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今日承蒙 大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各位委員蒞臨巡察,勇夫與全體同仁竭誠歡迎並深感榮幸,對於各位委員長期以來給予我們的支持和鞭策,由衷表示謝忱。以下謹就本部過去1年來重要業務及未來工作重點等扼要報告,敬請指教。 壹、過去1年來重要業務 一、形塑人權主流化觀念,強化人權保障作為 (一)出版國家人權報告中文版,宣示保障人權之決心 國家人權報告經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本年(101年,下同)1月17日第7次委員會議確認,於同年4月20日出版。同日並由 總統於總統府親自主持國家人權報告中外發表記者會,藉此向國人及全世界宣示我國對於促進保障人權及與世界人權接軌的相關作為及決心。 (二)邀請歐盟司法官來臺交流人權業務,接軌國際人權思潮 為促進國際人權業務之交流,本年度積極邀請人權先進國家人員參訪本部,建立交流機制;陸續與歐洲經貿辦事處等單位共同舉辦2場次專題演講活動;邀請英、法、德等國家之司法官進行演說。相關會議資料並已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人權大步走專區」,供各界點閱或下載。 (三)形塑人權主流化觀念,落實宣導工作 1、持續辦理人權公約宣導─本部自98年起即積極辦理人權公約之宣導,每半年定期彙整本部及所屬機關之宣導績效,另定期辦理相關宣導活動,請各機關賡續規劃宣導內容及作為,積極辦理宣導及每半年按時彙報。 2、辦理「兩公約中階種子培訓營」及問卷調查分析報告─本部規劃自99年至102年分年逐條宣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經社文公約),本年規劃辦理「兩公約學習地圖-兩公約中階種子培訓營」6場次。 (四)統籌各機關檢討不符人權公約之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 本部統籌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法令及行政措施檢討業務。截至本年8月底止,列管之263則案例,無須修正及已完成修正者共計191案,占72.6%;未完成修正者共計72案,占27.4%。對於前開未能如期完成修正之72案,本部持續督請各該權責機關持續推動修正及隨時函送最新辦理情形予本部,並請前揭機關於立法院本會期持續推動修正未如期完成檢討法律案。 (五)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法令及行政措施檢視工作 CEDAW施行法業於本年1月1日起施行,為落實CEDAW規定,業已擬訂「101年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實施計畫」,規劃重要措施,辦理是項法規及行政措施之檢視工作。 二、推動行政執行便民措施,發揮行政執行效益 (一)加強滯欠大戶執行,實現社會公義 本部行政執行署持續督促所屬各分署針對個人滯欠金額累計1千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含法人)滯欠金額累計1億元以上案件,有蓄意脫產或惡意拒繳之滯欠大戶,積極調查義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有效運用查封、拍賣、限制出境、聲請拘提、管收、核發禁止命令等執行措施,強化執行成效。本期(100年9月至101年8月,下同)執行滯欠大戶徵起金額達新臺幣(下同)326億807萬餘元。 (二)擴大實施範圍,方便民眾繳款 為便利義務人繳款,本部行政執行署除已推動便利商店代收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及地方稅、健保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其衍生罰鍰滯納案件外,於100年1月份起增加營利事業所得稅等7種代收稅目,於同年10月31日起新增違反公路法之違規罰鍰案件,於本年1月10日新增勞保費案件。本期經由便利商店繳款之總件數為23萬3,093件,繳納金額為10億8,673萬餘元。 (三)發揮行政執行效益,落實政府公權力 本部行政執行署所屬13個分署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本期新收593萬117件,終結607萬7,249件,未結374萬5,658件;徵起481億501萬1,116元,較100年同期之483億451萬7,006元減少1億9千餘萬元(0.41%)。累計自90年1月至本年8月底止,共徵起3,134億9,906萬3,802元,對於落實政府公權力,增加國庫收入,持續發揮良好成效。 三、落實推動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個人隱私 (一)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評估報告」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新法)施行之各項問題及建議事項,已撰擬「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評估報告」於本年4月11日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業於同年月30日召開會議討論本部所提施行評估報告,決議請各機關積極辦理各項籌備工作,並建請於同年10月1日施行。經行政院於本年9月21日指定新法除第6條及第54條規定外,其餘條文自同年10月1日施行。 (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 本部研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並依法為預告程序,彙整各界回應意見,修正後於本年6月21日函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於同年8月27日核定。本部已於本年9月26日公布,並指定於同年10月1日施行。 (三)併提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之配套措施 新法部分條文尚具爭議性,立法政策過於嚴格,為避免施行衝擊,本部已於本年5月2日將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同年8月30日經行政院審查通過,同年9月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四)新法之施行除第6條及第54條規定外,建請行政院指定新法施行日期 本部經綜整各界之反應意見,認為新法第6條、第41條及第54條之立法政策過於嚴格,有亟需修正之必要,惟第41條第1項規定涉及非意圖營利之犯罪事實,且該條援引相關條文規定,無法割裂適用,行政院乃於本年4月30日召集中央機關及所屬部會研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評估報告」會議決議,新法除第6條及第54條規定外,建請指定於同年10月1日施行。經行政院於本年9月21日指定新法除第6條及第54條規定外,其餘條文自同年10月1日施行。 (五)辦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教育訓練活動 本年2月、3月舉辦4場「個資保護專責人員中階培訓」教育訓練活動;本年3月、4月舉辦4場「個資保護專責人員進階培訓」教育訓練活動;本年4月2日舉辦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研習會;本年9月26日針對公務機關法制人員及非法制人員進行新法宣導研習會,以期公務人員熟稔法令。 四、推展鄉鎮調解、國賠等業務,建構現代法治 (一)舉辦「政府資訊公開法專題講習會」 本年5月間針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法制人員,舉辦「政府資訊公開法專題講習會」,推廣政府資訊公開之法律常識。 (二)推動行政程序法業務,加強宣導協助適用 舉辦行政程序法基礎班、進階班及地方主管法治研習班等課程,提供中央暨地方機關之公務人員參加。 (三)舉辦「調解實務研習會」,推展調解業務 本期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計合辦29場次調解實務研習會,以強化民事調解、推動修復式司法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為宣導重點。本年8月15日與內政部共同舉辦「100年度調解案件榮獲中央各獎項績優人員表揚大會」,獎勵100年度績優調解人員疏減訟源並促進社會和諧之辛勞。 (四)修正「行政罰法」,保障人民權益 關於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後,行政機關得否再處以行政罰鍰之問題,實務上迭生爭議,為解決實務問題,消除民眾遭受雙重處罰之疑慮,本部研擬「行政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於100年11月8日三讀通過,同年月23日經 總統公布。 (五)中央各機關國家賠償請撥及求償情形 100年度中央各機關國家賠償案件77件,除年度預算編列6,112萬元,並動支本部第一預備金1,698萬1,539元、行政院第二預備金1億1,001萬7,470元,撥付金額1億8,811萬9,009元。本年中央機關辦理國家賠償金請撥案件,至同年8月底止,經統計共有18件,累計賠償金額3,674萬1千元。 (六)賡續推動國家賠償法修正,保障人民權益 1、本部前已擬具「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惟為因應100年7月6日 總統公布之「刑事補償法」,刻正積極辦理中。 2、本部針對臺中市胡市長志強於本年4月19日面見 總統時,建請修法調降國家賠償相關利率規定,而不適用民法相關之規定。另鑑於實務處理國家賠償案件之協議經驗,於國家賠償責任要件明確,惟僅於部分損害項目之金額計算未能達成協議時,倘進行訴訟,就該無爭執部分之損害賠償將造成不必要的利息支出,故是否於本法修正草案增訂「一部協議(部分協議)」之相關條文,有待研議。本部將於近期邀請學者專家開會研商,儘速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五、抑制毒品氾濫,落實排怨計畫,掃蕩犯罪除民怨 (一)追查毒品源頭,抑制毒品氾濫 1、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指揮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各地檢署)等機關,於本年展開4波全國同步查緝毒品行動,合計緝獲嫌犯1,363人,其中81人聲請羈押獲准。 2、本部調查局聯合緝毒專案小組,會同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南部區機動海巡隊於本年8月20日凌晨在巴士海峽攔獲「宏○裕7號」漁船走私毒品來臺,查獲夾帶海洛因磚205塊,重量逾80公斤,可供700萬人吸食,為該局近十年查獲最大宗海洛因毒品走私案。 3、本部調查局中部、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屏東縣調查站,會同憲警等機關,於本年7月27日在屏東市偵獲製造安非他命工廠1座,查扣麻黃草103公斤、麻黃素53公斤、安非他命成品150公克,並逮捕2人到案。本案為國內首見製毒過程無惡臭產生製毒案,與以往製毒工廠需選擇偏遠山區、通風良好場所製造有別。 4、截至本年8月底止,各地檢署執行查緝毒品案件,共起訴27,004件、28,331人,查獲各級毒品1,917.3公斤,較100年度同期1,282.4公斤,增加638.4公斤(純質淨重),另查獲毒品製造工廠30座。又查獲之毒品當中,第一級毒品為27.5公斤(海?因),第二級毒品103.1公斤(安非他命、大麻),第三級毒品1,759公斤(愷他命)及第四級毒品27.6斤(麻黃生僉、假麻黃生僉)。 (二)杜絕黑心商品,保障食品安全 本部要求各地檢署召集轄區檢、調、衛生、財稅等機關針對黑心食品或商品原料,積極查緝,迅速清查成品流向及原料來源,適時向大眾說明,並從嚴從速追訴犯罪。例如,本年7月25日士林地檢署偵辦臺北市某貿易公司涉嫌將代理進口的罐裝汽水改造「有效日期」,矇騙下游通路商及消費者案件;本年8月14日臺南地檢署偵辦涉嫌使用過期、劣質或變質之奶粉製成奶粉產品、牛乳及咖啡飲料販售之冠○食品公司案件。 (三)查扣不法所得,消弭犯罪利基 本部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就扣押物之性質有喪失減損價值之虞或不便保管者,得予先行變價或拍賣,使偵查中扣押物之變賣有客觀流程可循,提升判決確定後不法所得沒收之執行效能,維護被害人求償權利。例如,臺中地檢署偵破某詐騙犯罪集團,查扣BMW轎車1部,於本年2月7日以165萬元拍出,首創偵查中拍賣扣案物之先例;彰化地檢署破獲某詐騙集團,查扣賓士轎車1部,於本年4月11日以227萬3千元拍出;臺北地檢署偵辦雨衣大盜銀行搶案,查扣BMW轎車1部,於本年7月12日以132萬元拍出。 (四)檢肅黑槍,強力掃蕩犯罪 本部將民眾關切的「黑槍」列為「當前引發民怨犯罪案件」,責由臺高檢署列為排怨計畫執行方案,並由最高法院檢察署自100年1月1日起執行《檢肅黑槍行動方案》,強力掃除非法槍枝危害。截至本年8月底止,已發動6波行動方案,共查獲槍械案件1,834件、逮捕嫌犯1,776人,起獲各式槍枝2,187枝,其中制式槍枝598枝、土(改)造槍枝1,589枝、各式彈類2萬0,483顆。 (五)維護全民健康,追查偽劣禁藥 執行「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及非法廣播電臺」專案,截至本年9月底止,各地檢署已受理偵案3,193件,發動搜索895次、獲准羈押41人,其中1,243件已起訴,判決有罪人數1,298人。 (六)打擊詐騙集團,嚴辦電話詐欺 截至本年8月底止,各地檢署針對電話詐欺案件共收案5,498件,偵查終結起訴3,758件,經判決有罪確定者為4,181人,定罪率達95.9%。 (七)查緝哄抬物價,遏止不法囤積 鑑於本年7月份電價的調漲,可能使得部分物價上漲,臺高檢署及各地檢署,事先於本年5月10日及6月8日,會同相關行政機關同步實施聯合查緝行動,針對價格異常波動之具指標性或大宗進口物資展開查處。該兩波聯合查緝(查處)行動,共計指揮174個調查、警察、海巡及憲兵等司法警察機關,司法警察469人,針對140個地點實施查緝行動,計緝獲嫌犯3人。 (八)嚴禁人口販運,確實保護人權 美國國務院於本年6月20日發布「2012年人口販運報告」指出,亞太區域僅有臺灣、澳洲、紐西蘭及南韓同列該報告防制人口販運成效最佳之第一級名單,我國已連續第3年列名於該報告第一級名單中,防制人口販運成績在亞洲地區居冠。截至本年8月底止,各地檢署辦理「防制人口販運案件」,計偵查終結267件、745人,起訴115件、328人,判決有罪214人。 (九)防制仿冒盜版,保護智慧財產 美國貿易代表署於本年5月1日公布「特別301」檢討名單,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成效受到肯定,已經連續第4年自「一般觀察名單」除名,足證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執行成效顯著。截至本年8月底止,各地檢署偵辦智財案件,計起訴1,171件、1,306人,緩起訴處分1,297件、1,347人,經法院判決有罪之被告達1,162人,定罪率達93.2%。 (十)嚴懲性侵罪犯,保障婦幼安全 積極推動「加強婦幼司法保護方案」、「性侵害整合性團隊服務方案」計畫,以整合網絡力量共同防治性侵害犯罪,並要求所屬矯正機關應嚴謹審核並審慎評估性侵犯,避免性侵犯於假釋後再犯性侵罪,以符社會觀感與期待。截至本年8月底止,各地檢署辦理性侵害案件,計偵查終結2,832件、3,019人,其中起訴1,514件、1,602人,有罪1,512人;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計偵查終結4,164件、4,568人,其中起訴2,196件、2,311人,有罪1,763人;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案件,計偵查終結469件、703人,其中起訴176件、287人,有罪219人。 六、強化跨國司法互助,落實打擊跨境犯罪 (一)打擊兩岸犯罪,執行成效斐然 1、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施行迄今,至本年8月底止,兩岸警方透過情資交換,以合作協查、共同打擊方式,在打擊跨境犯罪上成果豐碩,共計破獲各類重大刑案63件,逮捕嫌疑犯3,929人,合作查獲毒品海洛因7公斤、搖頭丸14公斤、愷他命2,071.2公斤。在兩岸警方合作重點打擊下,本期詐欺案件發生12,494件,較100年同期發生14,141件,減少1,647件(-11.65%);破獲9,398件,較100年同期破獲10,782件,減少1,384件(-12.84%),有效保障國人健康及財產。 2、有關兩岸司法互助業務,自協議生效起至本年8月底止,我方向陸方請求人員遣返(協助緝捕)680件,已完成罪犯遣返206人、陸方向我方請求7件,已完成罪犯遣返5人;我方向陸方提供犯罪情資1,681件、陸方向我方提供情資550件;我方向陸方請求調查取證387件,陸方向我方請求59件;我方向陸方請求文書送達2萬460件,陸方向我方請求2,179件;我方自陸方接返臺籍罪犯6人。 3、為強化對跨境犯罪事證蒐集,有效追訴犯罪,臺高檢署及各地檢署均已成立跨境犯罪專責小組,並指派專責檢察官辦理跨境犯罪。 4、在協議人身自由限制的重大訊息通報基礎,透過我方目前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人身自由受限制通報已完成三級通報機制;本部並參與今年第8次江陳會所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及促進協議」協商簽訂工作,加強對人身安全的保障,維護臺灣民眾的權益。另為紓解家屬懸念,已爭取到部分個案我方家屬亦得探視人身自由受限制的被告。 (二)落實臺美協定,強化司法互助   我國與美國簽訂「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截至本年8月底止,我方請求案件數計58件(美方完成37件),美方請求案件數52件(我方完成38件);與無邦交但有實質關係國家進行刑事司法互助達97件。 (三)臺越民事互助,互信互惠互利     我國與越南簽訂「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於100年12月2日生效,由本部擔任協定之聯繫窗口。截至本年8月底止,本部收受各地法院向越南請求民事司法互助案件數計303件,收受越南向我方請求案件數計93件。 七、加速羈押法修正,展現教化技訓成果 (一)加速羈押法修正,符合國際人權潮流 為符合國際人權潮流,本部研擬「羈押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審查通過,於本年5月29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二)啟動兩岸矯正文化交流,開創新里程碑 本部矯正署辦理「第二屆海峽兩岸監獄收容人(服刑人員)書畫及工藝作品聯展」,於本年8月10日至13日在桃園南崁「台茂購物中心」辦理完畢,計有17萬7千餘人次參觀,深獲社會各界好評。另在作業產品展售方面,亦創下950萬1,514元銷售佳績。 (三)落實生命教育,提升矯治成效 積極與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合作,藉由「心六倫」巡迴演講、音樂會等,以達收容人心靈改革目的;擴大社會公益資源之引進,如「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所屬「長榮交響樂團」(總統夫人親自出席2場)等,有效提升矯正機關藝文教化與生命教育水準。 (四)啟動文化藝術列車,宣揚矯正藝文成果 各矯正機關除積極推動藝文活動外,另由彰化監獄鼓舞打擊樂團收容人組成「矯正文化藝術列車」,受邀至監外表演,並與「優人神鼓」合作,自本年5月起共同舉辦「出發的力量-2012夏季感動五都巡演」。本期共計外出表演8場次,獲社會各界熱烈迴響與讚賞。 (五)落實「矯正創新精進教化」具體作為 辦理矯正機關開放參訪活動,讓外界瞭解獄政透明化、合理化情形;舉辦多元豐富之藝文活動或競賽,陶冶收容人性情;開辦符合就業需求之實用技能訓練班,協助收容人自力更生、順利復歸社會;落實品格教育於收容人日常生活與集會活動,如舉辦收容人生活檢討會、收容人膳食會議、受刑人假釋典禮等。 (六)引進語音辨識系統,提升電話預約接見功能 全面開放預約接見登記系統,提供民眾以電話及網際網路,預約現場與遠距接見,提供24小時全天候的預約服務。另自本年3月5日起導入語音辨識技術,提升服務功能與品質,增進便民措施。截至本年8月底止,共受理電話預約接見4,908件。 (七)積極參與臺灣燈會,展現教化技訓成果 本期各矯正機關計有141件作品參與全國花燈競賽,本年再次由新竹監獄收容人作品蟬聯燈王寶座,另特優6座、優等17座、甲等19座、佳作35座,共計78件作品獲獎,展現近年來各矯正機關致力推展收容人技藝訓練成果。 (八)推動日間外出技職訓練,落實更生就業無縫接軌 為持續強化收容人技能訓練實質效益,除原辦理日間外出之臺北監獄等3所機關賡續推動外,本年度更增加桃園、臺中及高雄女子監獄等3機關擴大辦理。本期計有16名受刑人利用日間外出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及相關機構接受技職訓練。 八、連結司法保護資源,精進社區處遇 (一)連結司法保護資源,強化觀護處遇內涵 與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合作,共同推動「心六倫」活動;強化藥癮者追蹤輔導網絡,推動防毒金三角;推動「更生人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毒品犯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推動陪伴型志工制度,協助個案及其家庭,重建社會支持系統。 (二)深耕社會勞動,創造三贏局面 本年1至7月全國各地檢署共受理新案8,455件,提供260萬9,104個小時服務,以本年度基本工資時薪103元計算,創造相當於2億6,873萬7,712元的產值回饋社會,以每人每月平均支出收容費用2,064元計算,為國庫節省2,991萬7,726元矯正經費。 (三)配合毒品防制政策,精進社區處遇 辦理全國性「無毒有我•有我無毒」教育宣導人才培訓巡迴活動,持續在社區進行反毒教育宣導;結合慈濟、松青超市、燦坤以及臺北市地下街等民間團體及企業,在大賣場、商店街等社區播放「反毒影片」;辦理戒成專線,提供24小時不打烊服務;推動「家庭支持」方案及「毒品成癮者家庭支持服務計畫」。 (四)更生保護再造,強化回歸之途 拓展多元化更生保護扶助措施,整合社會資源,提供就學、就業、就養、就醫、安置收容、技能訓練、創業貸款、急難救助、資助旅費、膳宿費用、醫藥費用、協辦戶口等多元化保護服務,計服務7萬3,069人次;推動更生人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截至本年8月底止,計825個更生人家庭受惠。 (五)整合被害保護,促進社會和諧 實施「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對殺人案件致被害人死亡者之遺屬得免經濟條件審查,全面提供律師訴訟補助;辦理溫馨專案,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屬心理輔導;加強「安薪專案」,輔導受保護人技訓與就業;依「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補助要點」,以緩起訴處分金支應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學費、雜費、代辦費。 (六)推動修復式司法,弭平傷害裂痕 由板橋、士林、宜蘭、苗栗、臺中、臺南、高雄及澎湖等8個地檢署,自99年9月1日起推動「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協助加害人與被害人修復傷痛、排解衝突。 (七)落實反賄宣導,提升公民責任 以「國家民主、由我作主、直言不賄、真英雄」為主軸,製作反賄選宣導影片3支、反賄廣播插播卡2支(國、臺、客語版)、廣播插播卡7件;辦理反賄選創作競賽,徵得影片8支、歌曲8首,除透過廣告採購,大力宣導外,並送交全國地檢署等公私部門配合宣導。 (八)普及法律知識,樹立守法典範 於本部全球資訊網建立「法治教育專區」,設置「社區法律推廣人才資料庫」及「學校法治教育人才資料庫」;本年3月1日至5月31日結合臺灣立報社(四方報)辦理「結髮(法)一輩子」四格漫畫徵件競賽;本年3月15日至8月31日結合警察廣播電臺辦理「你最珍貴」全民廣播宣導插播創作大賞活動;本年2月1日起,結合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教育百分百之『法務漫步』」節目。 (九)結合部會資源,強化犯罪預防 辦理「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行動方案」,結合31個部會建立此跨部會之溝通平臺運作機制,結合部會與眾人之力量,以達到犯罪預防效果,並逐步檢討調整本方案執行策略,除持續辦理已具成效之69項工作項目,並繼續追蹤列管尚需努力之38項工作項目。 九、強化廉政革新,擴大全民參與 (一)積極打擊貪瀆,強化廉政革新 本部廉政署主動發掘深入偵辦貪瀆不法,例如,馬祖酒廠涉嫌利益輸送案、台電公司採購圖利案、中油公司採購圖利案、水利署河川局涉嫌貪瀆案等;本部及所屬檢察機關積極偵辦貪瀆弊案,例如,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長陳○珍涉嫌連續向廠商收賄、指定小型工程給特定廠商承攬弊案、南投縣仁愛鄉公所鄉長張○孝之多件工程採購弊案。自98年7月8日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迄本年8月底止,各地檢署偵辦貪瀆案件累計起訴1,300件,起訴人次3,670人,起訴案件貪瀆金額23億6,453萬6,246元,平均每月起訴34件,起訴人次97人。在貪瀆起訴案件判決方面,判決確定者1,055人,其中以貪瀆罪起訴經判決有罪者524人;以非貪瀆罪起訴經判決有罪者290人,總計判決有罪者814人,確定判決定罪率達77.16%。 (二)縝密查察蒐證,提升貪瀆線索品質 本期政風機構蒐報之貪瀆不法線索,經本部廉政署立案調查計303件。 (三)刑事、行政雙管齊下,強力肅貪查弊 本部廉政署受理貪瀆情資計2,980件,經該署情資審查小組審查過濾,交由該署肅貪組及各地區調查組深入調查607件,其中經調查後移送檢方82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23案(已判決5件均有罪),緩起訴12件;本期「廉政審查會」審議存參案件1,529案、辦理行政肅貪253件;本年度「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第1次會議審查申請案9案,經審核同意發給獎金5案,發放獎金276萬6,665元。 (四)掌握貪腐風險因子,實施專案稽核 為發揮內控機制,因應貪瀆風險,本部廉政署督導全國政風機構有效掌握風險事件及風紀顧慮人員,落實廉政風險管理機制。本期各政風機構強化防貪作為,針對風險業務加強稽核4,486件,研提防弊措施485件;本期辦理「醫療器材採購健檢業務」、「林務機關林政管理業務」、「中小學營養午餐業務」、「就業啟航計畫」及「警政知識聯網系統使用管理」等5案專案清查,計移送司法偵辦案件34案,發現異常或違失態樣45件,追究行政責任33人次,研提18項興革建議。 (五)研編廉政實務手冊,提供防貪指引 為引導機關人員、專業團體依法規及倫理執行業務,本期本部廉政署研編「公立醫院醫師誠信」、「首長(機要)人員倫理」、「校園誠信管理」、「道路工程」等廉政實務手冊並公布於網站,提供機關及相關人員參考利用。 (六)落實陽光法律,強化透明課責 本期本部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逾期及申報不實案件281件,裁罰126件,罰鍰1,091萬元;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28件,裁罰15件,罰鍰2億7,790萬元;政風機構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計4,565場次,參與人數達51萬9,110人;各機關受理登錄「受贈財物」計2萬2,443件、「飲宴應酬」計1萬527件、「請託關說」計2萬2,888件。 (七)招募廉政志工,設置廉政平臺 推動招募廉政志工,協助宣導反貪倡廉訊息,發揮反貪效益,在全國計成立22個廉政志工服務團隊,推動社會廉潔風氣;設置廉政平臺,目前全國已有22個縣市政府設置,妥處各項反映建言,回應民意需求。 (八)籌辦反貪系列活動,擴大民眾參與 本部廉政署於100年9月25日起至12月9日止,結合各政府機關、學界、非營利組織等力量舉辦1209國際反貪日系列活動,如「醫事倫理論壇」、「企業誠信高峰論壇」、「廉政與治理學術論壇」等;「2012臺灣燈會」期間協同交通部等機關辦理大型廉政宣導活動;與經濟部合作舉辦「全民顧水 臺灣足水」系列活動,推動河川疏濬管理透明與反貪作為;本年在北、中、南區與相關機關共同舉辦4場次「行政透明論壇」,與相關政府部門、產業界、學術界共同研討如何建構各機關行政透明化制度。 (九)積極參與國際廉政會議,交流廉政實務經驗 本部廉政署派員參加國際廉政會議計7次,以瞭解國際廉政趨勢,交流廉政實務經驗;本年4月及5月出席臺北市美國商會及臺北市歐洲商會活動,宣導我國廉政建設成果,拓展國際能見度。 (十)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為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關處理請託關說之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於本年9月4日奉行政院核定,並自同年月7日生效。 貳、未來工作重點   我們對於前述「過去1年來重要業務」中應辦理事項將賡續辦理外,未來將持續推動「獎優懲劣、過程透明、幸福有感、走向國際」等工作重點。 一、獎優懲劣 (一)建立評鑑機制,完善退場機制 本部於本年1月6日實施「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由檢察官、法官、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共11人組成「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擴大引進外部評鑑代表,參與監督檢察官違失個案之評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成立以來,已召開6次會議,受理3件檢察官個案評鑑案件,正由該會審議中。 (二)端正司法風紀,家醜不怕外揚 針對內部主動清查或外界質疑劣行存在長久之違法亂紀同仁,將秉持正人先正己的原則,不怕家醜外揚、絕不護短,全力揪出破壞司法風紀之同仁。例如,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博涉嫌向當事人索賄案,經長期監控蒐證,除於本年1月19日進行搜索、約談,依貪污等罪嫌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外,並於同年4月25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具體求處10年以上重刑。 二、過程透明 (一)強化肅貪作為,積極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 研議制定我國「揭弊者保護法」,委請政治大學研究團隊就立法範圍、立法策略等進行深度研究,參考國外立法條文內容並盱衡我國國情現況,預定於本年底前提出草案,再召開公聽會等,完成立法事宜。 (二)縝密研修法規,防範罪犯潛逃 針對日前接連發生前立法委員羅○助、江○福等人,因貪污等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後失聯或逃匿之情事,本部 就刑事訴訟法有關防止被告逃匿規範不足之處,擬具「刑事訴訟法第456條、第469條修正草案」,增訂裁判確定後,檢察官於必要時,得於裁判法院送達卷宗前執行,及增訂經判決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並得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之規定。修正草案經司法院、行政院會銜後,於本年5月16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三)強化肅貪能量,落實精緻偵查,提升貪瀆案件定罪率 本部廉政署將增加肅貪員額,精進偵查技巧,以發揮肅貪防貪整體功效,並透過期前辦案模式,由本部派駐廉政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整合各項偵查作為,強化貪瀆案件偵辦效能;另為強化檢察官肅貪專業知能,提升貪瀆案件定罪率,本部將定期舉辦肅貪研習會,強化偵查作為等專業知能;又檢察官偵辦貪瀆案件應加強蒐證,務期犯行明確,為有罪判決之高度可能者,始行提起公訴,並落實舉證責任,提高定罪率。此外,本部廉政署辦案系統發展趨勢,將朝向「情資整合」、「自動分析」、「提供偵查方向」等三個面向發展,逐步建置成智慧型之「貪瀆情資知識庫」,提升貪瀆案件偵辦效能。 (四)查察不明財產,追訴涉貪犯罪 本部推動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再修正案,修正重點為擴大犯罪主體、提高法定刑、放寬財產異常增加之認定,嗣經立法院於100年11月8日三讀通過,並經 總統於同年月23日公布。本次再修正之新法,仍受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限制,且因新法生效施行期間尚短,目前尚無顯著績效。本部已要求檢察機關加強執法及相關法律宣導,期使檢察機關於追訴涉嫌貪污等特定犯罪之公務員,一併課以就異常增加之不明來源財產負有說明義務,強化肅貪成效。 (五)研修「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及研訂「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草案」 配合本年2月3日修正公布之「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研修「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另為使中央與地方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有完整之適用依據,履行法定職掌,研擬「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草案」。上開2草案,業於本年8月22日陳報行政院審查。 三、幸福有感 (一)訂定「防毒拒毒緝毒戒毒聯線」行動方案 目前各監所毒品收容人比率均超過40%,成為國家財政與戒護人力負擔,本部及所屬機關對毒品嚴加查緝,並將毒品施用者之處遇轉向醫療系統,以利身心復健與復歸社會管道。在阻斷毒品的供給部分,除由臺高檢署統合檢警調機關的查緝人力與資源,擬定具體而有效的查緝計畫;在降低毒品需求與再犯部分,配合國際毒品政策與潮流,將毒品施用者定位為「病人」,導向團體機構的醫療救治,以利身心復健與回歸社會管道。本部以「築牆」、「以案追案,以人追人」、「胡蘿蔔與棍棒」為主軸概念,訂定「防毒拒毒緝毒戒毒聯線」行動方案,藉由跨部會合作防制毒品,達成「抑制供給,降低需求」之目標,有效降低施用再犯率及防止新毒犯。 (二)修法重罰詐騙,嚴懲謀取暴利 我國與菲律賓警方合作,破獲跨國電信詐騙集團,在菲律賓逮捕300多名嫌犯,其中291名嫌犯,經本部調查局與司法警察機關派員,透過2架專機於本年9月19日押送回臺,堪稱有史以最大的空中監獄,本部檢調機關將持續掃蕩詐欺犯,以維護民眾財產。另因刑法第251條妨害販運農工物品罪規範之犯罪態樣已不合時宜,且特殊型態之詐欺犯罪,若僅以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責相繩,亦無法充分評價行為人之惡性。有鑑於此,針對刑法第251條及第32章詐欺等罪相關規定,本部已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年5月30日經行政院審查通過,並於同年7月30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三)推動刑法研修,保護性侵被害 為期能周全對性侵害被害人之保護,並嚴懲犯罪行為人,已與婦女團體就修法方向進行溝通,復多次徵詢精神科醫師及心理諮商學者就兒童認知發展情形、性侵害創傷方面之專業意見,本部將重新檢視「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妥適修訂,持續推動修法。 (四)修訂排怨計畫,確保全民幸福 本部正針對「檢察機關排怨計畫」檢討優先查緝項目,積極針對社會上各種引發民眾不安之犯罪,擬定積極且有目標之策略性作為,結合各相關司法機關力量強力掃蕩。務使民眾吃能「安心」、住能「安寧」、身能「安全」,成為全民最信賴之幸福守護者。 (五)推動收容人納保,提升矯正醫療品質 因應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即將於102年1月1日施行,本部積極與行政院衛生署協商,規劃與推動收容人納保後衍生之承保作業等各種工作,使收容人納保後,能順利於矯正機關內接受健保門診之服務與優質化診療環境。另針對二代健保法第27條規定,考量一般國民須自己繳納健保費,而犯罪被判刑確定的受刑人卻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繳納,恐有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本部將待施行後,就政府補助收容人健保費比例及相關部分,再與衛生署及相關機關通盤檢討是否再次提案修法。 (六)繼承人性化,保障權益更幸福;遺囑現代化,保存真實更透明 民法繼承編自74年6月3日修正公布後,除於98年6月10日修正繼承制度為「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之外,其餘條文並未修正,諸多規定已不符合現代社會人民的需求與習性,須重新檢討。本部組成「民法繼承編研修專案小組」召開67次會議進行討論,並針對司法院所提意見,研擬回應意見重新修正「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分別於本年1月18日及3月28日召開會議討論,並就會議結論修正相關條文,將儘速函請行政院審查。 (七)研議現代婚姻制度,和諧兩性法律關係 現行民法針對婚姻關係之解消,設有「協議離婚(兩願離婚)」、「判決離婚」及「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3種制度,惟對於外國立法例中「分居」制度,我國民法付之闕如。本部已研擬「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並組成民法親屬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將持續召開研修會議研商討論。 (八)創新執行程序,便利、親切、關懷 簡化執行流程,加速結案速度,集中執行人力辦理滯欠大戶案件,避免行政資源及成本之浪費;落實案件分類管理,對於滯欠金額達1百萬元以上滯欠大戶案件,將繼續要求各執行分署依法妥慎運用各種執行措施,增益國庫收入;對於無能力繳納健保費之「經濟弱勢族群」,儘量給予義務人以分期方式繳納欠款;提升小額案件之結案效率,有效降低未結案件,彰顯公義與關懷。 (九)積極研修矯正法規,落實收容人人權保障 除積極推動「羈押法」修正案完成立法,保障受羈押被告權益外,另研修「監獄行刑法」,謀求刑事設施之妥適管理營運,尊重受刑人之人權,並因應其狀況,施予適切處遇,以符合現代刑事矯治及適應社會需要。 (十)司法保護,弱勢有感 強化藥癮者志工支持與陪伴功能,協助戒毒復歸社會;提升性侵監控設備,完成「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之修正,提升目前科技設備定點監控效能,於現行之科技設備監控增加全球定位系統(GPS),完成第三代行蹤科技監控設備的研發;全面檢視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檢討犯罪被害補償機制,落實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研修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 四、走向國際 (一)完成國家人權報告,接軌國際人權體系 1、規劃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預計於102年2月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我國報告,期藉此構築國際人權對話平臺,建立完善之國家人權報告審查機制。 2、完成人權公約一般性意見校正作業─本部已成立一般性意見編輯小組,將於校正人權公約一般性意見之簡體中文版為正體中文版後,報請行政院核定,預計於本年11月底完成並出版。 (二)強化國際司法互助 1、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規定,執行兩岸協議具體事項,持續為建立制度化且橫跨偵查、訴追、審判,及執行等各面向的兩岸司法合作而努力。 2、兩岸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犯罪所得龐大,造成民眾重大損害,本部依照協議規定,與大陸主管機關協商,著手進行將不法所得返還被害人作業,彌補被害人損害,維護公平正義,期能在現行法律基礎上,逐案研議協處發還事宜。 3、推動「遠距視訊」調查取證的方式,逐步建構以「遠距視訊」方式調查取證的合作平台,以節省司法互助的勞力、時間及費用,以即時取得證據,順利將被告定罪,有效嚇阻兩岸跨境犯罪。 (三)參考歐盟及美國最新立法趨勢,讓個資法與國際接軌 1、歐盟執行委員會為因應網際網路社會型態與反恐合作需求,業於2012年1月25日向歐洲理事會及歐洲議會正式提出全新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草案,未來審查通過後,1995年歐盟資料保護指令(95/46/EC)亦將廢止。本部已函請外交部協助追蹤最新立法動態,以掌握最先進之外國有關網際網路及自動化處理之立法趨勢,供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政策之參考,以與國際接軌。 2、另行政院院長於本年8月30日行政院院會指示,新法係參考1995年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內容制定,規範事項應配合整體個人資料保護趨勢及產業發展需要與時俱進。請法務部於本法施行1年後,檢視執行狀況,並參考新興科技、自動化處理、網際網路等服務技術、歐美等國最新個人資料保護修法趨勢及概念,再作進一步檢討。本部將落實辦理。 (四)研議修法接軌世界,走向國際之現代化法制 我們將蒐集外國法制先進國家之最新立法例,配合我國政、經、社、文等現實環境因素,研修行政程序法、研究仲裁法外國法制、健全信託法制、更新律師法制,以接軌全球化之國際局勢潮流趨勢。 (五)推動矯正實務交流,走向國際贏向未來 為強化國際交流並與世界接軌,本部矯正署於本年6月1日邀請英國劍橋大學 Friedrich L?sel教授專題演講,另於同年8月9日辦理「兩岸三地矯正(懲教)人員實務研討會」。透過以上活動的舉辦,達到邁向現代化、國際化的矯正新局,而這些交流只是開始,未來本部將與世界各國持續接觸與交流,將我國犯罪矯正的革新成果推上國際舞台。 ?、結語   展望未來,我們將依據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以「厲行法治,保障人權」為施政總目標,並依據「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願景三「廉能政府」之「廉政革新」為施政主軸,持續推動「獎優懲劣、過程透明、幸福有感、走向國際」作為,期能在 大院及各位委員的鞭策與指導下,落實法務工作,共同為人民幸福而努力。   以上報告,請各位委員不吝支持與指教。謝謝大家! 16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1年巡察資料    1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1年巡察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