』功能」、「建構縱向及橫向之肅貪體系」、「全民參與」等主軸架構及相關策略作法。 (三)防貪-以宣導及機制設計為主 1、宣導-培養拒絕貪污成為習慣 (1)為提升全民反貪意識,分從公務員、國小4年級以下深耕宣導、國小5年級以上紮根宣導、企業、全民等面向,辦理多元反貪宣導活動,本期總計辦理5,442場次。 (2)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攝製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關說篇」、「不當場所篇」、「應酬篇」及「送禮篇」系列等4篇短片,透過傳媒託播並公布於網站,提升民眾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識與瞭解。本期政風機構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計3,901場次;「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各機關受理登錄「受贈財物」計5萬2,917件、「飲宴應酬」計1萬4,165件、「請託關說」計1萬440件。 (3)本部廉政署配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自101年9月7日起至本年8月底止,辦理7,210場次宣導說明會,宣導人次計87萬1,869人,受理「請託關說」登錄案件計287件,共抽查72件,其中7案涉及不法業由本部廉政署偵辦中。 2、建構實質透明化機制-讓所有過程攤在陽光下 (1)辦理「推動行政透明措施」觀摩會,參與人數計131人;函頒「機關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建議作法」;函頒「政風機構協助機關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實施計畫」。 (2)本期本部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逾期及申報不實案265件,裁罰155件,罰鍰1,269萬元;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30件,裁罰15件,罰鍰1,658萬7,274元。 3、建構監督之機制-如同四眼條款 本部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合作建置「政府採購聯合稽核平臺」,讓本部所屬政風機構可針對政府採購潛在異常案件進行控管查察,妥適界定政府採購缺失、濫用行政裁量、貪瀆等情事,事先防範採購弊端於未然。 4、改造機關組織文化-減少結構性貪污 推動各級機關成立廉政會報,由機關首長親自主持,並就機關重大弊案及專案稽核成果提出報告與討論,彰顯政府打擊貪污的決心。本期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推動各機關召開廉政會報計1,314次,報告專題計1,894案,討論提案計2,777則,有效強化廉政組織與功能。 5、政風人員從揭弊角色往前拉到預警功能 本部廉政署訂定「政風機構採購案件自主檢核表」,提供政風人員執行採購監辦(包括開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等過程)之檢核工具,要求各政風機構會同監辦採購之人員於監辦採購案後,應逐案詳實填載上開檢核表,簽報單位政風主管,加強辨識可能發生的錯誤行為態樣,以即時導正缺失。本期督導政風機構加強採購監辦自主檢核計16萬1,651件,定期研編採購綜合分析報告1,062件,發現採購違失移送司法機關偵辦115件。 6、擴大社會參與 (1)為激勵民眾投入廉政志願服務工作,本部積極推動「全民督工」、「廉政故事媽媽」、「訪查工作」、「反貪倡廉」等4種類型廉政志工業務,並於本年4月辦理「廉政平臺暨廉政志工」觀摩會。截至本年8月底止,計成立29隊、1,933人。本期總計運用志工8,066人次。 (2)本年4月辦理「廉政平臺暨廉政志工」觀摩會,就推動「全民顧水 臺灣足水」案、「防制勞農保黃牛」案、「大武漁港淤沙清運」等專案經驗分享,參與人數計141人。另本期蒐報3,047件反映事項。 (四)肅貪-鎖定高層、結構性貪污為重點,一般貪污原則策動自首 1、加強發掘案源 (1)本期受理貪瀆情資計2,023件,經本部廉政署情資審查小組審查過濾,認有犯罪嫌疑分「廉查」字案436件,經本部廉政署就「廉查」字案調查結果,移送地檢署偵辦129案,非貪瀆案件函送司法警察機關及地檢署15案,存參198案。另本期召開本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3次會議,審查申請案28案,經審核同意發給獎金21案,發放獎金2,029萬9,995元。 (2)本期政風機構蒐報之貪瀆不法線索,經本部廉政署立案調查計482件,並召開中央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政風機構查處業務策進會議計2場次,透過互動討論進行經驗分享,以提升查處工作品質。 (3)本期從厚植國計民生、以民為本的立場,主動發動專案清查共計11案。重大成效例如就業啟航計畫、中小學營養午餐及鄉鎮公所村里幹事駐里事務費等專案清查,清查結果,總計發掘不法函送偵辦案件77案,並將研提興革建議提供權責機關參考,將廉政工作從「事後揭弊」轉化為「事前預警」功能。 2、強化行政肅貪,落實「防貪、肅貪、再防貪」理念 加強推動行政肅貪,主動並即時追究涉貪人員行政責任,遏止貪瀆情事發生,本期辦理行政肅貪248件,受懲處之公務員:簡任45人、薦任238人、委任121人、約(聘)僱173人,合計577人。 3、啟動期前調查,精緻偵查作為以提升定罪率 (1)由本部派駐廉政署檢察官先期統合指揮偵查,結合政風機構「期前辦案」,並深化精緻偵查,務必達於日後必能定罪之確信程度再為移送,以提升貪瀆定罪率。 (2)執行「強化貪瀆案件蒐證能量暨通聯分析能力提升計畫」,運用科技辦案,加強掌握集團性、結構性貪瀆犯罪事證。 (3)加強肅貪人員教育訓練,藉由爭點分析、詢問要領、證據調查等強化能力課程,培育全方位廉政人員。 4、建構縱向及橫向之肅貪體系 (1)透過派駐廉政署檢察官與各地檢署專責檢察官建立縱向指揮偵辦系統,分工合作,發揮分進合擊及火網交叉成效。 (2)本部廉政署與調查局依「法務部廉政署與法務部調查局肅貪業務聯繫作業要點」建立橫向聯繫平臺,強化互動,資源分享。 (五)再防貪-運用再防貪策略,重新建構機制以填補漏洞 1、強化行政肅貪,落實「防貪─肅貪─再防貪」理念 本部廉政署於本年7月4日訂頒「政風機構再防貪案件分案處理原則」,針對每一刑事肅貪及行政肅貪案件,以「再防貪」案號列管,要求政風單位針對違失發生之癥結,與業管單位共同研究後,簽陳機關首長採行再防貪措施,逐案追蹤後續執行成效,直到完成改善為止,該等案件並以案例或報告公布於本部廉政署網站提供各機關參考。 2、建構再防貪機制,填補漏洞 (1)推動「行動政風」,確立「防貪先行、肅貪在後」的工作原則,讓政風人員調整角色定位,從「事後揭弊」轉化為「事前預警」,要求各政風機構在機關出現潛存違失風險事件或人員,惟尚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即時簽報機關首長,機先採取預防作為,例如針對生活或作業違常者,予以調整職務。自本年7月1日起至8月底止已發交「廉預警」案件計16件、列管「聲廉預警」案件計有16件。 (2)就已發生之貪瀆弊案及行政違失案件(起訴及行政肅貪案件),要求各政風機構就發生原因、過程、內部控制監督作業漏洞等進行研析,研提再防貪之建議或措施,簽陳機關首長核定並追蹤辦理情形。自本年4月1日起至8月底止計發交「廉再防」案件106件、各政風機構主動檢討簽陳首長之「聲廉再防」案件計89案,並將檢討策進作為公布於本部廉政署網站供參考。 (六)落實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實現「黃金十年」願景 策進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各項措施,具體成效包括: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初稿、訂定「法務部廉政署辦理肅貪案件落實人權保障注意事項」、完成「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修正草案、辦理本年殯葬設施管理專案稽核、督同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辦理「建構企業誠信認證論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及企業社會責任座談會」及「企業誠信與倫理座談會」、研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4條第1款修正草案。 七、推動兩岸、國際司法交流 (一)推展臺美司法互助,打擊跨國犯罪 1、自簽訂「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以來迄本年8月底止,我方請求美方司法互助案件數計72件,美方計完成62件;美方請求我方司法互助案件數計97件,我方計完成92件。臺美雙方除不定期針對司法互助案件之執行情形進行聯繫外,並定期就該協定執行情形舉行諮商會議(最近一次於本年6月在華府舉行),以有效處理並解決協定執行困難,俾利該協定推展。 2、本部與無邦交但有實質關係國家在司法互助案件亦有相當互動,迄本年8月底止,我國與該等國家進行之刑事司法互助案件計達202件。另積極與該等國家於互惠基礎上行雙邊合作,推動洽簽司法互助合作協定,有效打擊跨國犯罪。 (二)健全臺越民事互助,保障國人權益 1、本部為「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之聯繫窗口,該協定規範臺越雙方相互在民事、商事等事件之文書送達、調查取證、承認與執行民事裁判和仲裁判斷等互助事項,使臺越人民在對方國家涉訟時,可享有與對方人民相同之司法保護;自該協定簽署生效迄本年8月底止,我方請求越方司法互助案件數為847件,越南請求我方司法互助案件數為416件。 2、就該協定所遇聯繫與執行問題,本部每年定期與越南辦理雙方聯繫窗口之司處長級諮商會議,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並互換請求件數之統計,以健全臺越民事司法互助機制。 3、鑒於臺越雙方法院在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書等相關文件時,因格式迥異及語言翻譯問題,致臺越雙方司法互助主管機關需費時檢視,本部已向越方提出中、英、越三種語言版本並列之請求書等相關文書格式,並供我方各級法院參考使用,俾順利執行該協定。 (三)啟動受刑人移交,促進國際合作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業於本年1月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1月23日公布,7月23日施行。為使相關配套措施健全完善,本部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多次會議研商制定該法施行細則,於同年7月26日由行政院及司法院會銜訂定發布,同時研提各項配套行政規則及各式書表,俾使受刑人申請程序順利進行。 (四)簽署臺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維護區域秩序 1、我國與菲律賓於本年4月19日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為我國與東南亞國家簽署之第一部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2、本年5月9日我國籍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巡邏艦槍擊乙案,我國提出道歉、懲凶、賠償及漁業會談等4項要求。我國先透過刑事司法互助協議及外交管道,強烈要求菲律賓政府應儘速查明真相,並公布調查結果,並於5月27日派調查工作小組前往菲國進行合作調查工作,持續研析相關證據資料後,於8月7日公布調查結果,菲國亦於同日公開調查報告,雙方均認為菲艦8人涉犯殺人罪。菲國總統亦授權特使培瑞茲代表前往臺灣向被害人家屬表達深切遺憾與歉意,並交付菲律賓政府之道歉函,且表示全案將依法辦理,另就賠償事宜及金額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共識。又為維護我漁民權益,避免類似憾事再次發生,在我政府嚴正要求下,於本年6月14日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臺菲漁業會談」第一次預備會議,臺菲雙方就海域執法程序、保障漁民作業安全與合法權益獲致具體成果。 (五)推動兩岸司法互助,杜絕罪犯流竄 1、「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施行迄今,依照協議管道,業將潛逃至大陸地區重大槍擊犯陳○志、前立法委員郭○才、綁架臺中市副議長案之集團主嫌許○祥、廣西南寧詐騙案余○螢等人逮捕解送回臺。 2、自協議生效起至本年8月底止,兩岸司法警察透過情資交換,以合作協查、共同打擊方式,在打擊跨境犯罪上成果豐碩,共計破獲各類重大刑案94件,逮捕嫌疑犯5,442人,合作查獲毒品海洛因7.295公斤、搖頭丸14公斤、愷他命3,145.2公斤。我國檢察官與陸方公安於本年7月就毒品查緝進行業務聯繫,查獲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46公斤市價約1億元。另刑事局偵三隊則與陸方合作查獲總重450公斤愷他命市價約3億元,阻止大量毒品流入市面荼毒國人健康。 3、截至本年8月底止,請求司法互助案件總數4萬1,243件,合計相互完成3萬5,843件,平均每個月完成約700件。 4、臺高檢署就兩岸間影響廣泛之特殊犯罪類型,如廣西南寧違法傳銷詐財案,由該署與大陸地區廣西省公安廳建立類案聯繫窗口,直接進行情資交換,並於本年7、8月間,邀請大陸地區廣西省公安廳共同召開會議研商打擊廣西南寧違法傳銷詐財案之對策,維護人民權益。 5、本部與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聯繫協調下,有17名遭詐騙之國人依陸方查扣財產比例獲得返還被害款項,合計取回金額1,100餘萬元。 (六)參與國際反貪會議,接軌國際趨勢 本部與調查局、廉政署派員參加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研討會,藉由定期的國際研討會、年會提供各國反貪機關(構)代表一個交流、培訓的平台,透過國際合作與經驗分享共同打擊貪污賄賂等犯罪情事。 (七)辦理兩岸矯正交流,強化文化聯繫 本部與陸方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後,本部矯正署即秉持「矯正交流、文化先行」之理念,作為兩岸三地獄政交流之媒介。大陸司法部等機關、單位及學術團體陸續率團至本部矯正署暨所屬機關進行交流與參訪。 (八)辦理矯正國際交流,致力走向國際 本期本部矯正署辦理國際參訪團體包括:史瓦濟蘭憲政部部長、日本精神醫療法研究會、尼加拉瓜人權保護檢察官署署長、印尼國家緝毒局、美國喬治亞州州立大學系統與南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系統、瓜地馬拉總統府社會福利局及總統府第一夫人社會工作局局長、102年反毒國際研討會外賓Willy Pedersen教授及多明尼加、巴拉圭大使等駐華外交官員等團體至本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參訪。 八、提升資訊現代化 (一)建置刑事資料查證暨資料交換比對服務系統 本部刑案資訊整合系統除提供內部相關業務系統對刑事案件資訊整合應用服務外,並提供部外眾多政府機關及全國戶政單位單位線上或批次型態之各種刑案資料查證、交換及比對服務。本年規劃建置「法務部外部機關刑事資料查證暨資料交換比對服務系統」,以「滿足查證需求的最小資料揭露」為作業原則,除提高對當事人重要資料保護外,同時做到資訊共享之目標。 (二)開發刑事報到自動化系統,強化便民服務品質 本年建置開發當事人刑事報到自動化作業系統,將於地檢署刑事報到處或服務台增設當事人自動報到台,讓民眾得以利用感應傳票上條碼或身分證條碼即完成報到手續,提供由智慧型手機查詢開庭進度之快捷便民服務,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節省民眾寶貴時間。 (三)推廣偵查筆錄數位影音集中作業 本年全面建構整合式數位化偵查庭系統,將偵查庭中錄音、錄影等多項作業予以集中整合,提升開庭效率、品質及偵查庭錄音錄影資料保全作業,維護司法公信力。本案已於99年先行由臺北地檢署建置試辦,成效良好,100年及101年再分別建置二審檢察機關及新北、高雄、雲林及南投地檢署使用,本年將完成所有檢察機關偵查庭(17個機關,287個偵查庭及詢問室)建置作業。 (四)啟動本部數位鑑識制度及人員培植計畫 本部於本年度開始進行數位鑑識專案,除本部數位鑑識基本作業環境軟硬體建置外,並訂定數位鑑識標準作業程序,確保對於引發資安事故之相關電腦設備及電磁紀錄可即時有效保全證據,避免錯失處理資安事故契機。 (五)推動政風業務管理資訊系統再造,加速廉政革新工作 本年開發建置「廉政業務管理系統」,重新檢視業務流程並簡化各項表報,針對核心業務進行功能檢討及流程再造,期除本部廉政署業務得以順利執行外,並推行至全國政風機構,加速「廉政革新」推動工作。 (六)推動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化,省錢、省時又環保 本部於101年2月起推動全國各行政執行機關辦理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作業,針對扣押存款類別以電子公文發文至各金融機構並副知移送機關,本期電子公文發文數量共61萬592件,節省之郵資約2,076萬元。另為擴大電子化之效益,於本年4月起分2階段推行「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金融機構回復作業」,參與之金融機構亦改用電子公文交換方式回復扣押結果予行政執行機關,將可減少紙本郵寄的時間,提升執行效能。 (七)推廣全國法規資料庫運用,成為法治教育平台 全國法規資料庫啟用迄今,點閱人數已突破1億1千1百多萬人次,每月平均點閱率更高達199多萬人次,且每週派送全國法規資料庫電子報,訂戶亦達13萬餘人,為我國最廣泛使用之官方法規資訊入口網站。為落實法治教育向下紮根,藉以培養學生具備良好的民主素養及法治觀念,本部與教育部自97年度起針對國中、高中職生及老師等對象共同舉辦「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期透過本活動讓家長與孩子共同成長學習,實踐推動全國法規資料庫成為最佳法治教學平台之目標。 貳、未來工作重點 一、推動司法改革,落實人權保障 本部將落實「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和限制,就法制面、執行面等檢討研提改進之道,消除民眾對濫權監聽的疑慮,以保障人民通訊權益。另將致力於提升司法品質及訴訟效率,確保民眾權益。此外,除推動法學教育及檢察制度、律師制度之改革,並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將更加講求保障人權,重視程序正義,以符合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外,另將持續辦理人權缺失之改善及後續追蹤、積極推動重要國際公約內國法化、持續檢視人權相關法令及行政措施,依限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符合各國際公約標準。 二、建構完備法制,厚植民主根基 為建立現代化之民主法治國家,本部將致力於法律體系之完備。尤以推動陽光政治與人權保障之法制為首要,並兼顧公權力效能,與政府威信之建立,隨時檢討不合時宜之法律,並制定符合時代趨勢之法律,全面提升整體國家競爭力。本部另將加強推動「財團法人法」制定;研議多元家庭法制,落實同志人權保障;體察民眾需求與國際趨勢,推動研修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完備行政法制,研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信託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國家賠償法」。 三、加強行政執行,以貫徹公權力 將賡續督促本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各分署,引進企業化經營理念,秉持「目標管理、績效評比」為行政執行業務推動方針,並重視成本效益觀念,致力降低執行相關費用,落實以最小成本獲致最大效益之投資報酬率要求,用以提升執行效能,實質充裕國庫收益。另將積極執行欠稅大戶,堅守程序正義,兼顧人民權益之維護,讓守法者感受公義,令違法者無所遁逃,落實公權力,樹立政府威信。 四、強化反毒策略,有效掃除毒害 為貫徹政府「首重降低需求,平衡抑制供需」之反毒政策,將推動全民共同建構我國成為「無毒家園」之計畫,落實「防毒拒毒緝毒戒毒聯線行動方案」,結合民間資源提供多元化戒除毒癮處遇模式,強化地方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對於戒癮者包含就業輔導等之社會復歸功能,有效降低施用毒品人口。另在預防宣導方面,本部將與教育部共同合作,輔導各地方政府試辦,結合校園預防宣導與非強制性之驗尿篩檢措施,藉以深化並推動校園反毒教育、增強師生及家長之反毒意識,透過查緝與宣導雙管齊下,朝向「無毒家園」目標邁進。 五、查緝金融犯罪,維護經濟秩序 為有效遏止犯罪型態不斷翻新之金融及經濟犯罪,本部除將加強檢調人員之財經專業素養及訓練,實施證照制度外,並將強化臺高檢署偵查經濟犯罪中心之功能,結合檢、警、調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專業人員,縝密蒐證、審慎追訴,掌握偵查時效,提升辦案品質,維護公平交易機制,導正金融及經濟秩序。另將賡續研修「洗錢防制法」,朝降低洗錢罪之前置犯罪門檻、資助恐怖主義行為刑罰化等國際趨勢方向修正,期能有效追查犯罪所得之流向。 六、打擊民生犯罪,保障民眾安全 為讓民眾食的安心、用的安全,本部將與衛生福利部及農業委員會等部會合作,持續加強查緝黑心商品,建立多元化的食品安全防護網。另為澈底掃蕩電信及科技設備等影響民眾生活安全之重大犯罪,本部責成最高法院檢察署統合檢、警、調、電信及金融等整體力量,將主動並即時擴大偵辦,重懲不法份子,以保障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七、加速獄政改革,發揮矯正功能 為加速獄政革新,除加強戒護安全,提升管理品質外,將落實調查分類制度,擬定多元化之矯治處遇計畫,並積極結合社會資源,深化輔導層次及內容,以提升矯正成效;加強推動就業媒合,擴大辦理就業媒合博覽會、與企業廠商及職業訓練中心合辦技訓班、新增實用技訓職類等,使收容人順利回歸社會;強化各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功能,使辦理假釋更公正、公平及客觀,避免出獄後再犯。此外,將編製法務部矯正署傳統工藝成果專輯、修復嘉義舊監獄、籌設獄政博物館等。 八、落實司法保護,促進社會祥和 本部將強化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及補償工作,提升犯罪被害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協助犯罪被害人重建生活,建構完整之司法保護體系;賡續推動修復式司法,加速被害人療癒,讓加害人更快回歸社會,促進社會和諧;聯結觀護及更生保護,建構更生人支持網路,統合各部會力量與民間資源,積極推展法治教育,以預防犯罪並避免再犯;精進性侵害付保護管束加害人之社區處遇,妥適運用科技監控設備及測謊,以維護婦幼安全。 九、強化廉政治理,促進國際廉政交流 為達到「廉能政府 透明臺灣」之願景,本部將從反貪、防貪及肅貪三管齊下,以「跨域整合治理」、「夥伴關係」、「興利優於防弊」的高度出發,參照「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規定,持續健全與執行反貪腐法律、促進行政透明及防止利益衝突,營造「透明課責」的公務環境,經由推動以民為本的廉政新構想,讓貪腐可能性降低,厚植人民信任的執政基礎,有效提升國家競爭力,增益人民幸福。並將積極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事宜,建置「貪瀆情資知識庫」,致力提升貪瀆定罪率。另本部廉政署將積極參與國際廉政會議及推動我國加入「亞洲開發銀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亞太區反貪瀆倡議」,與他國交流廉政資訊及經驗,展現我國廉政成效,增進國際形象。 十、加強國際及兩岸合作,打擊跨境犯罪 本部將積極與各國洽簽司法互助合作協定,建立制度化且橫跨偵查、起訴、審判及執行等面向國際及兩岸司法合作;指派專責檢察官辦理跨境犯罪,持續精進各項作為;持續對兩岸跨境電信詐欺犯罪、毒品、農產品走私及廣西南寧詐騙案件,推動循個案窗口聯繫模式,打擊犯罪;依照兩岸互助協議與投保協議規範,促請大陸公安部完備對於我方民眾在大陸地區人身安全保障;拓展人員及業務交流,提升專業法治水準,助益司法合作;與國際組織窗口保持密切聯繫,透過國際會議及研討會平台,與各國專責反貪汙之政府機關(構)人員相互交流,分享實務經驗,建立聯繫管道。 ?、結語    展望未來,我們將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落實「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和限制,消除民眾對濫權監聽的疑慮;與司法院、律師界合作,提升司法品質及訴訟效率;嚴厲查緝黑心商品,使人民食的安心,用的安全;強化對犯罪被害人之保護及其於訴訟程序中之地位,持續推動修復式司法,協助被害人療癒,讓加害人復歸社會,促進社會和諧;加強國際及兩岸合作,打擊跨境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我們將在過去?積的基礎上,秉持積極創新、勇於變革的??,全力以赴,遂行法務新願景及核心價值,回應人民對司法的殷切期望,讓台灣民主法治及人權發展更上層樓。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大家! 2 監察院102年巡察資料       1 監察院102年巡察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