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勇夫今日應 貴會邀請就法務部主管之業務提出報告,深感榮幸。過去半年來,本部以「廉政革新,人權司法」為施政願景,在各位委員的鼓勵和鞭策下,讓我們瞭解民意所在,得以快速掌握民怨,持續推動「獎優懲劣、過程透明、幸福有感、走向國際」作為,勇夫謹表由衷謝忱。展望未來,勇夫將以「透明、有感、妥速」,落實法務工作,與各位委員一起共同為人民幸福而打拼。   以下謹就本部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作扼要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壹、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 一、獎優懲劣 (一)法眼明察,獎勵績優檢察官 102年(下稱本年)2月1日舉行101年度法眼明察獎頒獎典禮,除頒發法眼明察獎給15位辦理各類一審判決有罪重大案件之績優檢察官外,並頒發獎狀給辦理「99年度直轄市公職人員選舉」、「101年度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等選舉查察工作績優之8個地檢署。 (二)家醜不怕外揚,淘汰不適任檢察官 1、本部極為重視檢察官司法風紀問題,深知檢察官為公益代表,首應廉潔自持為人表率,欲正人者須先正己,方能展現檢察官勇於任事、維護正義、打擊犯罪之形象。本部秉持不怕家醜外揚、絕不護短的立場,全力揪出破壞司法風氣、違法亂紀之檢察官。 2、截至101年12月底止,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已召開10次會議,審議3件檢察官個案評鑑案件。已完成1件個案評鑑案件之審議,決議報由本部移送監察院審查,建議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之其他職務,業經監察院提起彈劾,並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另2件尚在審議中。又民眾誤提檢察官評鑑案件,經本部依陳情案處理計18件。 二、過程透明 (一)實現「黃金十年」廉政革新願景 1、本部邀集行政院所屬相關機關舉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修正草案研商會議,並納入「強化反貪網絡策進作為」具體內容。該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核定,於101年12月28日以院函分行各機關,以整合國家廉政網絡,建全防貪、肅貪策略,促進全民反貪,實現「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廉政革新願景。 2、本部為因應增訂「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及修訂同條例第6條之1「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適度擴大犯罪主體之範圍、放寬財產異常增加的認定,並酌予提高刑度,於101年11月23日修正公布「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二)發揮廉政創意與創新價值,提升績效 1、本部廉政署為強化各政風機構蒐處貪瀆狀況預警資料之計畫性作為,針對集團性、結構性及長期為民眾詬病之貪瀆問題或貪腐行為,妥處貪瀆線索或查證路線,研訂「現階段貪瀆風險資料反映強化作為」規定。另辦理「地區政風業務聯繫協調中心具體作法」修正事宜,透過行政及司法資源整合平臺,創造反貪、防貪及肅貪功能的加乘效果,發揮廉政業務之創意與創新價值。 2、本期(101年7至12月,下同)政風機構蒐報之貪瀆不法線索,經本部廉政署立案調查計83件。 (三)鼓勵民眾勇於舉發貪瀆不法,全民監督政府 本期受理貪瀆情資計1,116件,經廉政署情資審查小組審查過濾,認有犯罪嫌疑分「廉查」字案167件。另本期廉政署「廉查」字案之調查結果,移送地檢署偵辦58案,檢察官提起公訴23案、緩起訴22案、不起訴6案,非貪瀆案件函送司法警察機關3案,存參109案。本期「廉政審查會」審議存參案件579案,辦理行政肅貪116件;101年度「本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第2、3次會議審查申請案18案,經審核同意發給獎金13案,發放獎金新臺幣(下同)1,069萬9,997元。 (四)看緊納稅人的荷包,專案清查強化防貪作為 1、本期督導政風機構加強內控機制,強化防貪作為,針對風險業務加強稽核2,593件,研提防弊措施167件,導正業務缺失1,990件,編撰廉政研究報告339件;另監辦採購程序8萬2,593件,定期研編採購綜合分析報告745件,發現採購違失移送司法機關偵辦79件。 2、針對跨機關具全國一致共通性質業務實施專案清查,強化防貪作為。本期辦理專案清查計「就業啟航計畫」及「警政知識聯網系統使用管理」2案,清查結果涉有刑事不法移送司法偵辦案件23案,發掘異常違規追究行政責任328人次,研提15項興革建議提供權管機關參辦。 (五)落實執行陽光法案,透明看得見 本期本部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逾期及申報不實案181件,裁罰108件,罰鍰892萬元;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16件,裁罰9件,罰鍰6,313萬元;本期政風機構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計2,947場次,參與人數達34萬4,786人;各機關受理登錄「受贈財物」計2萬5,905件、「飲宴應酬」計5,608件、「請託關說」計8,854件。 (六)擴大招募廉政志工,全民反貪 推動招募民眾參與廉政志願服務,協助宣導反貪倡廉訊息,於全國成立26個廉政志工服務團隊。協同縣(市)政府於101年10月間舉辦北、中、南、東區廉政志工教育訓練座談會,參與志工約計520名。本期執行成效:臺北市政府廉政志工協助檢視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新北市政府廉政義工團隊深入國小校園辦理廉政故事宣導、基隆市政府廉政志工協助辦理問卷訪查以瞭解公有零售市場管理營運情形。 (七)設置村里廉政平臺,瞭解民意 協助設置村里廉政平臺,促進地方基層瞭解並支持廉政業務,目前計推動25個縣市規劃設置村里廉政平臺。自101年8月起協同屏東縣政府及南投縣政府政風處辦理巡迴廉政平臺座談會,藉以發掘民隱民瘼,除民怨、解弊失。 (八)建立請託關說準則,封死後門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於101年9月7日施行。本部廉政署已加強宣導,使機關首長及同仁處理業務面對請託關說時,有清楚分際,確實依規定辦理登錄。另於全國建置6,911個請託關說登錄窗口,協請各機關於網站設置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截至101年12月底止,各機關受理「請託關說」登錄案件計162件,共抽查38件,抽查比率為23.5%,其中3案涉及不法,業由該署偵辦中。 三、幸福有感 (一)辦理就業媒合及技訓博覽會,提供多元就業管道 1、本部矯正署自101年9月起推動在監就業博覽會等就業媒合活動,並於同年10月16日訂定「脫胎&築夢-矯正機關收容人多元就業媒合方案」,結合政府資源、企業需求及收容人復歸等三面向,提供收容人工作資訊,媒合收容人就業機會,讓收容人對出監後生活預作規劃。 2、截至101年12月底止,就業媒合成效如下: (1)就業媒合─計有廠商396家參與,提供2,180個職缺,參與媒合3,077件,媒合成功1,354件(媒合率44%)。 (2)建教合作─計有桃園監獄等6機關分別與13家企業廠商辦理建教合作技訓班,受訓收容人計241人。 (3)外役僱工─計有臺中女子監獄等3機關分別與5家企業廠商以外役僱工模式,僱用及培訓更生人計163人。 (二)擴大推動修復式司法,撫平被害人心靈 1、本部自99年9月起擇定士林等8個地檢署試辦「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101年9月起更擴及全國各地檢署,以被害人與加害人為核心,協助雙方面對犯罪事件,促進真誠溝通,提供獨立於現行刑事司法制度之外的人性化選擇,截至101年12月底止,計開案330件,50%已進入對話(164件),其中75%已達成協議。 2、成功案例「阿甘的故事」─阿甘因重傷害案件入獄服刑,在監獄期間透過參加「優人神鼓」技訓課程,讓他脫胎換骨。假釋出監後,加入「優人神鼓」團隊,在短短1年多的時間演出上百場,成為「優人神鼓」的主力團員。阿甘並勇於面對錯誤,在監獄、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協助下,除順利取得被害人原諒外,被害人並表示「只要阿甘往正確的方向走,我一定是你最忠實的粉絲」,成為第一個矯正機關結合修復式正義的成功案例。 (三)以同理心扶助弱勢,兼顧執行績效之提升 1、鐵腕、柔情並濟,彰顯公義與關懷 持續伸張正義,強力執行惡意欠繳滯欠大戶,101年度徵起金額達37億1,475萬餘元。另對於確實無力繳納的弱者,則以關懷弱勢的執行文化,主動伸出援手,給予愛心捐款及關懷訪視,通報縣(市)政府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救助,轉介社會救助機關或就業機構,協助其脫困等,並編輯成「您所不知~關於我們的故事」,讓人深入瞭解這一群鐵腕執行人的柔情面,有效伸張正義。 2、提高執行績效,展現高投資報酬率 本部行政執行機關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工作,績效年年長紅,12年來已為國庫挹注3,231億餘元,幾近102年度政府推動公共建設預算數金額。101年度新收596萬4,415件,終結601萬8,301件,未結343萬8,311件;徵起485億8,742萬1,309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0億5,067萬餘元(成長2.21%),年度投資報酬率甚至高達36.94倍,落實執行公權力,增加國庫收入。 3、實施小額多元便利繳款方式,小兵立大功 趕搭便民列車,便利義務人繳款,本部積極推動便利商店代收各類中央及地方稅、健保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違費滯納案件、違反「公路法」之違規罰鍰等類稅款或案款及勞保費滯納案件。實施小額多元繳款的執行徵起金額逐年上升,由97年剛推動時的2.3億元提升至101年的23.6億元,繳款案件數由約5萬件提高至幾近38萬件,亦即累計有百萬人次採取小額多元便利繳款方式,足證該政策不僅便民,積沙成塔也收增益國庫之效。 (四)實施多面向打擊犯罪策略,排除民怨 1、查扣犯罪所得,斷絕犯罪誘因 本部頒訂實施「檢察機關查扣犯罪所得專責機制試行要點」,由各地檢署指派主任檢察官,專責協調有關查扣犯罪所得之運作,另訂定「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動產變價注意事項」,使犯罪人無法享受犯罪利益,以維護被害人求償權利。101年1至12月,各地檢署合計查扣犯罪所得60億4,240萬1,056元,有效伸張社會正義。 2、圍堵毒品源頭,掃除校園毒品 (1)本部調查局聯合緝毒專案小組會同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南部區機動海巡隊,於101年8月20日凌晨在巴士海峽攔獲「宏○裕7號」漁船走私毒品來臺,在密艙查獲夾帶海洛因磚205塊,重量逾80公斤,可供700萬人吸食,為近十年查獲最大宗海洛因毒品走私案。 (2)臺北地檢署指揮本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李姓商人涉嫌從大陸地區非法進口3級毒品「一粒眠」主原料「硝甲西泮」來臺案,於101年10月15日搜索查扣「硝甲西泮」毛重達101.5公斤,可供10個大型「一粒眠」地下工廠連續運轉2個月生產,推算可製成約1,400萬顆「一粒眠」,倘若流入市面後果堪慮,此為國內首宗走私3級毒品「一粒眠」原料之案例。 (3)為有效阻絕各式毒品流入校園,維護青年學子身心健康及學習環境,截至101年12月底止,本部所屬檢察機關已實施7次全國同步查緝校園毒品行動,共針對4,656個地點實施強力搜索與查緝行動,查獲1,806件、緝獲3,846人、羈押214人、收容少年65人、交保361人。 (4)101年各地檢署執行查緝毒品案件,共起訴4萬1,015件、4萬3,025人。101年查獲各級毒品按當期鑑定純質淨重統計,共2,622.4公斤,較上年增加282.3公斤(純質淨重),另查獲毒品製造工廠52座,查獲之毒品當中,第一級毒品為159.7公斤(海?因等),第二級毒品143.8公斤(安非他命、大麻等),第三級毒品2,233.5公斤(愷他命等)及第四級毒品85.4公斤(假麻黃生僉、麻黃生僉等)。 3、善運用緩起訴制度,提升戒癮績效 101年度施用第一級毒品者,受緩起訴處分並接受戒癮治療人數1,313人,占施用第一級毒品遭起訴及緩起訴人數1萬230人之比例12.8%;施用第二級毒品者,受緩起訴處分並接受戒癮治療人數1,990人,占施用第二級毒品遭起訴及緩起訴人數1萬2,823人之比例15%。本措施可將毒品施用者處遇轉向醫療系統,導向正確醫療救治、身心復健與社會復歸管道,並改善施用毒品者因無法戒絕毒癮而反覆出入監問題,降低毒犯在監人數。 4、實施護民專案,關懷弱勢街友 臺高檢署推動「護民專案」,各地檢署指派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機關,全力查緝利用街友進行不法犯罪之集團,避免弱勢無助的街友遭到利用而犯罪。例如:臺中地檢署以「保護經濟弱者、剷除幕後集團」為宗旨,指揮本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史姓、李姓兩位嫌犯涉嫌自95年起在臺北市等地設立20家人頭公司,以街友作為人頭負責人逃漏稅捐,並躲避洗錢被查獲,6年來疑似洗錢達1,100億元案。 5、追查偽劣禁藥,維護國人健康 臺高檢署實施「檢察機關查緝利用廣播電臺、電視頻道銷售非法藥物、健康食品案件執行方案」,各地檢署於101年9月18日會同轄區衛生局及警調單位,查緝偽劣禁藥供貨廠商,針對174個地點實施強力查緝行動,緝獲嫌犯111人,羈押2人,交保23人。本部並將「製造、輸入、販賣偽、禁、劣藥案件」列入「當前引發民怨犯罪案件」,全力要求所屬檢調機關全力打擊。各地檢署執行「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及非法廣播電臺」專案,截至101年12月底止,受理偵案3,415件,發動搜索976次、羈押47人,起訴1,368件,判決有罪1,362人。 6、痛擊電話詐欺,嚴懲詐騙集團 為掃蕩打擊電話詐騙集團,本部制訂「偵辦電話詐欺恐嚇犯罪實施要點」,各地檢署成立「查緝電話詐欺恐嚇專案小組」,積極嚴辦此類案件。最高法院檢察署並成立「查緝電話詐欺恐嚇督導小組」,召集警調等司法警察機關,結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電信總局等部會資源,迎頭痛擊詐騙集團。101年1至12月,各地檢署針對電話詐欺案件共收案7,609件,起訴5,470件,判決有罪5,849人,定罪率達95.7﹪。 7、掃蕩地下錢莊,嚴禁暴力討債 黑道幫派常以暴力討債謀取暴利,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本部已將「以犯重利罪為常業之地下金融業者或集團」,列入「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臺高檢署並將地下錢莊及以暴力討債集團,列為強力掃蕩對象。該計畫執行以來,截至101年12月底止,各地檢署偵辦幫派、重利、暴力討債等犯罪,合計偵案3,409件、7,365人,他案127件、313人,羈押554人。 8、打擊人口販運,名列亞洲第一 美國國務院於101年6月20日發布「2012年人口販運報告」指出,亞太區域僅有我國、澳洲、紐西蘭及南韓,一同列該報告防制人口販運成效最佳之第一級名單,我國已連續3年名列該報告第一級名單,防制人口販運成效在亞洲各國居冠。101年1至12月,各地檢署辦理「防制人口販運案件」偵查終結403件、1,121人,起訴169件、458人,判決有罪300人。 9、追緝盜林不法份子,維護森林資源 本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建立雙向即時聯繫管道,共同保護森林資源並維護國土安全。臺高檢署並邀集警察及林務主管機關,研商制訂「檢察機關查緝森林盜伐執行方案」,進行全面性佈建與蒐證,彰顯政府維護國家森林資源及查緝盜伐之決心。例如:宜蘭地檢署偵辦何○○等15人所組成之盜林集團,砍伐樹齡高達2仟餘年之扁柏神木案。101年1至12月,各地檢署偵辦盜伐林木案件568件、1,087人,起訴374件、669人、不起訴處分47件、106、緩起訴處分19件、24人,羈押109人、交保94人,有效遏止不法份子盜採林木犯行。 10、深入偵辦貪瀆弊案,揪出貪官污吏 (1)本部廉政署主動發掘深入偵辦貪瀆不法,例如:行政院青輔會前專門委員陳○璿涉嫌夥同廠商詐取財物案、行政院退輔會板橋榮民之家前主任鄭○○等人涉貪案、海巡署中部巡防局中校郭○宏涉嫌詐領檢舉獎金案、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及臺中市消防局採購消防搜救器材涉嫌貪瀆案。 (2)本部調查局偵辦臺灣鐵路管理局前副局長鍾○雄等人涉嫌工程弊案、前副局長黃○仁涉嫌改建工程弊案;南投縣調查站偵辦南投縣長李○卿等人涉及災修復建工程等弊案;臺北地檢署及本部調查局偵辦前消防署長黃○敏涉嫌數十億元採購案弊案;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偵辦前行政院秘書長林○世涉嫌貪瀆案;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長之胞弟卓○仲涉嫌介入彰化縣政府多項採購弊案。 (3)本部自98年7月8日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執行迄101年12月底止,各地檢署偵辦貪瀆案件累計起訴1,487件、4,125人,平均每月起訴35件,起訴98人次。在貪瀆起訴案件判決方面,判決確定者1,269人,其中以貪瀆罪起訴經判決有罪634人;以非貪瀆罪起訴經判決有罪333人,總計判決有罪者967人,確定判決定罪率達76.2%。 (五)落實人權保障,展現人權大步走決心 1、統籌各機關檢討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 本部統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法令(下稱兩人權公約)及行政措施檢討業務。截至101年12月底止,列管之263則案例中,無須修正及已完成修正者計191案,占72.6%;未完成修正者計72案,占27.4%。 2、完成兩人權公約一般性意見正體中文校正作業 本部於101年12月完成兩人權公約一般性意見正體中文之校正並出版,分送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參閱、國內重要圖書館典藏,並將全書內容建置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人權大步走專區」供各界點閱及參考。 3、出版《人權APP-兩公約人權故事集Ⅱ》新書 本部於101年12月出版《人權APP-兩公約人權故事集Ⅱ》一書計3,000冊,收錄27則人權侵害案例,以凸顯問題爭點、人權議題及國家義務等方式,解析兩人權公約所保障之條文及一般性意見內容。 4、協助各部會推動重要國際公約內國法化 本期召開3次「研商各機關提報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相關事宜會議」,請各相關機關提出辦理情形報告,釐清確定欲採用之內國法化方式及檢視對應之法規是否符合公約規定後持續推動,將與會學者、專家之寶貴意見作為本部及相關機關等研議國際公約內國法化參考。 (六)開啟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新紀元 1、新修正之「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1年10月1日施行 行政院經採納本部所提建議,於101年9月21日發布「中華民國99年5月26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除第6條、第54條外,其餘條文定自101年10月1日施行」。 2、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部針對各界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爭議條文陸續提出之關切性意見,經審慎研議後提出該法修正草案(修正第6條、第41條、第45條、第54條)陳報行政院審查,於101年9月6日函送 大院審議。 3、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前準備作業,據以推動施行 本部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與個人資料類別」,均自101年10月1日生效;完成「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規定訂定辦法之參考事項」、「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方案計畫研究成果報告書」,函送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確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4、加強個人資料保護法宣導 設置本部全球資訊網個資法專區,提供個資法問與答等加強宣導,截至本年2月7日止,計有43萬9,565人次上網瀏覽。另本期舉行說明會、研討會、教育訓練研習會等,共14場,計1,800人以上參加。 (七)建構溫馨訴訟環境,體現司法為民 1、廣設通譯人才,尊重多元文化 為擴大通譯志工來源,建立特約通譯人才資料庫,本部所屬各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除廣建通譯志工或特約通譯人才資料庫外,並於各地檢署資訊網站連結公布,讓原住民、新住民及在臺外籍人士方便利用,亦可以上網洽詢,落實保障「人人有出庭說母語」之權利。 2、傾聽人民聲音,改善問案態度 本部設立「部長電子信箱」、「檢察司信箱」,供民眾投書反映,本期受理「部長電子信箱」計4,018件,受理「檢察司信箱」計26件,均已妥適處理回復。各檢察機關並設置「檢察長電子信箱」,並由臺高檢署每月於網站公布「檢察官(含檢察事務官)開庭態度調查統計分析表」,本期經民眾反應開庭態度不佳者,平均每月約20件。本部除指派專人調取錄音、錄影資料查證外,並不定時主動加以抽查,改善問案態度。 3、督促準時開庭,避免庭期延宕 各地檢署已於網站增設庭期查詢功能,讓民眾上網查詢目前庭期進行情形。本部並要求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必須確實準時開庭(第1件必定準時、第2件至最後1件不逾1小時),縮短民眾等候開庭時間。臺高檢署每月於資訊網站公布所屬地檢署「檢察官(含檢察事務官)準時開庭調查統計分析表」,第1件準時開庭之比率已達99.5%以上,若扣除當事人遲到等正當理由,準時開庭比率達99.8%以上;至於第2件至最後1件開庭未逾1小時之比率,亦達99.8%以上。 (八)落實矯正新作為,展現矯正新風貌 1、加速「羈押法」修正,符合國際人權潮流 為符合國際人權潮流,保障羈押被告權益,本部研擬「羈押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審查通過,於101年5月29日函送 大院,經 貴會於同年12月12日審議(續審)。 2、落實生命教育,提升矯治成效 為持續深化及延續生命教育成效,與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合作,舉辦「心六倫」巡迴演講;另擴大社會公益資源之引進,如「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所屬「長榮交響樂團」等。 3、落實矯正創新精進教化具體作為 積極辦理矯正機關開放參訪活動,使社會各界及收容人家屬具體瞭解獄政透明化、合理化情形;各矯正機關積極舉辦多元豐富之藝文活動或競賽,以陶冶收容人性情;積極開辦符合就業需求之實用技能訓練班,有效協助收容人自力更生、順利復歸社會;舉辦收容人生活檢討會、膳食會議、辦理受刑人假釋典禮等,具體落實品格教育於收容人日常生活與集會活動。 4、建置收容人影像辨識比對機制,減少冒名頂替入監情事 本部開發「矯正機關收容人影像辨識身分比對系統」,並自100年11月1日起於全國各矯正機關正式啟用,辦理在監收容人影像與內政部戶政國民身分證相片整批比對,輔予矯正機關人工複核作業,本期共比對新收收容人計2萬3,832人,有效減少冒名頂替入監情事。 5、推動日間外出技職訓練,落實更生就業無縫接軌 101年度計有16名受刑人利用日間外出至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及相關機構接受技職訓練。 6、矯正教化、作業技訓成果展現 辦理「第二屆海峽兩岸監獄收容人(服刑人員)書畫及工藝作品聯展」、辦理「傳藝•新生-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機關收容人創作精選展」、成立「矯正機關收容人工藝作品展示中心」、製作傳統工藝成果簡介影片等,保存並呈現近年來教化、作業技訓成果。 7、推動收容人納保,提升矯正醫療品質 「全民健康保險法」於本年1月1日施行,為因應二代健保施行,已辦理收容人投保作業,計有6萬677人次;協助收容人辦理健保卡事宜,業已完成2萬6,696件。 8、啟動兩岸矯正文化交流,開創新里程碑 本部矯正署與大陸福建省司法廳及香港懲教署於101年8月間共同舉辦首屆「兩岸三地矯正(懲教)實務研討會」,為兩岸三地之獄政交流開啟歷史新頁。另為關懷臺籍受刑人在對岸監獄執行狀況,於101年10月間派員赴陸參訪,而陸方共有18個團體來臺進行互訪及交流。 (九)深化司法保護作為,促進社會和諧 1、深耕社會勞動,節省矯正經費 101年全國各地檢署共新收1萬4,357件,對「社會勞動人」而言,1萬4,357人因易服社會勞動無庸入監執行,無須中斷工作,1萬4,357多個家庭因而得以保持完整;對「社會」而言,提供452萬7,547個小時服務,以101年度基本工資時薪103元計算,創造相當於4億6,633萬7,341元的產值回饋社會;對「國家」而言,社會勞動人如收容於矯正機關,以每人每月平均支出之收容費用2,064元計算,總計為國庫節省5,191萬5,872元矯正經費。 2、多元化反毒宣導,建立無毒家園 運用各種創意反毒宣導,如辦理「青春搖擺不搖頭 舞動青春來反毒」街舞大賽、辦理「戰毒紀」反毒創意競賽、邀請演藝、運動明星、戒毒專家、過來人及家屬、陪伴志工拍攝反毒影片10支、開發「憤怒蘿拉屠毒記」反毒線上遊戲等。向民間蒐羅各式具有創意的教學教案,讓一向流於枯橾、單調的反毒課程,趨向生動活潑。 3、連結司法保護資源,強化觀護處遇內涵 (1)強化藥癮者追蹤輔導網絡,推動防毒金三角─將毒防中心列管對象擴及保護管束中(含假釋及緩刑)及緩起訴之藥癮者,建立地方毒防中心與檢察機關及社區家庭的支持輔導網絡(防堵【毒】金三角),以司法強制力增強其戒毒意願;提供其身心戒癮醫療服務,使其不願施用毒品;配合完善支持系統協助其調整生活態度與習慣,協助其就學、就業,以復歸社會。 (2)推動家庭支持服務、陪伴型志工方案─持續推動更生人、毒品犯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將保護對象從個人擴及家庭成員;結合觀護、更保、犯保志工及宗教志工資源,推動陪伴型志工制度,協助個案及其家庭,重建社會支持系統。 4、拓展多元扶助措施,推動更生人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 拓展多元化更生保護扶助措施,整合社會資源,提供就學、就業、就養等多元化保護服務,本期計服務3萬7,745人次。推動更生人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截至101年12月底止,計946個更生人家庭受惠。 5、整合被害人保護措施,促進社會和諧 實施「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本期計協助6,610人次;對殺人案件致被害人死亡者之遺屬全面提供法律服務,得免經濟條件審查,全面提供律師訴訟補助;辦理溫馨專案,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屬心理輔導;加強「安薪專案」,輔導受保護人技訓與就業,共輔導3,301人次受保護人接受技訓或就業;依「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補助要點」,以緩起訴處分金支應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學費、雜費、代辦費,101學年度第1學期計補助328人,金額570萬1,200元。 6、設置司法保護中心,強化司法與社政資源聯結 自101年10月1日起,在10個地檢署推動設置「司法保護中心試行方案」,建構地方轄內司法與社政機關橫向聯繫功能,提供偵查、公訴及執行中之當事人或其家屬與地方保護資源的聯結,讓地方社政資源得以提供實質保護資源及個案管理,藉由保護資源的介入而減少悲劇的發生。截至本年1月底止,試辦地檢署司法保護中心共計受理600件,其中法定通報案件278件、關懷通報案件233件、轉介協助案件388件。 7、落實反賄宣導,端正農漁會選舉選風 針對102年農漁會選舉,以「買票的人、袂當來偎靠」為主軸,製作反賄選宣導影片、廣播插播卡、海報、摺頁,透過全國各地檢署、廉政單位廣為宣導。 8、多面向宣導法律知識,保障民眾權益 整合法律推廣資源,於本部全球資訊網設置「社區法律推廣人才資料庫」及「學校法治教育人才資料庫」;結合警察廣播電臺辦理「你最珍貴」活動,徵選7則寓教於樂之宣導插播帶,於警廣頻道持續強力播放,建構婦幼安全及人權尊重之防護網絡;辦理「放縱思考 視野大無限」法治教育心靈影展活動,探討民眾關心重大法治議題,共18場,觀影人數2,109人,較100年首次辦理之觀影人數增加724人,成長幅度52.3%。 (十)健全民法體系,保障民眾權益 1、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部將「民法」繼承編重要之修法議題,依「民法」繼承編現行章節順序,函請相關機關表示意見,並邀集學者專家組成「民法繼承編研修專案小組」,召開67次會議進行討論,並依會議結論,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01年10月12日函報行政院。 2、推動「行政程序法」業務,加強宣導協助適用 本部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合辦行政程序法基礎班及進階班,101年度共開設10個班次,受訓人數1,200人;不定期受邀前往各機關宣導,101年度共宣導32場次,上課人數1,600人;提供書面法律諮商意見,本期作成行政程序法函釋55件。 3、舉辦調解實務研習會,推展調解業務 本期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計合辦20場次調解實務研習會,出席人數約2,800人,出席率89%以上。另100年度全國各調解委員會總計受理調解事件13萬7,979件,調解成立的件數有10萬7,4 10件,成立比例77.8%。101年度核發績優調解委員會獎勵金616萬5千元,共有68個績優調解委員會獲獎。 4、協助中央各機關請撥國賠金 101年中央機關辦理國家賠償金請撥案件,共32件,累計賠償金額6,021萬7,762元。 (十一)整合偵查資訊,以資訊設備提升效能 1、建置整合性偵查資料庫,強化偵查效率、減少辦案死角 本部彙整現有刑案、獄政及單一窗口查詢系統資料、並結合外部資料如:內政部戶政、財政部財稅等各類資料庫以資訊科技整合及分析情資,俾運用於犯罪偵查,輔助檢察官窺得犯罪全貌,迅速了解案情脈絡,提升檢察官辦案效率。整合性偵查資料庫已於101年9月20日建置完成,並擇定最高法院檢察署等7個檢察署為試辦機關,辦理教育訓練,本年1月16日召開工作小組會議研議本資料庫管理規範,據以辦理為期3個月試辦作業。 2、推動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作業,節省公帑 本部於101年2月起推動全國各行政執行機關辦理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作業,針對扣押存款類別以電子公文發文至各金融機構並副知移送機關,迄同年12月底止,電子公文發文數量共31萬7,213件,約節省1,078萬元郵資。 3、推動公文線上簽核,發揮節能減碳效益 為落實節能減碳永續發展施政理念,本部於101年11月19日完成所屬98個機關公文線上簽核系統推廣及建置,以達公文全程電子化處理及減紙30%目標。至101年12月底止,本部平均線上簽核比率已達33.5%,另紙張採購量較100年減少218箱,達節能減碳效益。 (十二)精進調查作為,防制重大犯罪 1、防制重大不法犯罪 (1)防制貪瀆犯罪─本部調查局貫徹執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積極偵辦貪瀆案件,移送各地檢署268案、1,045人(含公務人員327人),涉案標的18億7,205萬元;辦理行政肅貪32案。 (2)查察賄選工作─本部調查局執行查察賄選專案工作,偵辦賄選案件,經各地檢署起訴7案、19人,涉案標的40萬元5,000元。 (3)防制經濟犯罪─本部調查局偵辦經濟犯罪306案1,045人,涉案標的835億2,856萬1,139元。其中,重大金融犯罪1案、違反「證券交易法」31案、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27案。另偵辦黑心食品等民生犯罪案件130案,涉案標的1億6,482萬3,130元;查緝漏稅案件,函送稅務機關裁處罰鍰4案;蒐集上市櫃公司及重要財團營運異常及經濟犯罪預警情資918件;過濾工商退票資料2萬2,691件;研編預防經濟犯罪調查專、簡報60篇;處理民眾檢舉哄抬物價8案;宣傳0800-007-007民眾舉報商品囤積專線電話計1,509件。 (4)防制毒品犯罪─本部調查局偵辦毒品案件41案、67人,破獲毒品製造工廠10座,查獲第一級毒品93.659公斤、第二級毒品73.187公斤、第三級毒品178.066公斤、第四級毒品319.881公斤,總計查獲各級毒品純質淨重664.793公斤。與國外對等機構交換毒品犯罪情資108件,合作偵辦3案,查獲各類毒品毛重209.6公斤。 (5)防制洗錢犯罪─本部調查局受理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2,686件、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報告189萬4,389件、海關通報旅客攜帶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外幣入出境資料4,522件,清查分析後移送權責機關或本部調查局偵查340件。偵辦查扣不法所得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1案,查扣黃金20公斤(約1億2,220萬元;支援院、檢及其他司法警察機關協查洗錢案件115案;國際合作,交換洗錢犯罪情資39件。 (6)防制電腦犯罪─本部調查局偵辦違反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5案;國際釣魚網站12案;查獲網路入侵跳板電腦46部、受駭電腦435部;通報政府機關及財團法人等網站遭駭客入侵攻擊26件;防制宣導22件。 (7)反制滲透工作─本部調查局偵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2案、6人;違反陸海空軍刑法2案、6人;洩漏國家機密案件1案、1人;違反出口管制案件6案、14人;人口販運案件8案、92人。 (8)追緝外逃罪犯─本部調查局追緝及策動外逃罪犯返國歸(投)案6案、7人。 (9)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本部調查局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機制,辦理工作會晤及人員互訪8次、交換犯罪情資16件、請求協助緝捕遣返7案,通緝犯遣返6案、7人,接返案件5案、5人,合作偵辦2案。 2、掌握國家安全情勢 本部調查局蒐集有關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重要情資7萬667件,蒐報機關機密保護、安全防護及防制滲透資料1萬2,594件,研編各類調查專報290輯,分送相關機關參考;辦理總統府等35個機關(單位)特殊查核226人次,查復總統府等27個機關(單位)一般查核3,109人次。 3、提升偵證鑑驗技能 本部調查局受理院、檢機關囑託鑑定,完成物理、化學、文書及生物跡證等各類鑑驗案件4,675案、檢品3萬2,482件;完成「濫用藥物實驗室」等3個實驗室;派員赴美國、日本等地研習及參加國際鑑識科學會議4次、7人,有效提升鑑識水準。 4、強化為民服務工作 本部調查局受理民眾檢舉不法2,205案,其中信函檢舉1,418案、電話檢舉147案、電腦網路檢舉538案、親自檢舉102案;協助民眾進行火焚、水漬污損及破鈔還原等鈔券鑑定186案,鑑定金額657萬7,000元;親子血緣關係鑑定174案、346人次。 四、走向國際 (一)參與國際廉政會議,接軌國際趨勢 本部廉政署本期派員參加國際組織反貪或廉政相關會議計3次,並於101年11月22日與臺灣透明組織共同舉辦「2012臺灣廉政治理研討會」,除國內政府部門、企業代表、教育界代表與會外,另邀請美國等國外廉政組織專家學者,就各國廉政治理策略、揭弊者保護及非政府組織等議題進行研討。 (二)辦理國際人權講習,拓展人權交流 101年度計邀請英、法、德、加拿大等國之司法人員,及國際法律人協會ICJ(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駐聯合國代表來臺進行專題演講,並邀請中央機關公務人員參加。相關講義資料並已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人權大步走專區」,供各界下載參考。 (三)推動兩岸司法互助,杜絕罪犯流竄 1、「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施行迄今,依照協議管道,業將潛逃至大陸地區之前中興銀行董事長王○雄、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森、前交通部長林○三機要秘書宋○午、重大槍擊犯陳○志、前立法委員郭○才、綁架臺中市副議長案之集團主嫌許○祥等人逮捕解送回臺。 2、自協議生效起至101年12月底止,兩岸司法警察透過情資交換,以合作協查、共同打擊方式,在打擊跨境犯罪上成果豐碩,共計破獲各類重大刑案68件,逮捕嫌疑犯4,538人,合作查獲毒品海洛因7.295公斤、搖頭丸14公斤、愷他命2,071.2公斤。在兩岸警方合作重點打擊下,我國詐欺案件發生率,統計101年全年詐欺案件發生2萬637件,較100年全年減少2,975件(-12.6%);財產損害較100年減少6億4仟餘萬,有效保障國人健康及財產。 3、有關兩岸司法互助業務,自協議生效起至101年12月底止,我方請求人員遣返(協助緝捕)551人,已遣返256人、陸方請求9件,已遣返7人;我方請求調查取證423件,陸方請求99件;我方請求文書送達2萬2,099件,陸方請求2,794件;我方自陸方接返臺籍罪犯11人。 4、臺高檢署及各地檢署均已成立跨境犯罪專責小組,並指派專責檢察官辦理跨境犯罪。另就兩岸間影響廣泛的特殊犯罪案件類型,如廣西南寧違法傳銷詐財案件,兩岸亦基於打擊跨境電信詐騙案件的合作基礎上,通報由我方臺高檢署與廣西公安廳建立類案聯繫窗口,直接進行情資交換、調查取證,有效打擊不法犯罪。 5、透過我方目前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人身自由受限制通報完成三級通報機制,101年8月第八次江陳會所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及促進協議」,其中關於投資人人身自由安全的保障,雙方以共識文件具體規範,本部已聯繫協調於協議生效後,立即落實對於大陸地區來臺投資人之相關「通知」規定。 (四)推展臺美司法互助,打擊跨國犯罪 1、自簽訂「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以來迄101年12月底止,我方請求美方司法互助案件數計65件,美方計完成41件;美方請求我方司法互助案件數計84件,我方計完成74件。臺美雙方除不定期針對司法互助案件之執行情形進行聯繫外,並定期就該協定執行情形舉行諮商會議,有效處理並解決協定執行困難,俾利該協定推展。 2、本部與無邦交但有實質關係國家在司法互助案件亦有相當互動,迄101年12月底止,我國與該等國家進行之刑事司法互助案件計達191件。積極與該等國家於互惠基礎上行雙邊合作,推動洽簽司法互助合作協定,有效打擊跨國犯罪。 (五)健全臺越民事互助,保障國人權益 1、本部為「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窗口,該協定規範臺越雙方相互在民事、商事等事件之文書送達、調查取證、承認與執行民事裁判和仲裁判斷等互助事項,使臺越人民在對方國家涉訟時,可享有與對方人民相同之司法保護;自本協定簽署生效迄101年12月底止,我方請求越方司法互助案件數為552件,越南請求我方司法互助案件數為203件。 2、就該協定所遇聯繫與執行問題,本部定期與越南辦理雙方聯繫窗口之司處長級諮商會議,提出有效解決方案,並互換請求件數之統計,以健全臺越民事司法互助機制。 3、鑒於臺越雙方法院在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書等相關文件時,因格式迥異及語言翻譯問題,致臺越雙方司法互助主管機關需費時檢視,本部規劃並推動中、英、越三種語言版本並列之請求書等相關文書格式,俾順利執行該協定。 (六)推動矯正實務國際交流,分享寶貴經驗 1、101年11月間越南公安部防制毒品及犯罪委員會、馬來西亞藥品管理局及多明尼加國家反毒委員會赴本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參訪;101年12月間日本矯正協會西原春夫會長至本部矯正機關參訪;101年12月間貝里斯國安部長薩迪瓦參訪本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2、為瞭解新加坡刑事政策方向與監獄分區管理方式,本部矯正署於101年11月派員前往新加坡進行深耕之旅,交流分享雙方的制度與政策。 貳、未來工作重點   除對於前述「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中應辦理事項將賡續辦理外,未來將以「透明、有感、妥速」之作為,符合潮流貼近民意,和世界司法潮流接軌。茲說明如下: 一、透明 (一)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事宜 為順應世界立法趨勢,型塑我國機關內部人員勇於舉發內部不法行為之風氣,本部廉政署於101年8月6日委託政治大學辦理「組織機關內部不法資訊揭露者保護法立法研究」案,暫訂草案名稱為「機關內部不法資訊揭露者保護法」,計分5章28條,本部將儘速召開公聽會,完成立法事宜。 (二)研提透明化措施讓全民監督政府 本部廉政署將督導各政風機構檢視所屬機關作業流程透明度,期有助於民眾直接監督政府,並協調各機關依據檢視結果,選定優先業務,研提透明化措施,納入標準作業程序,將行政透明化措施情形定期提報機關廉政會報。 (三)建立系統性跨域治理廉政平臺 貪腐屬系統性問題,本部廉政署本於興利服務,積極協助建置開放性溝通對話平臺機制,將各權責機關納入該溝通對話平臺內,透過公、私部門、非政府組織(NGO)團體、民眾等開放性溝通方式,共同尋求具前瞻性、永續性及共識之解決方案,協助達成興利服務、廉能並重之目的。 (四)推動「廉政品管圈」方案,發揮首長引領功能 本部廉政署於101年10月4日邀集政風機構研商「強化防貪網絡策進作為」,研訂推動廉政品管圈參考作法,通函各政風機構落實執行,並由經濟部等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作為推動廉政品管圈示範單位;預定於本年召開座談會,邀集學者專家及示範單位,透過理論與實務結合,並參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持續推動具體可行之廉政品管圈實施方案。 (五)建置「貪瀆情資知識庫」,提升貪瀆定罪率 1、為執行「防貪-肅貪-再防貪」的連貫肅貪機制,達成肅貪與防貪工作結合之目標,本部廉政署已增強肅貪能量、精進偵查技巧,並將涉及集團性、結構性、長期性之貪瀆犯罪,列為優先處理之案件,以發揮肅貪整體成效。另透過期前辦案模式,由本部派駐廉政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整合各項偵查作為,強化貪瀆案件偵辦效能,精緻偵查作為,以提升貪瀆定罪率。 2、本部廉政署辦案系統發展趨勢,將朝向情資整合、自動分析及提供偵查方向等三個面向發展,逐步建置成智慧型之「貪瀆情資知識庫」。藉由貪瀆行為分析、人際網絡調查、資料查證等面向分析,轉化為貪瀆情資,為膠著案情提供具體及有效之情資,提升偵辦效能。 (六)變革廉政訓練模式,發揮訓練成效 變革廉政類科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模式,將修正新進人員訓練方式為「政風班專業學習4週、機關職前學習8週」,輔以訓練期滿後回訓7週,另視訓練容餘,逐批調遣其他待訓人員隨班附訓,以補實基層人力及發揮訓用合一成效。 (七)持續辦理專案清查,有效興利除弊 本部廉政署除持續辦理專案清查,瞭解機關弊失風險業務及風險顧慮人員,以計畫性作為,發掘長期性、結構性或集團性等重大之貪瀆不法線索;另將督請各級政風機構結合相關部門,積極配合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抽驗及異常採購案件查察,以發掘貪瀆不法線索。例如:辦理中小學營養午餐專案清查、辦理公立醫院醫療器材採購專案清查、辦理照顧弱勢就業啟航計畫專案清查、辦理防汛及搶險搶修工程專案清查、辦理防制勞農保黃牛專案清查、運用審計部選案資訊系統清查重大公共建設等。 (八)拓展廉政國際交流,吸收經驗提升廉能形象 鑑於廉政及反貪趨勢已成為國際最受注目的焦點,本部廉政署將持續參與APEC、TI、IAACA、OECD等國際組織相關反貪或廉政會議,促進廉政國際交流,汲取國際廉政最新動態,增進與各國反貪腐組織或機關間之聯繫,宣達我國廉政成效,以提升我國廉能形象及能見度。 (九)分進合擊,建立防貪網絡 1、為結合廉政署與調查局之肅貪能量,將由臺高檢署及各高分檢署為廉政署、調查局及轄內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業務溝通聯繫平台。臺高檢署及各高分檢署指派專責檢察官負責督導,並定期或不定期召集轄內廉政、調查機關及地方法院檢察署舉行業務聯繫會議,就案源之挖掘、追查及機關相互間聯繫事項,統籌指揮及協調,以相互結合發揮肅貪能量。 2、本部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研議建構「政府採購聯合稽核平台」,由工程會與本部廉政署組成該稽核平台,進行異常政府採購案件之檢視及篩選,並進行資訊分享及聯合稽核,對異常採購行為,由工程會為後續之查處;涉及刑事違法情事,則視案情需要,由廉政署及調查局為後續之調查移送,或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或由工程會逕行移由地檢署偵辦。另建置工程會與各地檢署之聯繫平台,俾利刑事違法案件之緊急處分、證據保全或就偵辦方向、專業意見等交換意見,以發揮興利除弊、即時打擊不法之效能。 二、有感 (一)擴大推動就業媒合,展現技訓成效 鑑於收容人復歸社會所面臨的最大問題,莫過於找不到工作,遂於矯正機關深耕收容人技能訓練,聘請傳統工藝師傅,開班傳授技藝,讓收容人不但習得一技之長,亦可傳承瀕臨失傳的傳統工藝,並為企業界提供穩定且具競爭力之人才。本部將積極與廠商簽訂建教合作,保障收容人學習相關技能後,於出監時得優先錄用就業,提升收容人工作機會。另將尋求與政府機構合作,積極引介各地勞委會職訓局提供之就業服務資訊,定期或不定期辦理就業媒合活動,使收容人出監前即能有工作的規劃與方向。 (二)強化防毒拒毒緝毒戒毒功能,阻絕新興毒品氾濫 1、本部除在原有之防毒拒毒緝毒戒毒工作持續努力外,將整合檢察、調查、廉政力量,建構全國通報及聯防網絡、拒毒宣導火網全開、強化緝毒模式、嚴密防毒機制、改進戒毒措施及研擬修法等方面著手,並持續與各部會研商具體措施,訂立有效可行之合作模式,以澈底杜絕毒品氾濫。本部亦將針對以愷他命為主之新興毒品,全力抑制供給、降低需求。 2、實施策略如下: (1)加速推動「防毒拒毒緝毒戒毒聯線行動方案」,於本年6月底前建置完成全國各地檢署毒品資料庫,以提升查緝效能。 (2)規劃新的宣導拒毒方法。將對在校學生以置入式行銷之活潑方法合併法律與拒毒宣導;對社會大眾則透過廉政署所屬各縣市政風系統與各村里辦公處結合之廉政平台及派出所,在各村里進行宣導。並與教育部共同委託公共電視製作E化拒毒宣導融入法律宣導「守法拒毒迎向彩色人生」光碟、舉辦E化拒毒宣導融入法律宣導說明會,於本年3月起密集宣導,使民眾不接觸並遠離毒品。 (3)函請行政院召開跨部會高層會議,又持續與各部會研商「全民總動員掃K行動計畫草案」,並結合「治平專案」執行「治K專案」、建構全國通報及聯防網絡、拒毒宣導火網全開、強化緝毒模式、嚴密防毒機制、改進戒毒措施等具體執行措拖。 (4)舉辦102年全國反毒會議系列活動,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美國緝毒署執法人員來台,以如何有效阻斷、降低愷他命氾濫為主題發表專題演說,汲取國外經驗,以迅速了解各種新興毒品現況,訂立有效反毒方針及指引。 (三)研擬有效防制酒駕策略,確保行車安全 鑒於酒後駕車行為嚴重威脅合法用路人之人身安全,並可能造成他人傷亡及衍生家庭悲劇,本部除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構成要件及提高刑度外,並函請所屬檢察機關從嚴、從速偵辦是類案件。將積極與相關部會研議,研擬完整之法制規範及配套措施,期能透過法規網絡及教育宣導,有效嚇阻是類犯罪行為,保障國人生命及身體健康。 (四)提升對原住民同胞所涉案件之偵辦專業能力 本部為尊重與保護原住同胞,並妥適偵辦與原住民傳統習俗、文化、價值觀有關案件,已通函各檢察機關審酌轄區內案件量,酌予指定專責檢察官偵辦原住民案件,目前全國共有48名專責檢察官。另為因應司法院自本年1月1日起指定9所地院成立原住民專業法庭,本部規劃相對應地檢署之案件與人力,並提升檢察官對原住民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之智能,強化偵辦案件之專業能力。 (五)研修刑法規範,保障婦幼安全 本部為期能周全對性侵害被害人之保護,嚴懲犯罪行為人,已與婦女團體就刑法修法方向進行溝通,復多次徵詢精神科醫師及心理諮商學者就兒童認知發展情形及性侵害創傷方面之專業意見,原已完成「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 大院審議。惟因屆期不續審,本部將重新檢視妥適修訂,以保護婦幼安全。 (六)落實教化成效,建構矯正現代化 1、積極研修矯正法規 研修「監獄行刑法」,謀求刑事設施之妥適管理營運,同時尊重受刑人人權,因應其狀況,施予適切處遇,以符合現代刑事矯治及適應國家社會之需要。 2、推展收容人家庭支持服務 推動各類多元、豐富之家庭支持措施,如辦理電話及面對面懇親活動;實施收容人未成年子女照顧協助宣導及調查;舉辦家庭日、親職教育、親子座談或小團體活動;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觀等,協助收容人強化家庭社會鍵之連結,順利復歸社會。 3、推廣收容人藝文展演 為具體彰顯各矯正機關近年來落實藝文教育之成果,激發社會更多之認同與迴響,將以創新思維擴大辦理收容人藝文展演活動,以鼓勵收容人向社會各界展現其蛻變後之成果,進而激勵其積極進取之人生觀與正向思維。 4、籌設獄政博物館 本部矯正署刻正積極籌辦獄政博物館先期規劃,結合在地文史工作者,廣泛蒐集獄政文物,營造兼具法治教育、歷史文化與觀光休閒之多功能博物館,俾早日開放維運,展現特殊風貌。 5、賡續推動矯正機關擴、改建計畫及硬體設施改善 將落實推動改善監所十年計畫,積極推動臺中女子監獄、臺北監獄、宜蘭監獄擴(改)建計畫、彰化看守所遷建、新建臺北第二監獄等計畫,解決矯正機關超額收容問題;並持續改善矯正機關房舍、消防及戒護安全等設施及設備、強化收容人生活之照護,提升收容品質。 (七)健全司法保護措施,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 1、持續推動「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 督導各地檢署持續辦理「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並繼續與政府部門、民間團體及學術機構加強合作,建立修復式司法服務平台,提供被害人與加害人解決衝突紛爭的另一種人性化選擇。 2、強化藥癮者志工支持與陪伴功能,協助戒毒復歸社會 本部推動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志工協助追蹤輔導,建立對同一個案持續輔導模式,陪伴藥癮者與其家屬度過艱辛的戒毒過程並復歸社會。 3、提升性侵監控設備,保障社會安全 為提升科技設備監控之效能,除沿用現行之居家定點監控外,並責成臺高檢署辦理具有行蹤分析功能之第三代科技設備監控系統建置案,自101年10月15日起指定10個地檢署進行第一階段實境測試,預定本年第一季至第二季進行第二階段實境測試。 4、體檢被害保護制度,建構多元服務 全面檢視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檢討犯罪被害補償機制,落實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建構完整服務網絡,延伸服務觸角。並研修「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以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 (八)國際公約內國法化,接軌世界人權標準 1、辦理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於本年2月25日至3月1日辦理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邀請10位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我國報告,指出我國人權缺失並提供建議,協助我國改善人權現況,藉此構築國際人權對話平臺,建立完善國家人權報告審查機制,俾利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 2、積極推動重要國際公約內國法化 本部將配合外交部研擬「多邊公約國內法化暫行條例草案」,於「條約締結法草案」尚未完成立法前,對於重要國際公約,將持續洽相關機關研商,並協助其採用有效之內國法化方式,以積極推動重要國際公約內國法化。 3、建立人權缺失之改善、監測及督考機制 我國國家人權報告完成後,對於報告提及之人權缺失,及國際專家審查會議提出之人權建議,本部將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指導下,建立改善及管考機制,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之規範,由全民共享人權進步之果實。 4、持續追蹤法令及行政措施檢討 檢視人權相關法令,依限完成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以符合各國際公約標準,如針對已完成內國法化之「兩人權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依各該施行法規定,持續辦理法令及行政措施檢討。 (九)建構現代法制,保障人民權益 1、檢討裁判離婚事由 現行「民法」針對婚姻關係之解消,設有「協議離婚(兩願離婚)」、「判決離婚」及「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3種制度,惟對於外國立法例中「分居」制度,我國「民法」付之闕如。為求慎重及周延起見,本部已組成「民法親屬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開會議研商討論。初擬「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並將持續召開研商「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修會議。 2、研究同性伴侶制度 本部為蒐集目前有規範同性伴侶制度之國家涉及「民法」親屬編及繼承編之相關資料,除持續蒐集相關國外立法資料外,並將規劃辦理我國同性伴侶法制化之意見調查研究計畫,作為政策研議之參考。 3、健全財團法人制度 本部研擬之「財團法人法草案」於99年3月25日經行政院函送 大院審議,惟因屆期不續審。本部業針對 貴會審議時與會委員對該草案提出諸多修正意見,重行檢討修正該草案,將儘速修正後,陳報行政院審查。 4、推動修正國家賠償法 本部為因應「刑事補償法」所定刑事補償制度及國家賠償制度應如何銜接,以充分保障人民權益;又依 貴會第7屆第8會期第7次會議審查「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附帶決議,研擬相關配套法律。現正就「國家賠償法草案」所涉上開兩議題相關條文積極研議中,將儘速完成後陳報行政院審查。 5、研修政府資訊公開法 為確實瞭解「政府資訊公開法」實務上運作窒礙難行之處,本部將進行廣泛修法意見之蒐集,就民眾及政府機關等不同面向,瞭解各界對修法之期待與建議。再就各界主要認為窒礙難行處,蒐集各國之政府資訊公開最新立法或修法資訊。 6、研修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信託法,保障人權 (1)本部「行政程序法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將持續召開研修會議,提出「行政程序法」修正條文,俾落實依法行政原則,兼顧保障人權。 (2)將持續召開會議推動「行政執行法」研修工作,期能儘速完成修正草案,解決該法實施以來衍生之相關法律疑義,以提升執行效能,兼顧保障人權。 (3)將繼續蒐集、翻譯外國先進立法例,引介外國法制以供參考,召開會議研修「信託法修正草案」,期能建全信託法制,使信託觀念明確化,兼顧保障人權。 (十)關懷經濟弱勢族群,強化執行績效 1、簡化執行流程,擴大繳款方式 簡化小額案件辦案流程,加速結案速度,集中執行人力辦理滯欠大戶案件,避免行政資源及成本之浪費。並擴大便利商店繳款案件種類,102年度將與環保署洽商納入環保罰鍰案件。 2、案件分類管理,關懷經濟弱勢族群 實施案件分類管理,對於滯欠金額達1百萬元以上特專及滯欠大戶案件,將繼續要求各行政執行分署依法妥慎運用各種執行措施,例如新增之禁奢條款,突破辦案瓶頸,實現社會「公義」,增益國庫收入。對於無能力繳納健保費之「經濟弱勢族群」,展現「關懷」之情,儘量給予義務人以分期方式繳納欠款。同時,致力提升小額案件之結案效率,有效降低未結案件,彰顯公義與關懷。 3、督導行政執行業務,確保公法債權實現 多元方式督導本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13處分署,積極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事件,妥善運用各種法律工具,加強執行動產、不動產,提升拍賣成效及執行效率,並注意於執行期間內積極辦理,以確保實現國家公法債權。 三、妥速 (一)跨國查扣犯罪所得,防制洗錢 本部現正修訂有關犯罪所得查扣之相關刑法修正案,增訂部分類型之非定罪沒收、對被告第三人所有物沒收等規範。並就上開刑法修正案部分,研議刑事訴訟法配套方案。另積極與他國或國際組織共同合作查扣犯罪所得,因應國際金融反洗錢特別工作小組(FATF)最近新修正洗錢防制國際標準40項建議,配合亞太防制洗組織將來第三輪的相互評鑑,研修「洗錢防制法」,將朝向降低洗錢罪之前置犯罪門檻、資助恐怖主義行為刑罰化等國際趨勢研修。 (二)修法彌補潛逃漏洞,讓罪犯無處躲藏 針對「刑事訴訟法」有關防止被告逃匿規範不足之處,本部已擬具「刑事訴訟法」第456條、第469條修正草案,增訂裁判確定後,檢察官於必要時,得於裁判法院送達卷宗前執行,及增訂經判決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並得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之規定,修正草案業並經司法院、行政院會銜,並於101年5月16日函送 大院,經 貴會於同年12月27日審議(續審),期能儘速完成立法。 (三)實施團體績效評比,提升檢察效能 依「法官法」第89條準用第32條第1項規定:「司法院應每三年一次進行各級法院之團體績效評比,其結果應公開,並作為各級法院首長職務評定之參考。」本部將於本年辦理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團體績效評比,藉由檢察機關團體績效評比,增進各檢察署間的良性競爭,以提升辦案效能及效率,貫徹司法為民理念。 (四)開發刑事報到自動化系統,提升服務品質 本部將於本年建置開發當事人刑事報到自動化作業系統,於各地檢署刑事報到處或服務台增設當事人自動報到台,讓民眾藉由感應傳票上條碼或身分證條碼完成報到手續,提供快捷之便民服務,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五)建置訊息整合平台,提升行政效能 為提升為民服務效能及公務行政效率,本部規劃建置訊息整合平台,整合業務面及各應用系統發送通知之需求,以手動或自動方式對內部及外部使用者發送電話簡訊,以達到即時通知及提升服務效能之目的。 (六)拓展國際及兩岸司法互助,打擊跨境犯罪 1、 積極與各國洽簽司法互助合作協定,建立制度化且橫跨偵查、起訴、審判及執行等面向國際及兩岸司法合作。 2、 依各檢察署所成立之跨境犯罪專責小組,指派專責檢察官辦理跨境犯罪,就跨境犯罪偵辦技巧與合作模式,持續精進各項作為,以兼顧公義與人權保障。對本年兩岸列為首要打擊的兩岸跨境毒品案件,將推動循個案窗口聯繫模式,與陸方重點地區雲南、廣東及福建公安部門進行合作,期有效降低自大陸地區走私來臺毒品數量。 3、 繼續依照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規定,與各國主管機關協商,將跨境電信詐欺犯罪不法所得返還被害人作業,彌補被害人損害,期能在現行法律基礎上,逐案研議協處發還事宜。 4、 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將逐步建構及推動「遠距視訊」之調查取證平台,以節省司法互助之勞力、時間及費用,即時取得證據,順利將被告定罪,有效嚇阻跨境及跨國犯罪。 5、 為建立國內受刑人移交法制作業,本部研擬「跨國移交受刑人法草案」,於本年1月4日經 大院三讀通過。該法已於本年1月23日由總統令公布,預計將於同年7月23日施行,本部已於同年1月31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相關配套措施,將積極研議制定該法施行細則。 6、 依照兩岸互助協議與投保協議規範,促請大陸公安部完備對於我方民眾在大陸地區人身安全保障。另為紓解家屬懸念及在大陸的訴訟權益,將持續爭取我方家屬得探視人身自由受限制的被告及律師會見。 (七)提升技術及效率,建構現代化法醫制度 1、提高無名屍DNA鑑定之準確度與效率 本部法醫研究所將重新分析無名屍DNA型別不全者,使用最新鑑定技術,建立無名屍STR、Y-STR及粒線體 DNA等型別,大幅提高無名屍檢體DNA型別檢出率,運用父母系、父系及母系等基因遺傳系統,並增加多項比對模式,重新搜尋比對所有尋親家屬資料,檢視是否相符者,以提高無名屍身分之確定率。 2、建構國家型法醫骨質刀痕實驗室 本部法醫研究所將建構國家型法醫骨質刀痕實驗室,提升各類骨質刀痕鑑識品質管狀骨質刀痕角度與銳器傷動力學分析研究,經由累積案件比較其特性,提供法務、醫衛行政之實際統計分析數據及犯罪指標,作為政府將來醫務行政施政之參考,讓刀痕工具痕跡比對鑑識技術更為便捷、準確、有效益。 3、提升對揮發性成分之檢驗技術 揮發性物質中毒的情況在我國相當常見,被使用於殺人之工具亦有增加之趨勢,對於社會囑目重大之自殺、意外或他殺案件皆有可能發生,尤其許多揮發性物質毒性高,致死率極高而不容小覷。本部法醫研究所將研究以頂空氣相層析質譜分析法應用於屍體內揮發性成分之檢驗技術研發,建立快速且準確之樣品前處理及購置高精密之最新儀器設備,以利國內法醫毒物檢驗業務發展。 ?、結語   展望未來,我們將依循 馬總統揭示「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之施政原則,秉持「多做多對,少做少對」的觀念,只要合法,不要怕圖利人民,要積極努力,做對人民、對國家有利的事。並依據行政院江院長「建立富而好禮的民主社會」的施政理念,配合102年度施政方針,以「厲行法治,保障人權」為施政總目標,以「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中「廉能政府」之「廉政革新」為施政主軸,持續「創新」、「變革」,積極推動「透明、有感、妥速」之作為,期能在各位委員的監督下,有效打擊貪腐犯罪,快速反應民意需求,強化各項司法改革作為,期能建立可長可久的法治社會,創造一個井然有序、公平發展、保障人民權益的環境,以重建司法公信力,共同為人民的幸福而努力,創造具有全面正義之社會環境。   以上報告,尚請各位委員不吝支持與指教。謝謝大家! 2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資料    1   「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