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各位同仁,大家好:   瑩雪今日應 貴會邀請前來就法務部主管之業務提出報告,至感榮幸。對於各位委員長期以來給予我們的鼓勵、支持和鞭策,謹表示由衷之謝忱。以下就本部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等扼要報告,敬請指教。 壹、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本部以「專業、熱忱、公義、關懷」的精神,推動各項貼近民眾的需求之政策及改革,茲摘述如下: 一、確立乾淨政府 (一)整合肅貪能量,強化廉政革新 1、為有效結合本部調查局及廉政署整體肅貪能量,建立資源共享、情資分享及相互協力之橫向聯繫機制,訂定「法務部廉政署與法務部調查局肅貪業務聯繫作業要點」,並自102年8月1日施行,落實分進合擊、交叉火網之肅貪模式,與地檢署形成辦案鐵三角,大幅提升肅貪之動能與效率,有效打擊貪腐,強化人民對政府肅貪信心。 2、本部自98年7月8日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執行至102年12月止,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各地檢署)偵辦貪瀆案件累計起訴1,878件,起訴人次5,424人,起訴案件貪瀆金額32億9,452萬2,884元,平均每月起訴35件,起訴人次100人。在貪瀆起訴案件判決方面,判決確定有罪及無罪者共1,962人,其中以貪瀆罪起訴經判決有罪者968人;以非貪瀆罪起訴經判決有罪者503人,總計判決有罪者1,471人,確定判決定罪率達75.0%。 (二)推動「廉政新構想」作為,推展「行動政風」功能 本部秉持「防貪-肅貪-再防貪」原則,以「讓弊端不發生,公務員不致誤觸法網」為最高指導原則,訂定「推動『廉政新構想-以民為本』具體策略與作法」計18項策略、52項具體作法,並以「培養公務員拒絕貪污成為習慣」、「防貪先行,肅貪在後」、「推展『行動政風』功能」、「建構縱向及橫向之肅貪體系」、「全民參與」等主軸架構及相關策略作法。 (三)掌握貪腐風險因子,提升貪瀆線索品質 1、實施專案清查,達到「以民為本」─102年7至12月(下稱本期)從厚植國計民生、以民為本的立場主動發動專案清查共計6案,重大成效如「照顧弱勢就業啟航計畫第二階段」、「擴大設置LED路燈專案計畫」、「醫療器材採購業務健檢計畫」及「消防單位8字環採購專案清查」等清查案,清查成果由本部廉政署立案偵辦貪瀆案件31件,移送管轄地檢署偵辦之案件28件,一般不法案件451件,追究行政責任案件3件,並將研提興革建議提供權管機關參考。 2、縝密查察蒐證,提升貪瀆線索品質─本期政風機構蒐報之貪瀆不法線索,經本部廉政署立案調查計487件,並定期將有關貪瀆案件類型之分析內容,函發各政風機構,以提升查處工作品質。 (四)修法獎勵檢舉貪瀆,型塑貪瀆零容忍風氣 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公務員貪污瀆職不法,本部廉政署參酌各界意見,完成「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修正草案,擴大獎勵範圍,除將檢舉行賄罪納入獎勵範圍外,凡檢舉事實對查獲貪瀆案件有幫助者以及檢舉貪瀆案件經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者,亦給予適當獎金,期能真正落實鼓勵民眾勇於檢舉貪瀆不法之政策,達成民眾對「貪污零容忍」目標。 (五)鼓勵民眾舉發貪瀆,全民監督政府 本期受理貪瀆情資計1,174件,經本部廉政署情資審查小組審查過濾,認有犯罪嫌疑分「廉查」字案351件。另本期本部廉政署「廉查」字案之調查結果,移送地檢署偵辦93案,非貪瀆案件函送司法警察機關及地檢署14案,存參125案。本期「廉政審查會」審議存參案件308案,辦理行政肅貪132件。102年度「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共計審查申請案23案,經審核同意發給獎金17案,同意發放獎金1,508萬3,329元。 (六)深入偵辦貪瀆弊案,揪出貪官污吏 本部廉政署主動發掘深入偵辦貪瀆不法,例如: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涉嫌殺人未遂不法案、國防部總政戰局眷服處人員涉嫌眷村拆遷收賄案、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採購弊案、移民署專勤事務第一大隊隊長涉嫌收賄貪瀆案、海巡署臺中查緝隊少校涉嫌詐領檢舉獎金貪瀆案、嘉義縣某國中校長涉嫌採購貪瀆案等。 (七)推動行政透明措施,落實執行陽光法案 1、辦理「推動行政透明措施」觀摩會,參與人數計131人;函頒「機關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建議作法」;函頒「政風機構協助機關推動行政透明措施實施計畫」,迄102年12月止,計列管165案。 2、本期本部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逾期及申報不實案39件,裁罰18件,罰鍰248萬元;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22件,裁罰11件,罰鍰1億6,901萬元。 (八)推動各級機關強化廉政會報組織與功能 推動各級機關成立廉政會報,由機關首長親自主持,並就機關重大弊案及專案稽核成果提出報告與討論,彰顯政府打擊貪污的決心。本期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推動各機關召開廉政會報計582次,報告專題計865案,討論提案計1,293則,有效強化廉政組織與功能。 (九)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及請託關說登錄 1、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攝製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關說篇」、「不當場所篇」、「應酬篇」及「送禮篇」系列等4篇短片,透過傳媒託播並公布於網站,提升民眾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識與瞭解。本期政風機構辦理廉政宣導計1萬939場次;「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各機關受理登錄「受贈財物」計2萬813件、「飲宴應酬」計4,795件、「請託關說」計5,387件。 2、本部廉政署配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本期受理「請託關說」登錄案件計54件,共抽查22件(第三、四季),刻正就第四季抽查案件辦理審查中。 (十)擴大招募廉政志工,讓全民來督工 為激勵民眾投入廉政志願服務工作,本部積極推動「全民督工」、「廉政故事媽媽」、「訪查工作」、「反貪倡廉」等4種類型廉政志工業務。截至102年12月止,計成立29隊、2,010人。本期總計運用志工1萬7,042人次,運用廉政故事志工1,152人次,辦理823場廉政故事宣講活動,參與學生3萬4,590人次。 (十一)設置村里廉政平臺,傾聽民意 本部廉政署持續督請所屬各政風機構設置「廉政平臺」,並以「有感關懷部落族群」、「擇定地方民眾關注議題」及「廣蒐民隱民瘼」為推動主軸,對於民眾反映事項,均移請相關單位妥處。本期蒐報民情需求事項1,752件、受理施政興革建議359件、宣導反貪倡廉資訊542件。 (十二)深化預警作為,強化再防貪效能 1、深化預警作為:廉政工作由重在揭弊,轉為深化「預警作為」,政風人員藉由參與各項工程招標、採購、驗收監辦會辦等作為,在有弊端雛型或尚未有結果時,即提出預警,消弭貪污犯罪於未然。迄102年12月止,已列管案件合計93件。 2、強化再防貪效能:本部廉政署就已發生之貪瀆弊案及行政違失案件(起訴及行政肅貪案件),要求各政風機構在事件發生1個月內,就發生原因、過程及內部控制監督作業漏洞等進行研析,研提「再防貪」之建議或措施,簽陳機關首長核定並追蹤辦理情形。迄102年12月止,列管案件合計384件。 (十三)防杜採購弊案,建置稽核平台 本部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聯手建置「政府採購聯合稽核平台」,由本部廉政署及所屬政風機構同仁依「廉政新構想-以民為本」政策中有關「四眼監督」機制,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及「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篩選政府採購潛在異常採購案件,並持續與該會保持密切合作,妥適界定政府採購缺失、濫用行政裁量、貪瀆等情事,事先防範採購弊端於未然。迄102年12月止,執行結果發現不法移送偵辦計有高雄市政府2案(採購案9件)、雲林縣政府1案(採購案1件);另彰化縣政府政風處發現1案(採購案6件)涉圍標情事,刻正由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研議後移請本部廉政署偵辦。 (十四)舉辦2013廉政治理研討會 為提升我國各類廉政評比,本部廉政署與世新大學廉政治理研究中心,於102年12月9日「國際反貪日」舉辦「2013廉政治理研討會」,邀集國際透明組織亞太部部長Srirak Plipat、臺灣透明組織理事長黃榮護等國內外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代表參加,研商如何提升國際評比及國際透明組織所開發「清廉印象指數」、「全球貪腐趨勢指數」等指標研究工具衍生問題。 二、落實人權保障 (一)統籌各機關檢討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 本部統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人權公約)法令及行政措施檢討業務。截至102年12月止,列管之263則案例中,無須修正及已完成修正者計204案,占77.57%;未完成修正者計59案,占22.43%。 (二)建立人權缺失之改善、監測及督考機制 1、對於國際人權專家「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提及之人權缺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已授權議事組(即本部)於102年5月至10月間召開22場會議,逐點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 2、依102年12月17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13次會議決議,委員會下設之「國家人權機構研究規劃小組」、「法令檢討小組」、「教育訓練小組」及「人權評鑑小組」將持續研議及推動人權保障之作為,並由本部結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之作業系統,由各相關機關按季填報辦理情形,持續進行後續追蹤管考。 (三)協助各部會推動重要國際公約內國法化 本期召開2次「研商各機關提報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相關事宜會議」,由各相關機關提出辦理情形報告,釐清確定欲採用之內國法化方式及檢視對應之法規是否符合公約規定後持續推動,將與會學者、專家之寶貴意見作為本部及相關機關等研議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參考。 (四)編纂本部所屬司法人員適用之人權教材 本部為使人權理念與實務結合,102年邀集外部學者專家,成立人權教材編纂指導小組,責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廉政署、矯正署、調查局及行政執行署,分別編纂檢察、廉政、矯正、調查及行政執行等司法人員適用之人權教材共5本,並於同年12月出版,俾深化司法人員實踐人權保障之理念。 (五)尊重原民同胞,保障司法權益 為提升檢察官辦理原住民族案件專業職能,於102年10月7至9日邀請學者專家及泰雅部落耆老,辦理「偵辦原住民案件實務研習會」。本部並審酌原住民族事務之特殊性,基於對原住民族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的尊重,通令各檢察署應審酌轄區內案件量,指定專責檢察官承辦,目前全國共有48位專責檢察官。 (六)妥處「廣大興28號」案,捍衛漁民權益 關於102年5月9日我國籍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巡邏艦槍擊乙案,本部除二度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且於5月27日至31日派專案調查小組前往菲國進行調查,於8月7日公布調查結果報告。本部另督導所屬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前往慰問被害人家屬,致贈慰問金,瞭解相關需求,全力協助被害人遺屬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地檢署申請補償,並配合外交部及漁業署,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全力協助家屬處理相關事宜,捍衛漁民權益。 (七)檢討通訊監察成效,保障通訊自由 1、本部為落實「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和限制,已就法制面、執行面等檢討,尤其是關於執行監察程序,是否符合最小侵害原則,進行全面檢討,研提改進之道,消除民眾對濫權監聽的疑慮。 2、本部調查局於102年11月中旬建置完成「通訊保障及監察專區」宣導網頁,提供民眾通訊監察機制、流程、法律依據及問答集等相關資訊,解決民眾疑慮。 (八)因應軍審改制,保障軍人權益 1、軍事審判法第1條、第34條及第237條修正草案,於102年8月13日公布,並分二階段施行方式。第一階段於102年8月15日生效,已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至第46條凌虐部屬等罪及第76條第1項所列案件,共計偵查未結案件204件(含聲請非常上訴、再議中、偵查中未結及通緝案件),在押被告1名(件),移送24個檢察署點收後分案辦理。 2、另為配合新制施行,本部訂定「檢察機關辦理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軍法機關移送案件處理原則」,通函各檢察機關辦理。並協調國防部、本部矯正署、各檢察機關辦理相關案件及人犯移交事宜,訂定「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與軍事機關聯繫要點」,讓軍人刑事案件無縫接軌。 3、第二階段於修正公布後5個月後生效,即於本年1月13日將其餘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之案件,共計偵查未結案件146件(含聲請非常上訴、再議中、偵查通緝案件),無在押被告,陸續移送25個檢察署點收後分案辦理。 三、建構現代法制 (一)加強法律宣導,提供法規諮商 1、持續投入調解教育訓練資源,為民服務更夠力 為提升調解人員法律素養、增進調解技巧,102年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計合辦22 場次調解實務研習會,出席人數共約2,803人,出席率89%以上,成果圓滿。另101年度全國各調解委員會總計受理調解事件13萬9,622件,調解成立件數10萬8,884件,成立比例77.98%。 2、協助民眾正確適用個資法,創造溫暖法制環境 於本部全球資訊網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增列「個資法即時通」及「個資法實例問答」項目,主動釐清錯誤觀念,另於專區設置「個人資料保護法討論區」臉書網站,回應人民對個資法相關疑義。本部除舉辦「102年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個人資料保護法研習會」、「102年法務部本部個人資料保護專人教育訓練」、「102年個人資料保護法講習會」外,並派員至中央行政機關及非公務機關積極推廣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常識;印製「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及參考資料彙編」分送各界參考。另為便利各機關如何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於102年11月1日作成函釋知會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3、宣導行政程序法,協助公務員正確適用法令 102年本部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合辦行政程序法基礎班與進階班課程共計6場次,提供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約350人參加。另不定期受邀前往各機關宣導,102年共宣導30場次,上課人數1,335人。至於提供書面法律諮商意見方面,102年度作成行政程序法函釋58件。 4、提供法規研修諮商,促進法制進步 本期出席法規研修諮商會議699件次,提供書面意見共329件次,對於各機關之法規研修及法律適用,助益甚大,促進法制作業進步。 (二)賡續辦理國家賠償業務 1、協助中央各機關請撥國賠金   102年中央機關辦理國家賠償金請撥案件,共23件,累計賠償金額2,547萬9,086 元。求償收入812萬662元。 2、國賠業務統計資訊公開 為使外界了解各機關為國家賠償及行使求償權情形,本部業依 大院第8屆第4會期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決議,將「全國政府機關(含中央機關)國家賠償實施概況統計表」、「中央機關國家賠償實施概況統計表」及「全國機關(含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收結情形表」,公開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法治視窗/法律資源/國家賠償網頁(網址: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28005&CtUnit=803&BaseDSD=7&mp=001),俾符合政府施政透明化要求。 (三)強化行政執行,貫徹社會公義 1、發揮行政執行效益,落實政府公權力 本部行政執行署所屬13個分署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102年新收490萬2,687件,終結件數508萬371件,未結326萬1,366件;徵起518億1,240萬3,895元,較101年同期之485億8,742萬1,309元,增加32億2,498萬2,586元(成長6.64%)。累計自90年1月至102年12月止,共徵起3,749億9,972萬6,094元,對於落實政府公權力,增加國庫收入,持續發揮良好成效。 2、加強滯欠大戶執行,實現社會公義 各分署針對個人滯欠金額累計1千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含法人)滯欠金額累計1億元以上案件,有蓄意脫產或惡意拒繳之滯欠大戶,積極調查義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並有效運用查封、拍賣、限制出境、聲請拘提、管收、核發禁止命令等執行措施,強化執行成效。102年執行滯欠大戶之徵起金額達380億3,987萬餘元,對於實現社會公義,具有重要意義。 3、擴大實施超商代收案款,方便民眾繳款 為便利義務人繳款,本部行政執行署積極推動便利商店代收各類中央及地方稅、健保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其衍生罰鍰滯納案件、違反「公路法」之違規罰鍰等類稅款或案款及?保費滯納案件之便民措施。此外,自100年起陸續推動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勞保費及健保費案款於郵局繳款,勞保費及健保費案款得於金融機構繳款。102年經由上開多元方式繳款者40萬6,196件,繳納總額為27億4,293萬3,699元。 四、嚴正執行法律 (一)查緝黑心廠商,確保食品安全 1、本部與衛生福利部聯手合作,就衛生機關於稽查食品安全過程中,發現不肖廠商更改產品有效日期,或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或明知虛偽標記之商品卻仍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而涉有刑法第255條、第339條刑責者,或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者,均透過臺高檢署「查緝民生犯罪聯繫窗口」共同研商與查緝。。 2、鑒於危害食品安全事件頻傳,本部於102年11月6日,通令各檢察機關及本部調查局,積極督促所屬主動與各地衛生機關聯繫協調,如衛生機關稽查發覺涉有刑責而通報,應迅速展開查緝並查扣其犯罪所得,確保民眾食品安全與消費權益。 3、維護食品安全,為當前政府重點工作,行政院已召開「食品安全跨部會專案會議」、「研商大統油品之消費者、通路商求償事宜相關會議(含幕僚會議)」、「食品安全稽查及取締聯合小組會議」等會議,本部各檢察與調查機關已聯手加強查緝,並儘速清查產品流向,杜絕違法食品或油品流用之情事,讓民眾食得安心,用得放心。 (二)查緝破壞國土,展現保育決心 1、本部將破壞國土保育之查緝工作列為重點業務,由臺高檢署成立「國土保育犯罪查緝督導小組」,並於各地檢署成立「國土保育犯罪查緝小組」,以積極、有效、具體之作為,精進偵辦國土破壞案件技巧。此外,臺南地檢署已聯合環保機關啟動《臺南地區環境犯罪防制結盟機制》,高雄地檢署更成立《環保犯罪查緝中心》,均展現檢察機關從嚴追緝國土保育犯罪之決心。 2、臺高檢署另訂定「檢察機關查緝河川盜(濫)採砂石執行方案」、「檢察機關查緝環保犯罪案件執行方案」、「檢察機關查緝森林盜伐執行方案」,並與經濟部水利署建立「加強取締中央管河川砂石盜採案件」之雙向即時聯繫管道,以便迅速懲治不法,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扣押犯罪所得,斷絕犯罪誘因 1、本部為因應國際趨勢潮流、避免不公不義之事發生,積極擬定並推動「查扣犯罪所得專責機制試行要點」、「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等機制,務使犯罪人絕無僥倖之可能,無法享受犯罪利益,以維護被害人求償權利。 2、102年各地檢署偵辦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已查扣犯罪所得7,593萬7,237元、偵辦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案件,已查扣犯罪所得13億990萬8,581元、偵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查扣犯罪所得5,423萬8,406元、偵辦人口販運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已查扣犯罪所得2,637萬2,186元、偵辦其他案件,已查扣犯罪所得3億3,046萬9,794元。合計查扣犯罪所得17億9,692萬6,204元。 (四)聯線行動方案,全面抑制毒品 1、本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在臺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指揮下,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於102年10月11日在高雄港70號碼頭破獲利用貨櫃走私毒品來臺案件,總計查獲270塊海洛因磚(毛重103公斤)及240公斤愷他命毒品,此為近20年以來,檢調所破獲最大宗「貨櫃走私」海洛因毒品案件。 2、高雄地檢署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三隊於長達2年蒐證後,於102年11月間,聯手與航空警察局、財政關務署臺北關與臺北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合作,破獲毒梟集團以合法掩護非法,利用貨機運毒,並在桃園機場航空貨運站,查獲20年以來最大的貨機走私毒品案,共計查扣229公斤(毛重)、高達600塊的海洛因磚,估計市價超過20億元。 3、102年各地檢署執行查緝毒品案件,共偵查終結起訴3萬8,019件、4萬305人。本期共查獲各級毒品3,656.5公斤,較101年同期2,622.4公斤,增加1,034.1公斤(純質淨重),另查獲毒品製造工廠48座。又查獲之毒品當中,第一級毒品288.5公斤(海?因等),第二級毒品838.2公斤(安非他命等),第三級毒品2,421.8公斤(愷他命等)及第四級毒品107.9斤(假麻黃生僉、麻黃生僉)。 (五)掃蕩校園毒品,保護莘莘學子 1、本部為有效阻絕新興毒品流入校園,維護青年學子身心健康及學習環境,在充分掌握校園各個主要毒品來源管道後,由臺高檢署及各地檢署,不定期動員檢察官指揮調查、警察、海巡、憲兵等司法警察機關,強力掃蕩與追緝,對於校園毒品之供應管道,給予致命的打擊與摧毀,維護青少年學生純淨的學習空間。 2、102年檢察機關已實施3次全國同步查緝校園毒品行動,共針對3,263個地點實施強力搜索緝,破獲1,367件、緝獲嫌犯1萬7,264人、聲請羈押獲准104人、收容少年20人、交保131人。另查扣第一級毒品約1,530公克、第二級毒品約1萬1,435公克、第三級毒品約16萬9,404公克。 (六)強化替代治療,提升戒癮績效 1、本部對於施用毒品者,採取「戒治先行」及「除刑不除罪」之政策,積極推動減害政策,對於施用毒品者以「病犯」身分視之,強調「治療勝於懲罰」、「醫療先於司法」,推動實施《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 2、102年施用第一級毒品者,受緩起訴處分並接受戒癮治療者計792人,占施用第一級毒品起訴及緩起訴人數8,574人之比例9.2%;施用第二級毒品者,受緩起訴處分並接受戒癮治療者計1,964人,占施用第二級毒品起訴及緩起訴人數1萬2,890人之比例15.2%。 (七)查察偽劣禁藥,維護國人健康 1、本部將「製造、輸入、販賣偽、禁、劣藥案件」列為「引發民怨犯罪案件」之類型,全力要求所屬檢調機關全力打擊,臺高檢署亦實施「檢察機關查緝利用廣播電臺、電視頻道銷售非法藥物、健康食品案件執行方案」。 2、臺高檢署指揮全國各地檢署,於102年9月25日實施同步查緝作為,針對製造、販售偽、禁、劣藥之可能來源,尤其是地下電臺、直銷藥房、夜市地攤、網路及情趣商品店等通路,與各轄區內縣市政府衛生局、警察局及調查處(站)等機關組成聯合查緝小組,配合縣市政府衛生局訪查行動,追本溯源查緝上游供貨廠商。共針對142個可疑地點實施強力查緝,合計緝獲嫌犯94人,聲請羈押獲准2人,交保17人。 3、行政院自99年4月1日成立跨部會「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及非法廣播電臺」專案,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執行本專案,截至102年12月止,各地檢署已受理偵案4,080件,發動搜索1,085次、獲准羈押61人,其中1,672件已起訴,判決有罪人數1,530人。 (八)打擊電話詐欺,嚴懲詐騙集團 1、本部已將打擊電話詐騙集團,列為「檢察機關排怨計畫」優先查緝之案件,要求各檢察機關全力打擊及掃蕩。此外,本部並與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機關共同組成「反詐騙聯防平台」,跨部會密切合作查緝、宣導及預防是類案件,以避免民眾受騙。 2、鑒於電信詐騙集團常窩藏於境外,以躲避查緝,為此,本部所屬檢察機關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平臺與國際司法互助合作,指揮司法警察機關與大陸地區、東南亞國家合作,多次將境外從事電信詐騙集團之臺灣籍嫌犯遣返進行司法審判,使其等繩之以法,有效防止此類案件蔓延。 3、102年各地檢署針對電話詐欺案件共收案4,763件,偵查終結起訴3,763件,經判決有罪確定者為4,959人,定罪?達93.5%。 (九)肅清地下錢莊,掃蕩暴力討債 1、鑒於黑道幫派常以暴力討債謀取暴利,對於社會治安危害甚鉅,本部將「以犯重利罪為常業之地下金融業者或集團」列入「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將地下錢莊及暴力討債集團,作為各地檢署強力掃蕩肅清之對象。 2、該計畫執行以來截至102年12月止,各地檢署偵辦幫派、重利、暴力討債等犯罪,計分偵案3,955件、8,476人,他案147件、361人,共起訴3,360件、6,880人,判決有罪人數4,953人,定罪率87.81%,聲請羈押獲准641人。 (十)加強查緝賄選,維護選舉公平 1、各級農會農事小組長改選、總幹事遴選、及各級漁會小組候選人、理、監事及總幹事改選投票,自102年3月2日次第展開,在全國300個改選農會中,有84個農會係基層及縣市農會選舉熱區;在全國38個改選漁會中,有10個漁會係102?區漁會選舉熱區,均有高?賄選及??介入之可能。 2、為維持選舉公平,各地檢署積極指揮警、調機關加強查察,以遏止?錢及??介入選舉。102年總受理案件數501件(偵案165件、他案336件),已起訴69件、216人,聲押獲准人數共計4人。 (十一)稽查偽劣農藥,確保蔬果安全 1、本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機關,共同成立「查緝非法農藥」專案,另通函各地檢署依照轄區狀況,指派「打擊民生犯罪專組」之(主任)檢察官,專責辦理「販售非法農藥」案件,將輸入與販售禁用(偽)農藥等犯行,列入「檢察機關排怨計畫」優先查緝案件,確保國人食用農產品安全。 2、102年各地檢署辦理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共偵辦77件、153人,終結起訴16件、67人,有罪20人,確保國人食用農產品安全。 (十二)專業財金訓練,防制經濟犯罪 1、本部推動實施金融證照三級制度,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調查官、廉政官、行政執行官必須受訓合格且領有中級以上之證照,方可偵辦重大金融、經濟犯罪案件。截至102年12月止,取得初級證照者計958,中級證照者計432名,高級證照者計257名。 2、臺高檢署已成立「偵查經濟犯罪中心」及「金融犯罪查緝督導小組」,各地檢署並組成「經濟犯罪偵辦小組」,指定實務幹練之檢察官專責偵辦。截至102年12月止,該署督導列管之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共644件,6件仍在偵查中,已結案件638件,其中已起訴180件、不起訴55件、緩起訴1件、簽結108件、判決確定292件,併案2件,有效遏制經濟犯罪。 (十三)打擊人口販運,亞洲各國居冠 1、美國國務院於102年6月19日公布2013年人口販運報告,由於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成效顯著,因此繼續將我國列為第一級國家名單,這也是我國連續第4年被評等為第一級國家,防制人口販運成效,在亞洲各國居冠。 2、102年各地檢署辦理「防制人口販運案件」偵查終結329件、928人,起訴127件、335人,有罪270人。 (十四)偵辦仿冒盜版,保障智慧財產 1、本部極為重視智慧財產專利案件,美國貿易代表署於102年5月1日公布「特別301」檢討名單,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成效受到肯定,已經連續第5年自「一般觀察名單」除名。 2、102年各地檢署偵辦智慧財產專利案件,共起訴1,770件、1,979人,緩起訴處分2,081件、2,194人,經法院判決有罪被告達1,378人,定罪率達93.68%。 (十五)嚴懲性侵家暴,加強婦幼保護 1、為防止性侵害犯之再犯,並使性侵害罪犯服刑期滿出監後,能夠確實與社區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銜接,本部與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及國防部共同會銜制訂「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條之1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積極強化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訂定標準流程以及危險評估複核機制,務期精準篩選出有再犯危險之個案,施以複合式監督與管控,必要時並將輔以電子設備嚴密監控,以達到防止再犯情事發生。 2、經統計102年各地檢署辦理性侵害案件,偵查終結4,491件、4,764人,起訴2,194件、2,267人,有罪2,182人。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偵查終結6,495件、7,152人,起訴3,268件、3,431人,有罪2,657人。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案件,偵查終結1,154件、1,442人,起訴397件、516人,有罪391人。 五、推動獄政改革 (一)舉辦藝文公演暨教化技訓作品展,展現深耕教化成果 本部矯正署於102年8月13、14日假臺北市國父紀念館舉辦2場「從心出發•藝鳴驚人-102年度全國矯正機關收容人藝文公演暨教化技訓作品展」,遴選238名收容人,展現其在高牆內經由藝文陶冶後的成長與蛻變,2天共吸引4,500餘名各界嘉賓及社會大眾蒞臨觀賞,其中包括404名參與演出之收容人家屬。藝文公演圓滿落幕後,並製成「法務部矯正署102年度全國矯正機關收容人藝文公演暨教化技訓作品展實錄」及DVD,發送各所屬機關推廣宣傳,以展現矯正機關深耕教化成果。 (二)結合藝文活動推展生命教育,提升矯治成效 1、持續深化及延續生命教育成效,積極與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合作,藉由「心六倫」巡迴演講、讀書心得寫作比賽等,以達收容人心靈改革之目的,本期共舉辦「心六倫」巡迴演講2場次,計374名收容人參加;另舉辦收容人讀書心得寫作比賽,計366件作品參賽,並評選出前3名及特優5名予以表揚。 2、引進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資源,協助培訓彰化少年輔育院、明陽中學及誠正中學管樂團,並於102年11月9日假臺中霧峰演奏廳共同舉辦「浴火鳳凰藝飛揚」聯合音樂會,邀請矯正機關同仁及收容少年家屬蒞臨觀賞,獲得熱烈迴響。 (三)落實「矯正創新、精進教化」具體作為 1、強化收容人家庭支持教育,促進家庭和諧-各矯正機關積極辦理開放參訪活動,使社會各界及收容人家屬具體瞭解獄政透明化、合理化情形,本期計辦理開放參訪1,061次,參訪人數計2萬878人。 2、推動人文藝術活動,開啟矯正機關文化創意-各矯正機關積極舉辦多元豐富之藝文活動與競賽,以陶冶收容人性情,培養良善品格。本期計辦理739場次,參與收容人計12萬3,085人次。 3、強化技能訓練,增進就業謀職能力-各矯正機關積極開辦符合就業需求之實用技能訓練班,有效協助收容人自力更生、順利復歸社會。本期計開辦443個訓練班次,參訓收容人計9,814人。 4、具體落實品格教育於日常生活與集會活動-各矯正機關將品格教育充分融入日常生活與各項集會,並以創新風格辦理假釋典禮,以激勵其「脫胎換骨、浴火重生」。本期舉辦收容人生活檢討會共747次,參加收容人計8萬2,986人次;舉辦收容人膳食會議共197次,參加收容人計3,066人次;舉行受刑人假釋典禮共757次,參加受刑人計3,552人。 (四)接收軍事監獄受刑人,務求處遇公平 1、因應軍事審判法公布施行,第一階段本部所屬矯正機關於102年8月15日接收原軍事監獄受刑人251名,過程順利。本部矯正署於接收後立即通函接收監獄,務求處遇公平,保障應有權益,審慎配房配業,慎防欺弱凌新,接收迄今,移入受刑人均適應良好。 2、第二階段於本年1月13日由本部矯正署指定臺南監獄及該監臺南分監接收國防部臺南監獄受刑人65名,接收過程順利。監方並在完成接收程序後,立即將收容人新執行處所通知家屬,以便家屬前往接見,保障其應有權益。 (五)放寬外役監遴選資格,發揮中間處遇功能 為應矯正機關收容質量之變化,並與國家整體刑事政策緊密結合,於102年8月1日修正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放寬受刑人參與外役監之遴選資格,俾充分發揮外役監中間處遇功能,提升遴選作業之公平性與有效性。 (六)編製防杜欺弱凌新宣導短片,提升收容人自我保護能力 為達到「防範收容人發生性侵害及欺凌事件具體措施」之初級預防-提升收容人性自主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暢通陳情反映管道,及三級預防-積極介入,並依法妥適處理,本部矯正署於102年7月15日將「防杜欺弱凌新宣導短片」發交所屬各機關,要求各機關應確實撥放與宣導。 (七)辦理收容人納保作業,提升矯正醫療品質 二代健保自102年1月1日起施行,於矯正機關接受徒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在2個月以上之收容人均納入投保對象,目前符合資格之在保人數為6萬327人。另各矯正機關已與逾90所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合作,於機關內提供各科門診醫療服務,並於鄰近之醫事機構設置戒護病房,期使收容人不論於機關內、外,均能順利使用健保資源,保障就醫權益。 (八)辦理兩岸矯正交流,強化文化聯繫 本部與陸方簽訂「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後,本部矯正署即秉持「矯正交流、文化先行」之理念,作為兩岸三地獄政交流之媒介。本期大陸司法部(含香港懲教署)等20個機關、單位及學術團體至本部矯正署暨所屬機關進行交流與參訪。 (九)辦理矯正國際交流,致力走向國際 本部矯正署本期辦理國際交流包括:日本財團法人國際平和協會、挪威奧斯陸大學Lill Scherdin顧問等9名、巴拿馬最高法院大法官范布瑞卡及雷德旺、日本神奈川中央保護司、日本明治大學名譽教授菊田幸一、韓國法務部創造行政官室、巴拉圭共和國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長貝尼德斯等4名、新加坡社會與家庭發展部、澳洲大學John Braithwaite教授、瓜地馬拉共和國內政部次長華雷斯等3名及秘魯內政部警政署調查局局長Jose Lavalle Santa Cruz等11個團體至本部矯正署及所屬矯正機關參訪。 (十)脫胎與築夢,推動多元職業訓練與就業媒合 本部矯正署持續推展「脫胎.築夢-收容人多元就業媒合方案」,函請各矯正機關結合在地企業合辦收容人職業訓練,提供就業職缺擴大就業媒合,每年舉辦2至3次收容人就業博覽會,定期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各區就業服務中心或就業服務站,媒合收容人就業,俾增加就業媒合成功率與穩定度。截至102年12月止,計有廠商1,652家(次)參與,提供9,160個職缺,參與媒合9,863件,媒合成功4,457件,媒合率45.2%。 六、深化司法保護 (一)促進加害/被害人對話,持續推動修復式司法 本部自99年9月起擇定士林等8個地檢署試辦「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101年9月起更擴及全國各地檢署,以被害人與加害人為核心,協助雙方面對犯罪事件,促進真誠溝通,提供獨立於現行刑事司法制度之外的人性化選擇。截至102年12月止,計開案608件,46%已進入對話(278件),其中75%已達成協議。 (二)設置司法保護中心,強化司法與社政資源聯結 本部於101年10月1日起至102年9月30日止,在10個地檢署推動設置司法保護中心試行方案,期間各試辦地檢署司法保護中心共計受理1,986件,其中法定通報案件525件、關懷通報案件545件、轉介協助案件916件。並自102年12月1日起於全國地檢署設置司法保護中心。 (三)發揮社會勞動效益,減少矯正收容之弊 102年全國各地檢署共新收易服社會勞動案1萬3,683件,對「社會勞動人」而言,1萬3,683人因易服社會勞動無庸入監執行,無須中斷工作,1萬3,683個家庭因而得以保持完整;對「社會」而言,提供424萬738小時服務,以102年度基本工資時薪109元計算,創造相當於4億6,224萬442元的產值回饋社會;對「國家」而言,社會勞動人如收容於矯正機關,以每人每月平均支出之收容費用2,064元計算,總計為國庫節省4,862萬7,129元矯正經費。 (四)多元化反毒宣導,提升民眾反毒意識 1、在本部全球資訊網建立「法治教育」專區,整合納入「無毒家園」等網站,方便民眾與學生上網學習,截至102年12月止,已累積163萬3,963人次瀏覽。 2、結合臺北地下街辦理「要玩不藥丸.要high不藥害」毒不舞林街舞大賽。 3、結合警察廣播電臺辦理「掃K大執法、戰毒總動員」全民廣播宣導插播創作活動,得獎7件作品自102年6月起於警廣全國治安交通網FM104.9頻道強力宣導。 4、結合教育部、衛福部於102至103年巡迴各縣市毒防中心辦理22場「反毒教育博覽會暨人才培訓」活動,以各毒防中心為核心,在全國各地建立在地化與整合性的反毒教育宣導團隊,102年共辦理10場次。 5、結合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天承生活藥業公司共同辦理「防毒保衛站」計畫,計有850家藥局參與。 6、結合教育部、衛福部辦理反毒影片託播案;結合遊戲新幹線公司「俠盜特攻」線上遊戲官網辦理反毒闖關活動;結合民視「廉政英雄」演員拍攝「藥命篇」短片,加強反毒宣導。 7、結合社團法人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發行「無毒大丈夫」漫畫專刊,以漫畫型式帶動一則則拒毒的生動故事,強化青少年反毒理念,共計13期。 (五)強化毒防中心服務功能,提升毒癮者戒毒效能 1、辦理戒成專線,強化求助管道─為提供毒癮者、家屬及社會大眾一個便捷的求助或諮詢管道,本部設置「(0800-770-885,請請你-幫幫我)戒毒成功專線」及「求助網頁」,提供24小時不打烊服務,本期戒毒成功專線共處理1萬3,508通求助電話。 2、推動家庭支持方案,強化戒毒決心─本部推動推動各地毒防中心辦理藥癮者家庭支持服務方案,除減輕家屬身心壓力外,亦充權其成為藥癮者支持系統。本期辦理各項關懷活動計場次221場,共8,853人參與;辦理支持團體計149次,共2,132人參與。 3、強化個案管理師專業,提升輔導效能─為有效提升毒防中心個案管理師專業知能及處遇技巧,本期分4梯次舉辦全國毒防中心個案管理師教育訓練,強化追蹤輔導藥癮者之處遇效能。 (六)強化兒少犯罪預防,防制校園濫用毒品 針對近來社會兒少犯罪問題上升之趨勢及三、四級毒品在校園濫用情形加劇等情形,修訂完成以三級預防為架構之跨部會合作「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教育部已依該方案之規劃,於102年11月21日邀集學者專家與中央部會開會討論年度重點工作項目,並於12月13日召開「年度工作檢討會議」,由各縣市政府報告101年度辦理成果與工作檢討。 (七)拓展更生扶助措施,推動復歸家庭方案 拓展多元化更生保護扶助措施,整合社會資源,提供就學、就業、就養等多元化保護服務,本期計服務3萬4,280人次。推動更生人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截至102年12月止,計1,127個更生人家庭受惠。 (八)周延被害人服務方案,落實保護工作 1、實施「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本期計協助3,012人次;對殺人案件致被害人死亡者之遺屬全面提供法律服務,得免經濟條件審查,全面提供律師訴訟補助;辦理溫馨專案,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屬心理輔導;加強「安薪專案」,輔導受保護人技訓與就業,共輔導1,311人次受保護人接受技訓或就業;依「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補助要點」,以緩起訴處分金支應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學費、雜費、代辦費,102學年度第1學期計補助324人,金額605萬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條文於102年6月1日施行,本部配合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於11月20日發布。另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4條及第29條規定,研擬「處理緩起訴處分金作為犯罪被害補償金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經費來源提撥作業要點」,於102年12月5日發布。 (九)整合社會資源,建構法律宣導網絡 1、本期辦理法治教育演講及活動累計超過6,587場次,宣導人數超過51萬4,642人次。 2、結合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教育百分百之『法務漫步』」節目,內容涵蓋人權、司法革新、廉政、婦幼保護、兒少犯罪預防等議題,本期完成24次節目專訪及播放宣導。 3、自102年12月起結合「唱四方」電視歌唱節目,以東南亞語介紹102年「結髮(法)一輩子」法治教育漫畫競賽得獎作品,提升外籍移民、移工對法律常識接受度。 七、推動兩岸、國際司法交流 (一)推展臺美司法互助,打擊跨國犯罪 1、自91年至102年12月止,我方請求美方司法互助案件數計75件,美方計完成64件;美方請求我方司法互助案件數計54件,我方計完成51件。臺美雙方除不定期針對司法互助案件之執行情形進行聯繫外,並定期就該協定執行情形舉行諮商會議,有效處理並解決協定執行困難。 2、本部與無邦交但有實質關係國家在司法互助案件亦有相當互動,自91年至102年12月止,我國與該等國家進行之刑事司法互助案件計達212件。另積極與該等國家於互惠基礎上行雙邊合作,推動洽簽司法互助合作協定,有效打擊跨國犯罪。 (二)健全臺越民事互助,保障國人權益 1、本部為「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之聯繫窗口,該協定規範臺越雙方相互在民事、商事等事件之文書送達、調查取證、承認與執行民事裁判和仲裁判斷等互助事項,使臺越人民在對方國家涉訟時,可享有與對方人民相同之司法保護;自該協定簽署生效迄102年12月止,我方請求越方司法互助案件數為1,060件,越南請求我方司法互助案件數為556件。 2、就該協定所遇聯繫與執行問題,本部每年定期與越南辦理雙方聯繫窗口之司處長級以上諮商會議,102年11月間本部及司法院派員赴越南參加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聯繫窗口第4次諮商會議,由越南司法部副部長接見。 3、鑒於臺越雙方法院在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書等相關文件時,因格式迥異及語言翻譯問題,致臺越雙方司法互助主管機關需費時檢視,本部已向越方提出中、英、越三種語言版本並列之請求書等相關文書格式,並供我方各級法院參考使用,俾順利執行該協定。 (三)啟動受刑人移交,促進國際合作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於102年7月23日施行,為使相關配套措施健全完善,本部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多次會議研商訂定該法施行細則,同年月26日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訂定發布,研提各項配套行政規則及各式書表,使受刑人申請程序順利進行。 (四)簽署及執行臺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維護區域秩序 我國與菲律賓於102年4月19日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為我國與東南亞國家簽署之第一部刑事司法互助協定,雙方並於11月11日於本部舉行臺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第一次工作會談,確立臺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合作執行模式。 (五)推動兩岸司法互助,杜絕罪犯流竄 1、「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施行迄今,依照協議管道,業將潛逃至大陸地區重大槍擊犯陳○志、前立法委員郭○才、綁架臺中市副議長案之集團主嫌許○祥、廣西南寧詐騙案余○螢等人逮捕解送回臺。 2、自協議生效起至102年12月止,兩岸司法警察透過情資交換,以合作協查、共同打擊方式,在打擊跨境犯罪上成果豐碩,共計破獲各類重大刑案106件,逮捕嫌疑犯5,944人,其中兩岸重點合作協查毒品犯罪,雙方聯手查獲毒品案件41件,查獲嫌犯283人,查獲海洛因、K他命等各式毒品及先驅原料達3,000餘公斤,分別進行「首次兩岸海上聯手查緝行動」,另破獲「最大貨櫃走私海洛因案」。 3、截至102年12月止,請求司法互助案件總數4萬6,553件,合計相互完成3萬9,369件,平均每個月完成約729件。 4、臺高檢署就兩岸間影響廣泛之特殊犯罪類型,如廣西南寧違法傳銷詐財案,由該署與大陸地區廣西省公安廳建立類案聯繫窗口,兩岸分別於102年8月12日及23日共同展開大規模查緝行動,合計查獲14件,破獲詐財集團12個,查獲被告109人,傳喚87人,拘提52人,聲請羈押獲准7人,交保48人,被害人數達394人。 5、本期本部與大陸最高人民法院聯繫協調下,有17名遭詐騙之國人依陸方查扣財產比例獲得返還被害款項,合計取回金額1,100餘萬元。 (六)參與國際反貪會議,接軌國際趨勢 本部廉政署派員出席APEC「醫療利害關係者意識高階研討會:型塑醫療器材和生物製藥行業的道德環境」、「APEC-ASEAN引導計畫之打擊貪腐及非法貿易國際研討會」;本部與調查局、廉政署派員出席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7屆年會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5次締約國會議,藉由該國際平台,與各國反貪機關(構)代表就國際反貪合作與經驗分享與交流。 八、提升資訊現代化 (一)建置主動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功能及刑事案件報到自動化機制,強化便民服務品質 1、本部開發建置當事人刑事報到自動化作業系統,將於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報到處或服務台增設當事人自動報到台,讓民眾可以利用感應傳票上條碼或國民身分證條碼即完成報到手續,並提供由手機查詢開庭進度之快捷便民服務,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節省民眾寶貴時間。 2、本系統目前正由新北及臺中地檢署辦理為期3個月之試辦作業,本年起將推廣至全國各地檢署,提供民眾便捷服務。 (二)推動偵查庭數位影音自動化作業,強化刑事偵查過程資料保全,保障民眾權益 1、102年全面建構整合式數位化偵查庭系統,將偵查庭中錄音、錄影等多項作業予以集中整合,改善書記官在偵查庭中緊湊、高壓力之作業環境,同時減少發生作業疏失、筆錄錯誤之情形,以確保當事人權益,減少事後筆錄糾紛,提升開庭效率、品質及偵查庭錄音錄影資料保全作業,維護司法公信力。 2、本案已於99年先行由臺北地檢署建置試辦,成效良好。100年及101年再分別建置二審檢察機關及新北、高雄、雲林及南投地檢署使用,102年再完成其他17個所屬檢察機關287間偵查庭(含詢問室)建置作業,至102年底已完成所有檢察機關全面推廣。 (三)運用文字探勘技術,強化檢察官求刑之一致性 1、運用文字探勘技術開發求量刑知識庫計畫為「運用資訊技術提升檢察官辦案效能計畫」第3年的延續計畫,本部建置求刑因子試算系統,及檢察官求刑分析統計系統,提供法律見解與有罪/無罪證據取捨標準及求刑因子,求刑試算與起訴/不起訴案件分析,作為公訴檢察官蒞庭之參考,提升檢察官辦案效能與公訴品質。 2、本案已於102年12月完成臺北、新北、臺中、高雄及花蓮地檢署教育訓練,本年起將由該5個檢察機關辦理為期3個月之試辦作業,試辦完成後即推廣至全國28個檢察機關上線使用。 (四)強化個資保護及跨機關資料使用安全 1、本部建置「法務部刑事資料查證暨資料交換比對服務系統」,以「滿足查證需求的最小資料揭露」為作業原則,提高對當事人重要資料保護,達到資訊共享與提升使用效能之目標。 2、目前已辦理完成內政部、國防部及各縣市民政局等38個機關(單位)種子人員教育訓練,本年1月由內政部、國防部等中央與地方戶政單位等辦理試辦作業,預定自3月起提供全國相關機關(單位)上線服務。 (五)啟動本部數位鑑識制度及人員培植計畫,加強資安防護 本部於102年開始進行數位鑑識專案,除本部數位鑑識基本作業環境軟硬體建置外,並訂定數位鑑識標準作業程序,確保對於引發資安事故之相關電腦設備及電磁紀錄可即時有效保全證據,避免錯失處理資安事故契機。 (六)推動政風業務管理資訊系統再造,加速廉政革新工作 102年規劃推動「廉政業務管理系統」再造,重新檢視業務流程並簡化各項表報,針對核心業務進行功能檢討及流程整併,預計本年上半年度進行教育訓練、試辦作業及推廣上線,俾逐步推行至全國政風機構,加速「廉政革新」推動工作。 九、精進調查作為 (一)加強反制滲透、確保國家安全 本期本部調查局為維護國家安全與防制洩漏國家機密,蒐集有關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重要情資4萬2,816件,蒐報機關機密保護、安全防護及防制滲透資料4,127件,研編各類調查專報1,142輯,分送相關機關參考;辦理總統府等25個機關(單位)特殊查核126人次,查復總統府等19個機關(單位)一般查核1,673人次。偵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3案、7人;洩漏國家機密案件3案7人;違反出口管制案件1案、2人;人口販運防制案件10案、101人。 (二)積極偵辦、維護公益 本期本部調查局為維護經濟秩序,偵辦經濟犯罪316案1,282人,涉案標的355億916萬8,852元。其中,違反「證券交易法」38案、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22案。另偵辦黑心食品、藥品、日用品、偽劣假藥、電話詐欺恐嚇、重利及暴力討債等民生犯罪案件159案,涉案標的23億899萬9,478元;查緝漏稅案件,函送稅務機關裁處罰鍰10案;蒐集上市櫃公司及重要財團營運異常及經濟犯罪預警情資832件,過濾工商退票資料2萬5,103件,研編預防經濟犯罪調查專、簡報72篇。 (三)防制洗錢、國際合作 為防制不法資金透過洗錢漂白,本期本部調查局受理金融機構申報可疑交易報告3,607件、新臺幣達50萬元以上之現金交易報告200萬1,347件、海關通報跨境旅客攜帶達美金1萬元 (或等值外幣)以上之外幣資料7,006件,清查分析後移送權責機關或本部調查局偵查837件。偵辦查扣不法所得之重大犯罪案件10案,查扣金額7億7,216萬8,845元;支援院、檢及其他司法警察機關協查洗錢案件296案;另透過國際合作交換洗錢犯罪情資39件,擴大國際防制洗錢成效。 (四)防制駭客、資通安全 為因應科技發展衍生之電腦犯罪,避免政府機關被駭客攻擊,影響資訊安全,本期本部調查局偵辦違反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6案、國際釣魚網站12案、查獲網路入侵跳板電腦47部、受駭電腦344部;通報政府機關及財團法人等網站遭駭客入侵攻擊25件,防制資訊安全宣導16件。 (五)提升鑑驗、科學辦案 為強化科學辦案,精進偵查作為,本期本部調查局受理院、檢機關囑託鑑定,完成物理、化學、文書及生物跡證等各類鑑驗案件8,261案、檢品8萬2,432件;「濫用藥物實驗室」、「DNA鑑識實驗室」及「問題文書鑑識實驗室」3個實驗室持續遵照ISO 17025國際認證規範,進行鑑驗工作,以維持良好鑑驗品質。 (六)擴大宣導、預防犯罪 本期本部調查局為維護民眾權益及安全,處理檢舉哄抬物價5案,宣導0800-007-007民眾舉報商品囤積專線電話計101件。為使民眾瞭解及防範非法吸金,於55處地點刊登簡潔明瞭之宣導短語,並辦理聯合宣導88次,提升預防犯罪成效。 (七)為民服務、幸福有感 1、本部調查局於受理親緣鑑定案件中,常發現經濟弱勢族群男女育有未婚生子女,未申報戶口或出生登記,致生父、生母資料不詳。為照顧這些財力無法負擔之民眾鑑定親子血緣關係,該局提供免費鑑定服務。本期親子血緣關係鑑定356案、704人次,免收鑑定費用人數99人。 2、本期本部調查局為加強為民服務成效,受理民眾檢舉不法1,970案,其中信函檢舉1,314案、電話檢舉133案、電腦網路檢舉387案、親自檢舉136案;協助民眾進行火焚、水漬污損及破鈔還原等鈔券鑑定350案,鑑定金額1,204萬4,932元,深獲社會大眾高度肯定。 貳、未來工作重點 本部對於前述「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中應辦理事項將賡續辦理外,未來將落實以下工作。茲摘述如下: 一、保障人權作先鋒 (一)賡續辦理人權業務 本部將持續辦理人權缺失之改善及後續追蹤、積極推動重要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培訓本部人權教育種子師資、持續檢視人權相關法令及行政措施,依限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符合各國際公約標準。 (二)保障人民通訊權益 對 大院本年1月14日三讀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雖使聲請監聽之條件及程序更嚴謹,人權保障更完善,但部分修正內容將造成實務執行之困難,損害當事人之權益,且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衝擊,本部將適時檢討提出對策方案,務使現行法更為完備,俾兼顧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與社會治安之維護,以保障人民通訊權益。 (三)尊重多元性別權益 同性伴侶之法制化之議題,涉及民法有關婚姻、收養、繼承,以及其他如醫療、賦稅等相關法規之規定,本部將研議同性伴侶法制保障,規劃辦理意見座談會,以聽取民意,作為政策研議之參考。 (四)確保收容人權益 軍事審判法修正公布後,本部已分別於102年8月15日、本年1月13日完成第一、二階段移交案卷及受刑人移監作業。本部將完善規劃、妥適運用接收之硬體設備,強化矯正管理、硬體設備及人權保障等措施,達到無縫接軌及公平正義的目標,致力提升國家人權形象,絕不因收容環境轉換而損及收容人應受法律保障之權益。 二、實現「廉能政府 透明臺灣」之願景 (一)強化廉政治理,健全防貪網絡 為達到「廉能政府 透明臺灣」之願景,本部將從反貪、防貪及肅貪三管齊下,以「跨域整合治理」、「夥伴關係」、「興利優於防弊」的高度出發,參照「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規定,持續健全與執行反貪腐法律、促進行政透明及防止利益衝突,營造「透明課責」的公務環境,經由推動以民為本的「廉政新構想」,改造政風文化,從傳統揭弊者之角色往前拉到預警功能,消弭貪污犯罪於未然,並以「貪污零容忍」為宣導重點,從防貪、反貪、肅貪等多面向推動廉政工作,讓貪腐可能性降低,厚植人民信任的執政基礎,有效提升國家競爭力,增益人民幸福。 (二)建置「貪瀆情資知識庫」,提升貪瀆定罪率 1、為執行「防貪-肅貪-再防貪」的連貫肅貪機制,達成肅貪與防貪工作結合之目標,本部廉政署已增強肅貪能量、精進偵查技巧,並將涉及集團性、結構性、長期性之貪瀆犯罪,列為優先處理之案件,以發揮肅貪整體成效。另透過期前辦案模式,由本部派駐廉政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整合各項偵查作為,強化貪瀆案件偵辦效能,精緻偵查作為,以提升貪瀆定罪率。 2、本部廉政署辦案系統發展趨勢,將朝向情資整合、自動分析及提供偵查方向等3個面向發展,逐步建置成智慧型之「貪瀆情資知識庫」。藉由貪瀆行為分析、人際網絡調查、資料查證等面向分析,轉化為貪瀆情資,為膠著案情提供具體及有效之情資,提升偵辦效能。 (三)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事宜 為順應世界立法趨勢,保護、鼓勵及尊重揭弊者,型塑我國機關內部人員勇於揭弊之風氣,本部廉政署業已完成「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初稿,計分5章31條,本部將參採各界意見,加速法制化,完成立法事宜。另將賡續進行「私部門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立法研究,期使我國揭弊者保護機制能更臻完備。 三、完備法律體系貼近民意 (一)研修民事法律體系 研擬「財團法人法草案」,共70條,俟行政院審議通過,本部將加強推動「財團法人法」制定案完成立法,以健全法人制度,強化監督機制。本部將蒐集相關外國立法例資料,研擬民法增訂分居規定之草案,並組成民法親屬編研修專案小組,召開會議研議,將民法導入分居制度,減緩離婚之衝擊。(規劃時程表詳附件資料) (二)推動研修個人資料保護法制 本部依據各界對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相關爭議條文提出之關切性意見,擬具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函送 大院審議,期能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另個人資料保護法雖已施行,惟資訊社會變遷快速,亟需開始進行立法政策之檢討,本部已根據蒐集之外國個人資料保護最新立法或修法資訊,著手研議其法律架構、內容、施行情況及法律政策之優缺點,完成比較分析,以利未來修法政策與國際接軌。 (三)完備行政法制 本部擬具「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於本年1月間陳報行政院核轉 大院審議;研修行政程序法,建構務實可行之法制基礎;研修行政執行法,提升執行效能;研修信託法,健全信託法制;研修政府資訊公開法,提升執行效能。 (四)翻修律師法 本部現正參考外國相關立法例,配合我國政、經、社、文等現實環境,並考量國際組織因素,針對「律師法」相關議題全面檢討,廣納各方意見,務使律師法之修正更加完善。 (五)檢討法醫師法 法醫師法第48條修正條文,經 大院附帶決議通過,請本部於2年內通盤檢討法醫師制度,並提出法醫師法及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之修法版本。本部已組成法醫師法修法小組,將積極重新檢討法醫師制度。 四、深化打擊犯罪量能 (一)提升食安查緝強度 食安事件之處理為政府當前重要工作,本部所屬各檢調機關將加強查緝,並留意有關主管機關檢查之標準、樣本及方法是否周延;對於擬查扣之商品,將審慎處理,對其所有權之歸屬將於第一時間查明,防止不肖廠商脫產,以維護消費者權益,避免造成經濟負面影響。 (二)修法嚴懲販毒    本部已研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及第36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之法定刑,分別提高至7年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經行政院函送 大院審議,期能儘速完成立法,以嚴懲製造、運輸、販賣第三、四級毒品之毒販。 (三)杜絕青少年濫用毒品   本部將依據行政院第12次毒品防制會報院長裁示事項,積極與教育部共同合作,輔導各地方政府試辦,結合校園預防宣導與非強制性之驗尿篩檢措施,藉以深化並推動校園反毒教育、增強師生及家長之反毒意識,透過查緝與宣導雙管齊下,朝向「無毒家園」目標邁進。 (四)防制洗錢犯罪 本部將積極加強與他國或國際組織共同合作查扣犯罪所得,並研修洗錢防制法,朝向降低洗錢罪之前置犯罪門檻、資助恐怖主義行為刑罰化等國際趨勢方向修正。另為便利檢察官執行查扣犯罪所得業務,本部正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研議建立檢察官傳真扣押金融帳戶之相關標準作業流程。此外,為便利以傳真方式查扣有價證券,本部與該會協商研議,將比照上開標準作業流程建立急速扣押機制。 (五)修法防範重大刑事罪犯潛逃 本部已針對刑事訴訟法有關防止被告逃匿規範不足之處,擬具刑事訴訟法第456條、第469條修正草案,增訂裁判確定後,檢察官於必要時,得於裁判法院送達卷宗前執行,及增訂經判決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並得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等規定。該修正草案業經司法院、行政院會銜,函送 大院審議,期能儘速完成立法,以彰顯司法威信與社會公義。 (六)強化反賄宣導及查賄工作 1、為因應本年11月29日舉行之七合一公職人員選舉,本部將結合相關部會規劃辦理各項反賄選宣導措施,提升民眾公民社會責任,建立反賄共識,減少賄選情事發生。 2、本部刻積極規劃查察賄選工作,另因應各政黨將陸續辦理黨內提名作業,已函請本部檢察、調查機關,務必積極查緝有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1條黨內提名賄選之情形(亦即黨內初選賄選),並針對選舉事務,持續蒐集各界關心議題,積極研擬相關對策。 五、打擊跨境犯罪 本部將積極與各國洽簽司法互助合作協定,建立制度化且橫跨偵查、起訴、審判及執行等面向國際及兩岸司法合作;指定專責檢察官辦理跨境犯罪案件,持續精進各項作為;持續對兩岸跨境電信詐欺犯罪、毒品、農產品走私及廣西南寧詐騙案件,推動循個案窗口聯繫模式,打擊犯罪;依照兩岸互助協議與投保協議規範,促請大陸公安部完備對於我方民眾在大陸地區人身安全保障;拓展人員及業務交流,提升專業法治水準,助益司法合作;與國際組織窗口保持密切聯繫,透過國際會議及研討會平台,與各國專責反貪汙之政府機關(構)人員相互交流,分享實務經驗,建立聯繫管道。 六、展現矯正新象 本部矯正署將?實生命教育,提升矯治成效;加強在監受刑人技職訓?,培養謀生技能;強化戒護管?,提升藥癮戒治服務?能;推動矯正機關整建、擴建,紓解超額收容問題。 七、落實司法保護 本部將強化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及補償工作,提升犯罪被害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協助犯罪被害人重建生活,建構完整之司法保護體系;賡續推動修復式司法,促進社會和諧;聯結觀護及更生保護,建構更生人支持網絡,統合各部會力量與民間資源,積極推展法治教育,以預防犯罪並避免再犯;精進性侵害付保護管束加害人之社區處遇,妥適運用科技監控設備及測謊,以維護婦幼安全。 八、提升行政執行效能 (一)加強辦理滯欠大戶案件,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召開滯欠大戶執行督導小組會議,針對個案遭遇之困難,共同研商解決,並強化與各移送機關及相關機關之協調聯繫。針對滯欠金額龐大、蓄意脫產、拒繳之滯欠大戶或其負責人,妥善運用法律所賦予之強制措施,杜絕其投機僥倖心態。 (二)案件分類管理,關懷經濟弱勢族群 對於滯欠金額達1百萬元以上特專及滯欠大戶案件,將持續要求本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13個分署依法妥慎運用各種執行措施,例如新增之禁奢條款,突破辦案瓶頸,實現社會「公義」,增益國庫收入。對於無能力繳納健保費之「經濟弱勢族群」,展現「關懷」之情,儘量給予義務人以分期方式繳納欠款。並致力提升小額案件之結案效率,有效降低未結案件,同時彰顯公義與關懷。 (三)督導行政執行業務,確保公法債權實現 將多元方式督導本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13個分署,積極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事件,妥善運用各種法律工具,加強執行動產、不動產,提升拍賣成效及執行效率,尤應注意於執行期間內積極辦理,以確保實現國家公法債權。 九、強化調查作為 本部調查局職司維護國家安全及防制重大犯罪兩大任務,是國家的司法調查機關,未來將戮力以赴,全力做好職掌內各項工作,使調查局成為國家的調查局、民眾的調查局、服務的調查局,也就是「大家的調查局」,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以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與保障民眾權益。 ?、結語    根據「國際透明組織」公布的2013年「全球貪腐印象指數」(CPI),我國評分為61分,於全球177個受評國家中名列第36,較2012年進步1名,顯見政府反貪工作已獲具體成效。瑩雪自102年9月30日上任以來,督促本部暨所屬機關同仁以「專業、熱忱、公義、關懷」的精神,推動各項貼近民眾需求的政策及改革,亦獲致具體成效。   展望未來,瑩雪將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並在 大院各位委員的鞭策與鼓勵下,與全體法務同仁以大膽的規劃、堅定的執行與誠懇的溝通方式,持續捍衛司法獨立與尊嚴,建立政府威信,隨時檢討不合時宜之法律,體察民意貼近國民法律感情,與時俱進擬具符合時代趨勢之法律草案,全面提升整體國家競爭力。瑩雪將秉持「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信念,共同為人民幸福而努力,讓國家更好、民眾更幸福。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大家! 附件─民法增訂分居制度之立法研議時程規劃表 期 間 研 議 進 度 說 明 103年1月至2月 擬訂民法分居規定之條文草案 參酌立委版之草案,研議修正草案內容包括: 1、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事由。 2、分居之規定。 3、民法第1057條贍養費之規定。 103年3月至10月 蒐集「離婚等候期」及「以分居作為離婚前置程序」等規定之國外立法資料 1、監察院及內政部曾針對如何降低離婚率或減緩離婚對當事人衝擊之事宜,邀集相關部會召開研商會議,並決議請本部研議修正民法相關規定,以減緩國人之離婚率。 2、承上,本部將函請外交部協助蒐集國外有關「離婚等候期」及「以分居作為離婚前置程序」等規定之立法資料,俾一併納入本次分居制度之研議。 103年3月至10月 召開民法親屬編研究修正小組會議 邀集民法親屬編之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如司法院、財政部、內政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民法親屬編研修小組會議討論草案條文。 103年11月 調整修正草案條文 依民法親屬編研修會議之討論結論,調整修正草案條文。 103年12月 徵詢相關機關意見 將已調整修正之「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送各相關機關表示意見。 104年1月至2月 彙整各機關意見並修正草案條文 彙整各機關針對草案所提修正意見,研議參採與否,並再修正草案條文。 104年3月至8月 再召開民法親屬編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 就本部研處結果之修正草案內容,再提研修小組開會討論。 104年9月至10月 整理修正草案條文 整理民法親屬編研修會議之結論意見,調整修正草案條文。 104年9月至10月 辦理修正草案之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作業 修正後之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性平專家辦理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作業,並依檢視結果填具「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 104年11月 辦理法制作業 完成性別影響評估後,由本部法制司依法制作業程序,協助檢視草案對照表並提供法制意見,再修正草案對照表之內容。 104年12月 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 擬具「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陳報行政院審查。    2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資料       1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