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女士、先生,大家好:    勇夫很榮幸應邀向 貴委員會報告法務部業務概況,對於各位委員長期以來給予我們的支持和鞭策,表示由衷謝忱。   本部的業務,關係民主法治的發展與人權公義的維護,所屬機關分為檢察、調查、矯正、行政執行及廉政機構等5大系統,各依相關法令執行職掌事項。分別負責打擊犯罪、伸張公平正義、矯正教化收容人、推廣司法保護、推動廉政革新、落實人權保障、提供法規諮商、執行公法上金錢債權等各項重要施政工作。   本部依據行政院102年度施政方針,以「厲行法治,保障人權」為施政總目標,並依據「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願景三「廉能政府」之「廉政革新」為施政主軸,落實法務施政作為。以下謹就本部近期業務辦理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等,擇要報告,敬請指教。 壹、近期業務辦理情形 一、執行排怨計畫,全力查緝毒品,查扣不法所得除民怨 (一)追查毒品源頭,抑制毒品氾濫 1、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指揮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各地檢署),會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及本部調查局等機關,於本年(101年,以下同)3月14日、15日及5月31日、6月1日,展開全國同步查緝毒品行動,針對集團性犯罪組織進行清查及蒐證,合計緝獲嫌犯829人,其中59人聲請羈押獲准。 2、本部調查局聯合緝毒專案小組,會同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南部區機動海巡隊於本年8月20日凌晨在巴士海峽攔獲「宏○裕7號」漁船走私毒品來臺,在密艙查獲夾帶海洛因磚205塊,重量逾80公斤,可供700萬人吸食,為調查局近十年查獲最大宗海洛因毒品走私案。 3、本部調查局中部、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屏東縣調查站、會同憲警等機關,於本年7月27日在屏東市偵獲製造安非他命工廠1座,查扣麻黃草103公斤、麻黃素53公斤、安非他命成品150公克,並逮捕2人到案。本案為國內首見製毒過程無惡臭產生製毒案,與以往製毒工廠需選擇偏遠山區、通風良好場所製造有別,現場充滿類似青草茶味道,左右鄰舍均未查覺,與以往從感冒藥提煉毒品方式不同,顯見本部檢調機關與行政院衛生署合力控管感冒藥品免於流入製毒集團之手,已有極大成效。 4、為有效將毒品阻絕於校園之外,臺高檢署指揮各地檢署,會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及本部調查局等機關,於本年8月1日至3日展開全國同步掃蕩毒品行動,共對891個地點實施強力查緝行動(期間並首度於臺北市徵調財政部關稅總局9隻緝毒犬,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後,針對毒品案件發生最多的4家酒店執行緝毒行動)。合計緝獲嫌犯534人,其中22人聲請羈押獲准。 5、本期各地檢署執行查緝毒品案件,共起訴19,600件、20,523人,查獲各級毒品1,902.4公斤,較100年度同期1,252.9公斤,增加649.6公斤(純質淨重),另查獲毒品製造工廠28座。又查獲之毒品當中,第一級毒品為26.4公斤(海?因),第二級毒品97.0公斤(安非他命、大麻),第三級毒品1,752.3公斤(愷他命)及第四級毒品26.7斤(麻黃生僉、假麻黃生僉)。 (二)杜絕黑心商品,保障食品安全 1、本部要求各地檢署召集轄區檢、調、衛生、財稅等機關針對黑心食品或商品原料,積極查緝,迅速清查成品流向及原料來源,適時向大眾說明,並從嚴從速追訴犯罪。 2、本年3月間,桃園地檢署偵辦昶○等公司將工業用硫酸銅原料賣到下游飼料廠商案件,查扣4千噸放置於倉庫的產品及半成品外,負責人陳○金、陳○山兄弟兩人,經訊問後交保候傳;臺北地檢署針對工業用硫酸銅混充飼料案,亦同步啟動查察機制,並於本年3月22日將另涉案之偉○公司負責人,依違反飼料管理法予以緩起訴。 3、臺北市某貿易公司涉嫌將代理進口的罐裝汽水改造「有效日期」,矇騙下游通路商及消費者,本年7月25日經士林地檢署指揮本部調查局臺北市調處會同臺北市衛生局等機關,前往該貿易公司辦公處所、倉庫及下游通路稽查,查扣上萬罐罐裝汽水,並約談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到案。 4、臺南地檢署於本年8月14日指揮警、調、海巡人員搜索位於臺南市的冠○食品公司,及桃園、雲林、彰化等地相關廠商或據點,帶回涉案食品公司負責人等,查獲有不法食品業者涉嫌使用過期、劣質或變質之奶粉製成奶粉產品、牛乳及咖啡飲料販售情事,查扣黑心奶粉788包,總重量超過19公噸,其中楊○琴、陳○洲等2人犯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經檢察官複訊後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其他涉案的生技公司負責人黃○洲等3人,經檢察官諭令以新臺幣(下同)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交保。 (三)查扣不法所得,剝奪犯罪利基 1、本部依「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就扣押物之性質有喪失減損價值之虞或不便保管者,得予先行變價或拍賣,使偵查中扣押物之變賣有客觀流程可循,提升判決確定後不法所得沒收之執行效能,維護被害人求償權利。 2、臺中地檢署偵破某詐騙犯罪集團,查扣BMW轎車1部,於本年2月7日公開拍賣,以165萬元拍出,首創偵查中拍賣扣案物之先例;彰化地檢署破獲某詐騙集團,查扣以贓款所購買之賓士E350轎車1部,於本年4月11日公開拍賣後,以最高價227萬3千元拍定;臺北地檢署偵辦雨衣大盜銀行搶案,查扣BMW轎車1部,於本年7月12日進行拍賣,以132萬元拍出。 3、本期各地檢署偵辦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查扣犯罪所得3,444萬752元;偵辦洗錢防制法、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案件,查扣犯罪所得50,617萬8,354元;偵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查扣犯罪所得2,036萬7,065元;偵辦其他案件查扣犯罪所得3,767萬3,359元,合計查扣犯罪所得59,865萬9,530元,讓心存僥倖者喪失犯罪利基,有效伸張社會公義。 (四)檢肅黑槍,強力掃蕩犯罪 1、本部將民眾關切的「黑槍」列為「當前引發民怨犯罪案件」,責由臺高檢署列為排怨計畫執行方案,並由最高法院檢察署自100年1月1日起執行《檢肅黑槍行動方案》,統合檢、警、調、憲、海巡、海關力量,強力掃除非法槍枝危害。 2、截至本年6月底止,已發動6波《檢肅黑槍行動方案》,共查獲槍械案件1,834 件、逮捕嫌犯1,776人,起獲各式槍枝2,187 枝,其中制式槍枝598枝、土(改)造槍枝1,589 枝、各式彈類2萬0,483顆。 (五)維護全民健康,追查偽劣禁藥 1、臺高檢署指揮各地檢署,會同行政院衛生署、海岸巡防署、警政署及本部調查局,於本年3月22日實施同步查緝偽劣禁藥,合計指揮123個調查、警察、海巡單位,動員司法警察計940人,針對158個地點,實施強力掃蕩行動,共緝獲嫌犯113人。 2、執行「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及非法廣播電臺」專案,截至本年6月底止,各地檢署已受理偵案3,064件,發動搜索877次、獲准羈押41人,其中1,183件已起訴,判決有罪人數1,248人。 (六)痛擊詐騙集團,嚴辦電話詐欺 本期各地檢署針對電話詐欺案件共收案4,241件,偵查終結起訴2,844件,經判決有罪確定者為3,184人,定罪率達96﹪。 (七)查緝哄抬物價,遏止不法囤積 1、鑑於本年7月份電價的調漲,可能使得部分物價上漲,臺高檢署及各地檢署,事先於本年5月10日及6月8日,會同相關行政機關同步實施聯合查緝行動,針對價格異常波動之具指標性或大宗進口物資展開查處,深入查明有無業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居間壟斷。 2、該兩波聯合查緝(查處)行動,各地檢署動員檢察官同步偵查,共計指揮174個調查、警察、海巡及憲兵等司法警察機關,司法警察469人,針對140個地點實施查緝行動,計緝獲嫌犯3人。 (八)嚴禁人口販運,確實保護人權 1、美國國務院於本年6月20日發布「2012年人口販運報告」指出,亞太區域僅有我國、澳洲、紐西蘭及南韓同列該報告防制人口販運成效最佳之第一級名單,我國已連續第3年列名於該報告第一級名單中,防制人口販運成績在亞洲地區居冠。 2、本期各地檢署辦理「防制人口販運案件」計偵查終結189件、506人,起訴81件、216人,判決有罪185人。 (九)防制仿冒盜版,保護智慧財產 1、美國貿易代表署於本年5月1日公布「特別301」檢討名單,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成效受到肯定,已經連續第4年自「一般觀察名單」除名,足證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執行成效顯著。 2、本期各地檢署偵辦智財案件,計起訴836件、912人,緩起訴處分952件、990人,經法院判決有罪之被告達861人,定罪率達93.3%。 (十)嚴懲性侵罪犯,保障婦幼安全 1、積極推動「加強婦幼司法保護方案」,各地檢署成立「婦幼保護專組」,並配合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全力推動「性侵害整合性團隊服務方案」計畫,以整合網絡力量共同防治性侵害犯罪。本部並要求所屬矯正機關應嚴謹審核並審慎評估性侵犯,避免性侵犯於假釋後再犯性侵罪,以符社會觀感與期待。 2、本期各地檢署辦理性侵害案件,計偵查終結2,030件、2,159人,其中起訴1,097件、1,155人,有罪1,058人;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計偵查終結3,041件、3,325人,其中起訴1,601件、1,688人,有罪1,305人;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案件,計偵查終結277件、461人,其中起訴110件、195人,有罪176人。 二、展現人權保障決心,接軌國際人權潮流 (一)出版國家人權報告中文版,召開中外發表記者會向國際宣示保障人權之決心 國家人權報告經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本年1月17日第七次委員會議確認,並於同年2月1日至7日召開6場定稿審查會議,與撰寫機關進一步溝通及確認報告定稿之內容並逐點審潤,於同年4月20日出版。同日並於總統府大禮堂由 總統親自主持國家人權報告中外發表記者會,出席人員包括副總統、五院院長、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行政院相關部會首長及中外媒體等,藉此向國人及全世界宣示我國對於促進、保障人權及與世界人權接軌的相關作為及決心。 (二)辦理「強化國際參與-人權公約在歐盟之實踐」專題演講,與國際人權思潮接軌 本年3月28日與歐洲經貿辦事處、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法國在臺協會及德國在臺協會等單位共同舉辦之「強化國際參與-人權公約在歐盟之實踐專題演講」活動,計353位公務人員參加,相關會議資料並已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人權大步走專區」,供各界下載。 (三)統籌各機關檢討不符人權公約之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 本部統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經社文公約)法令及行政措施檢討業務。截至本年6月底止,列管之263則案例,無須修正及已完成修正者共計190案,占72.2%;未完成修正者共計73案,占27.8%。對於前開未能如期完成修正之72案,本部除積極促請各權責機關儘速完成修法事宜外,亦於100年11月邀請學者專家審查上開機關所研提之因應措施,並責請上開機關於未完成修正前,依研提之因應措施辦理,以保障人權。另於本年1月13日、4月12日、5月25日及8月15日,數次函請各該權責機關持續推動修正及隨時函送最新辦理情形予本部,並請前揭機關於 大院本會期持續推動修正未如期完成檢討法律案。 三、擴大行政執行實施範圍,提升行政執行績效 (一)持續推動超商代收案款,擴大實施範圍,方便民眾繳款 為便利義務人繳款,本部行政執行署除已推動便利商店代收綜合所得稅、營業稅及地方稅(即汽(機)車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健保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違費滯納案件外,且於100年1月份起,增加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證券交易稅、煙酒稅等7 種代收稅目。自100年10月31日起,新增違反公路法之違規罰鍰案件,本年1月10日新增勞保費案件。本期經由便利商店繳款之總件數為12萬3,884件,繳納金額為5億7,340萬餘元。 (二)發揮行政執行效益,落實政府公權力 本部行政執行署所屬13個分署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本期新收332萬4,834件,終結300萬3,230件,未結381萬3,465件;徵起353億7,776萬2,619元,較100年同期之314億221萬2,229元增加39億7千餘萬元(成長12.7%)。累計自90年1月至本年6月底止,共徵起3,099億7,766萬3,509元,對於落實政府公權力,增加國庫收入,持續發揮良好成效。 (三)加強滯欠大戶執行,實現社會公義 1、各分署針對個人滯欠金額累計1千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含法人)滯欠金額累計1億元以上案件,有蓄意脫產或惡意拒繳之滯欠大戶,積極調查義務人可供執行之財產,並有效運用查封、拍賣、限制出境、聲請拘提、管收、核發禁止命令等執行措施,強化執行成效。本期執行滯欠大戶之徵起金額達275億7,527萬餘元,對於實現社會公義,具有重要意義。 2、以本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受理義務人滿○視聽歌唱中心(即金○豹酒店)等7件滯欠營業稅等執行事件為例,該分署運用法律所賦予之執行手段,採取命義務人報告財產、扣押存款及薪資、查封拍賣義務人之影音視聽設備及洋菸酒等物品、聲請法院裁准拘提管收負責人,再至義務人營業地夜間執行等方法,督促義務人同意先行繳納部分案款,餘額並將辦理分期繳納,充分落實政府公權力,實現公平正義。 四、完備個人資料保護法制,保護個人隱私 (一)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評估報告」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新法施行之各項問題及建議事項,本部已撰擬「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評估報告」於本年4月11日報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業於同年4月30日召開會議討論本部所提施行評估報告,決議請各機關積極辦理各項籌備工作,並建議於同年10月1日施行。 (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 本部召開17次研商會議,研擬完成「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並依法為預告程序,彙整各界之回應意見,修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業於本年6月21日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於同年7月10日及17日召集各部會完成審查會議,行政院業已核定,本部再配合新法之施行日期,同步發布施行。 (三)新法部分條文尚具爭議性,併提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之配套措施 新法部分條文尚具爭議性,立法政策過於嚴格,為避免施行衝擊,本部已於本年5月2日將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同年8月30日經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函送 大院審議。 (四)新法之施行除第6條及第54條規定外,建議行政院指定新法施行日期 本部經綜整各界之反應意見,認為新法第6條、第41條及第54條之立法政策過於嚴格,有亟需修正之必要,惟第41條第1項規定涉及非意圖營利之犯罪事實,且該條援引相關條文規定,無法割裂適用,行政院乃於本年4月30日召集中央機關及所屬部會研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評估報告」會議決議,新法除第6條及第54條規定外,建議行政院指定於同年10月1日施行。 (五)辦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教育訓練活動 本年2月、3月舉辦4場「個資保護專責人員中階培訓」教育訓練活動,總培訓人數為906人;本年3月、4月舉辦4場「個資保護專責人員進階培訓」教育訓練活動,總培訓人數為906人;本年4月2日舉辦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類別」研習會,參加人數共計380人。 (六)加強法律宣導,推展調解業務 1、舉辦「政府資訊公開法專題講習會」─本年5月間針對中央及地方機關法制人員,舉辦「政府資訊公開法專題講習會」,推廣政府資訊公開之法律常識,並協助其適用,以提升資訊公開效能。 2、推動行政程序法業務,加強宣導協助適用─舉辦行政程序法基礎班、進階班及地方主管法治研習班等課程,提供中央暨地方機關之公務人員參加。 3、舉辦「調解實務研習會」,推展調解業務─本期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計合辦4場次調解實務研習會,以推動修復式司法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為宣導重點,出席人數共約950人,出席率90%以上。本部並於本年8月15日與內政部共同舉辦「100年度調解案件榮獲中央各獎項績優人員表揚大會」,獎勵100年度績優調解人員疏減訟源並促進社會和諧之辛勞。 (七)協助中央各機關請撥國賠金 本年中央機關辦理國家賠償金請撥案件,至8月15日止,經統計共有16件,累計賠償金額3仟6,59萬4,272元。 五、建構公正友善司法環境,保障司法人權 (一)保障「人人有出庭說母語」權利,廣設通譯人才 臺高檢署已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提供語言通譯之服務;另為建置通譯志工並擴充特約通譯人才資料庫,本部通函各地檢署,除應廣建通譯志工或特約通譯人才資料庫外,並應於各地檢署網站公布,讓原住民及新住民及在臺外籍人士方便利用,有需要時亦可以上網洽詢,保障「人人有出庭說母語」之權利。 (二)妥速清理積案,落實專案檢查 1、各檢察機關依據「貫徹檢察一體、落實協同辦案」政策,建立團隊合作偵查程序。對於逾期久未偵結之案件,除要求積極妥速清理外,並要求檢察官秉持「司法為民」理念,全力妥速偵辦舊案,務必使正義不再遲到。 2、臺高檢署針對各界關心之議題,以及影響訴訟當事人權益之事項,例如:案件逾期未結、無故逾一定期間未進行、逾2年未結、對前次業務檢查未加改善…等案件,進行檢察業務專案檢查。本部並責請該署針對逾期未結積延案件,透過業務專案檢查制度,實地了解案件實際進度,分析案情爭點及未結原因,並要求檢察長適時介入協助,解決積延舊案。 (三)改善問案態度,和藹懇切辦案 1、本部加強督促檢察官、檢察事務官之開庭問案態度,要求問案時應平和、懇切,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及其他不正方法,並杜絕笑謔、怒罵等不良語氣,另並設立「部長電子信箱」以供民眾投書。 2、各檢察機關開放「檢察長電子信箱」以供民眾陳述意見。凡經民眾反應開庭問案態度不佳者,應另行指定專人抽樣調取錄音、錄影資料查證,各檢察機關並應不定時主動抽查。經調查確有開庭態度不佳者,視其情節及件數,予以適當處置。 (四)落實準時開庭,妥適訂定庭期 1、本部要求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確實準時開庭(第1件必須準時、第2件至最後1件不逾1小時),縮短民眾等候開庭時間。對於未能準時開庭之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各地檢署每月應製作統計分析表、檢察長督促改進情形表,由臺高檢署轉陳本部審核。 2、本年1月16日起,提供「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開庭進度查詢」服務,讓民眾無需提前至檢察機關偵查庭外久候開庭,節省民眾寶貴時間。截至本年6月底止,約14,800人次上網使用本項服務。 3、本部並責成各地檢署檢察長督導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於開庭前須事先審閱卷宗,研析案情掌握爭點,再據以妥適規劃訂定庭期,避免民眾久候開庭,而耽誤時間及行程,落實司法為民之目標。 (五)建置收容人影像辨識比對機制,減少冒名頂替入監情事 本部建構「矯正機關收容人影像辨識身分比對系統」,以減少冒名頂替入監情事。該系統於100年9月開發建置完成,並辦理全國在監收容人影像與內政部戶政國民身分證相片整批比對,輔予矯正機關人工複核作業後,自100年11月1日起於全國各矯正機關正式啟用,至本年6月底止,共比對新收30,871人。 六、打擊跨境犯罪,拓展國際合作 (一)兩岸司法互助,執行成效良好 1、「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施行迄今,依照協議管道,業將潛逃至大陸地區之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森、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張○龍、臺南地院法官李○穎、前交通部長林○三機要秘書宋○午、重大槍擊犯陳○志及前立法委員郭○才、綁架臺中市副議長案之集團主嫌許○祥等人逮捕解送回臺。 2、自協議生效起至本年6月底止,兩岸警方透過情資交換,以合作協查、共同打擊方式,在打擊跨境犯罪上成果豐碩,共計破獲各類重大刑案63件,逮捕嫌疑犯3,676人,合作查獲毒品海洛因7公斤、搖頭丸14公斤、愷他命2,071.2公斤。在兩岸警方合作重點打擊下,我國詐欺案件發生率,統計本期詐欺案件發生12,494件,較100年同期發生14,141件,減少1,647件(-11.65%);破獲9,398件,較100年同期破獲10,782件,減少1,384件(-12.84%)。有效保障國人健康及財產。 3、有關兩岸司法互助業務,自協議生效起至本年6月底止,我方向陸方請求人員遣返(協助緝捕)640件,已完成罪犯遣返203人、陸方向我方請求7件,已完成罪犯遣返5人;我方向陸方提供犯罪情資1,596件、陸方向我方提供情資530件;我方向陸方請求調查取證378件,陸方向我方請求45件;我方向陸方請求文書送達19,460件,陸方向我方請求1,627件;我方自陸方接返臺籍罪犯6人。 4、為強化對跨境犯罪的事證蒐集,以有效追訴犯罪,臺高檢署及各地檢署,均已成立跨境犯罪專責小組,並指派專責檢察官辦理跨境犯罪。 5、在協議人身自由限制的重大訊息通報基礎,透過我方目前對於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人身自由受限制通報已完成三級通報機制;本部並參與今年第八次江陳會所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及促進協議」協商簽訂工作,加強對人身安全的保障,維護臺灣民眾的權益。並且為了紓解家屬懸念,已爭取到部分個案我方家屬亦得探視人身自由受限制的被告。 (二)簽訂臺美協定,強化司法互助    我國與美國簽訂「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之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截至本年6月底止,我方請求案件數計57件(美方完成35件),美方請求案件數52件(我方完成36件);與無邦交但有實質關係國家進行刑事司法互助達86件。 (三)臺越民事互助,互信互惠互利    我國與越南簽訂「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於100年12月2日生效,由本部擔任協定之聯繫窗口。截至本年6月底止,本部收受各地院向越南請求民事司法互助案件數計289件,收受越南向我方請求案件數計65件。 七、落實矯正創新作為,提升矯治成效 (一)啟動兩岸矯正文化交流,開創新里程碑 兩岸矯正機關自99年10月起派遣人員互訪,開啟雙方業務交流大門,其後倡議「矯正交流、文化先行」,期許透過收容人技藝作品聯展,提升兩岸矯正文化素質。本部矯正署辦理「第二屆海峽兩岸監獄收容人(服刑人員)書畫及工藝作品聯展」,於本年8月9日至13日在桃園南崁「台茂購物中心」辦理完畢,計有17萬7千餘人次參觀,深獲社會各界團體與參與民眾的肯定與好評。另在作業產品展售方面,亦創下950萬1,514元的銷售佳績。 (二)加速羈押法修正,符合國際人權潮流 為符合國際人權潮流,本部研擬之「羈押法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審查通過,於本年5月29日函送 大院審議。 (三)落實生命教育,提升矯治成效 為持續深化及延續生命教育成效,除積極與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合作,藉由「心六倫」巡迴演講、音樂會等,以達收容人心靈改革之目的外,更擴大社會公益資源之引進,如「國立臺灣交響樂團」、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所屬「長榮交響樂團」等,有效提升矯正機關藝文教化與生命教育水準。本期共舉辦「心六倫」巡迴演講5場次,計有1,341名收容人參加;另舉辦巡迴音樂會11場次,計有3,259名收容人參加。 (四)啟動文化藝術列車,宣揚矯正藝文成果 各矯正機關除積極推動藝文活動外,另由彰化監獄鼓舞打擊樂團收容人組成「矯正文化藝術列車」,走出高牆至外界演出,以宣揚教化藝文成果並激勵其自信心。該樂團受邀至監外表演,並與「優人神鼓」合作,自本年5月起共同舉辦「出發的力量-2012夏季感動五都巡演」,於高雄、臺南、臺中、新北及臺北市舉行公演。本期共計外出表演8場次,獲社會各界熱烈迴響與讚賞。 (五)落實「矯正創新精進教化」具體作為 1、強化收容人家庭支持教育,促進家庭和諧 積極辦理矯正機關開放參訪活動,使社會各界及收容人家屬具體瞭解獄政透明化、合理化情形。本期計辦理開放參訪332次,參訪人數計12,798人次。 2、推動人文藝術活動,開啟矯正機關文化創意 各矯正機關積極舉辦多元豐富之藝文活動或競賽,以陶冶收容人性情,培養良好品格。本期計辦理759場次,參與收容人計137,810人次。 3、強化技藝訓練,傳承失傳工藝 積極開辦符合就業需求之實用技能訓練班,有效協助收容人自力更生、順利復歸社會。本期計開辦311個訓練班次,參訓收容人計5,076人。 4、具體落實品格教育於收容人日常生活與集會活動 本期舉辦收容人生活檢討會共1,210次,參加收容人計137,156人次;舉辦收容人膳食會議共327次,參加收容人計4,552人次;舉行受刑人假釋典禮共1,279次,參加受刑人計5,285人。 (六)引進語音辨識系統,提升電話預約接見功能 為縮短收容人配偶、最近親屬及家屬辦理接見現場等候之時間,矯正機關自96年起全面開放預約接見登記系統,提供民眾以電話及網際網路,預約現場與遠距接見,提供24小時全天候的預約服務。另自本年3月5日起導入語音辨識技術,提升服務功能與品質,增進便民措施。截至本年6月底止,電話預約接見共受理3,633件。 (七)積極參與臺灣燈會,展現教化技訓成果 本期各矯正機關計有141件作品參與全國花燈競賽,再次由新竹監獄收容人作品蟬聯燈王寶座。此外,特優6座、優等17座、甲等19座、佳作35座,共計78件作品獲獎,展現近年來各矯正機關致力推展收容人技藝訓練成果。 (八)推動日間外出技職訓練,落實更生就業無縫接軌 為持續強化收容人技能訓練實質效益,除原辦理日間外出之臺北監獄等3所機關賡續推動外,本年度更增加桃園、臺中及高雄女子監獄等3機關擴大辦理。本期計有8名受刑人利用日間外出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及相關機構接受技職訓練。 八、加強推動社會勞動,試行修復式司法,增進社會和諧 (一)深耕社會勞動,創造三贏局面 本期全國各地檢署共新收7,319件,對「社會勞動人」而言,7,319人因易服社會勞動,無庸入監執行,無須中斷工作,7,319多個家庭因而得以保持完整;對「社會」而言,提供225萬129個小時服務,以本年度基本工資時薪103元計算,創造相當於2億3,716萬3,287元的產值回饋社會;對「國家」而言,社會勞動人如收容於矯正機關,以每人每月平均支出之收容費用2,064元計算,總計為國庫節省2,094萬2,342元矯正經費。 (二)配合毒品政策,精進社區處遇 1、辦理全國性「無毒有我•有我無毒」教育宣導人才培訓巡迴活動,培訓2,195名反毒教育宣導人才,持續在全國各社區進行反毒教育宣導。另結合慈濟、松青超市及燦坤等民間團體及企業,贊助10,000片反毒光碟,並以蚊子電影院及在大賣場電視影音區播放「反毒影片」等。 2、辦理戒成專線,設置「(0800-770-885請請你-幫幫我)戒毒成功專線」及「求助網頁」,提供24小時不打烊服務,本期戒毒成功專線共處理求助電話5,698通。 3、推動「家庭支持」方案,增強戒毒助力,於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共同推動「毒品成癮者家庭支持服務計畫」,本期各縣市毒防中心合計辦理112場活動,共有2,825人次參與。 (三)連結司法保護資源,強化觀護處遇內涵 1、與法鼓山人文社會基金會合作,共同推動「心六倫」活動。本期共計辦理812場生命教育相關活動,參與人數達4萬4,445人。 2、強化藥癮者追蹤輔導網絡,推動防毒金三角 將毒防中心列管對象擴及保護管束中(含假釋及緩刑)及緩起訴之藥癮者,建立地方毒防中心與檢察機關及社區家庭的支持輔導網絡(防堵(毒)金三角),以司法強制力增強其戒毒意願;提供其身心戒癮之醫療服務,使其不願施用毒品;配合完善支持系統協助其調整生活態度與習慣,進而協助其就學、就業,以復歸社會。 3、推動家庭支持服務、陪伴型志工方案 持續推動「更生人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毒品犯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將保護對象從個人擴及家庭成員,並結合觀護、更保、犯保志工及宗教志工(如慈濟、法鼓山、基督、天主教等)資源,推動陪伴型志工制度,協助個案及其家庭,重建社會支持系統,續予廣化。 (四)更生保護再造,強化回歸之途 拓展多元化更生保護扶助措施,整合社會資源,提供就學、就業、就養、就醫、安置收容、技能訓練、創業貸款、急難救助、資助旅費、膳宿費用、醫藥費用、協辦戶口等多元化保護服務。本期計服務3萬3,852人次;推動更生人家庭支持性服務方案,截至本年6月底止,計813個更生人家庭受惠。 (五)整合被害保護,促進社會和諧 1、實施「一路相伴法律協助專案」,本期計協助6,259人次。對殺人案件致被害人死亡者之遺屬全面提供法律服務,得免經濟條件審查,全面提供律師訴訟補助。 2、辦理溫馨專案,提供被害人及其家屬心理輔導,計提供個人心理諮商109人次、個人心理輔導113人次。 3、加強「安薪專案」,輔導受保護人技訓與就業,共輔導1,053人次受保護人接受技訓或就業。 4、依「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托)補助要點」,以緩起訴處分金支應犯罪被害人及其子女學費、雜費、代辦費,100學年度第2學期計補助349人,金額595萬6,100元。 (六)推動修復式司法,弭平傷害裂痕 由板橋、士林、宜蘭、苗栗、臺中、臺南、高雄及澎湖等8個地檢署,自99年9月1日起推動「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協助加害人與被害人修復傷痛、排解衝突。 (七)落實反賄宣導,提升公民責任 以「國家民主、由我作主、直言不賄、真英雄」為主軸,製作反賄選宣導影片3支,反賄廣播插播卡2支(國、臺、客語版),廣播插播卡7件;辦理反賄選創作競賽,徵得影片8支、歌曲8首,除透過廣告採購,大力宣導外,並送交全國地檢署等公私部門配合宣導;各地檢署結合社區團體與資源,以登山健行、音樂會、掃街拜訪、「公共論譠」、「反賄行動樹」等方式,在全國各地展開地毯式的宣導活動。 (八)普及法律知識,樹立守法典範 1、整合法律推廣資源,於本部全球資訊網設置「社區法律推廣人才資料庫」及「學校法治教育人才資料庫」,督導全國各地檢署提供社區及學校推廣法律之專業講座,截至本年6月底止,已辦理之法治教育演講及活動累計超過3,989場次,宣導人數超過700,803人次。 2、為提升東南亞新住民與移工對我國法律之瞭解,保障自身權益,結合臺灣立報社(四方報) 於本年3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結髮(法)一輩子」四格漫畫徵件競賽。 3、為建構婦幼安全及人權尊重之防護網絡,本年3月15日至8月31日結合警察廣播電臺辦理「你最珍貴」全民廣播宣導插播創作大賞活動,徵選7則寓教於樂之宣導插播帶,並於警廣頻道持續強力播放宣導。 4、為促進民眾對法務政策之瞭解,自本年2月1日起,結合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製播「教育百分百之『法務漫步』」節目,內容涵蓋人權、司法革新、廉政、婦幼保護、兒少犯罪預防等議題,截至本年7月底止,已完成12次節目專訪及播放宣導。 九、加強肅貪防弊,確立乾淨政府 (一)積極打擊貪瀆,強化廉政革新 1、本部廉政署主動發掘深入偵辦貪瀆不法,例如: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涉貪案、馬祖酒廠涉嫌利益輸送案、台電公司採購圖利案、中油公司採購圖利案等。 2、本部及所屬檢察機關積極偵辦貪瀆弊案,例如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長陳○珍涉嫌連續向廠商收賄、指定小型工程給特定廠商承攬案;南投縣仁愛鄉公所鄉長張○孝之多件工程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比率偏高,涉有收取回扣情事案等。 3、自98年7月8日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執行迄本年6月底止,各地檢署偵辦貪瀆案件累計起訴1,225件,起訴人次3,499人,起訴案件貪瀆金額23億4,219萬6,522元,平均每月起訴34件,起訴人次97人。在貪瀆起訴案件判決方面,判決確定者951人,其中以貪瀆罪起訴經判決有罪者470人;以非貪瀆罪起訴經判決有罪者268人,總計判決有罪者738人,確定判決定罪率達77.6%。 (二)縝密查察蒐證,提升貪瀆線索品質 本期政風機構蒐報之貪瀆不法線索,經本部廉政署立案調查計107件。 (三)刑事、行政雙管齊下,強力肅貪查弊 本部廉政署受理貪瀆情資計1,186件,經該署情資審查小組審查過濾,交由該署肅貪組及各地區調查組深入調查218件,其中經調查後移送檢方21案(另以非貪瀆案件移送地檢署23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8案,餘13案尚未偵結;本期「廉政審查會」審議存參案件696案、辦理行政肅貪130件;本年度「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第1次會議審查申請案9案,經審核同意發給獎金5案,發放獎金276萬6,665元。 (四)掌握貪腐風險因子,實施專案稽核 本期各政風機構強化防貪作為,針對風險業務加強稽核1,977件,研提防弊措施205件;本期辦理「醫療器材採購健檢業務」、「林務機關林政管理業務」及「中小學營養午餐業務」等3案專案清查,計移送司法偵辦案件33案,發現異常或違失態樣45件,追究行政責任33人次,研提18項興革建議。 (五)落實陽光法律,強化透明課責 本期本部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逾期及申報不實案件161件,裁罰74件,罰鍰710萬元;審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12件,裁罰4件,罰鍰1,220萬元;本期政風機構辦理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計2,485場次,參與人數達23萬8,051人;各機關受理登錄「受贈財物」計1萬1,464件、「飲宴應酬」計5,914件、「請託關說」計1萬1,253件。 (六)招募廉政志工,設置廉政平臺 推動招募廉政志工,協助宣導反貪倡廉訊息,發揮反貪效益,目前全國計成立22個廉政志工服務團隊,推動社會廉潔風氣;推動設置村里廉政平臺,全國已有22個縣市政府設置村里廉政平臺,妥處各項反映建言,回應民意需求。 (七)籌辦反貪系列活動,擴大民眾參與 本部廉政署於「2012臺灣燈會」期間,協同交通部等機關辦理大型廉政宣導活動;本年4月20日與經濟部水利署假屏東縣荖濃溪里港疏濬區及六堆客家文化園區舉辦「全民顧水、臺灣足水—心手相廉、守護河川廉政論壇」,推動河川疏濬管理透明與反貪作為;本年4月至7月間在北、中、南區與相關機關共同舉辦4場次「行政透明論壇」,與相關政府部門、產業界、學術界共同研討如何建構各機關行政透明化制度。 (八)積極參與國際廉政會議,交流廉政實務經驗 本部廉政署本年迄今派員參加國際廉政會議計4次,以瞭解國際廉政趨勢,並交流廉政實務經驗;於本年4月及5月出席臺北市美國商會及臺北市歐洲商會活動,宣導我國廉政建設成果,使該等組織及人員瞭解我國廉政工作推動現況,拓展國際能見度。 (九)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為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關處理請託關說之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於本年9月4日奉行政院核定在案,並自同年月7日生效。 十、防制重大不法犯罪,精進調查作為 (一)防制重大不法犯罪 1、防制貪瀆犯罪─本部調查局貫徹執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積極偵辦貪瀆案件,移送各地檢署266案、嫌疑人981人(含公務人員348人),涉案標的7億560萬元;辦理行政肅貪52案。 2、查察賄選工作─本部調查局執行查察賄選專案工作,偵辦賄選案件,經各地檢署起訴39案、嫌疑人238人(含公務人員11人),涉案標的2,716萬元。 3、防制經濟犯罪─本部調查局偵辦經濟犯罪327案、嫌疑人1,073人,涉案標的865億9,746萬1,517元。其中,重大金融犯罪6案、違反「證券交易法」28案、違反「商標法」及「著作權法」31案。另偵辦黑心食品、藥品、日用品、偽劣假藥、電話詐欺恐嚇、重利及暴力討債等民生犯罪案件173案,涉案標的6億3,347萬4,244元;查緝漏稅案件,函送稅務機關裁處罰鍰15案,金額1,959萬7,948元;蒐集上市櫃公司及重要財團營運異常及經濟犯罪預警情資2,361件;過濾工商退票資料2萬2,102件;研編預防經濟犯罪調查專、簡報19篇;處理民眾檢舉哄抬物價案件75案;宣傳0800-007-007」民眾舉報商品囤積專線電話1,492件,101年5月10日及6月15日配合檢察、消保、農糧等機關同步執行打擊囤積哄抬物價專案58案。 4、防制毒品犯罪─本部調查局偵辦毒品案件26案、嫌疑人40人,破獲毒品製造工廠5座,查獲第一級毒品14.307公斤、第二級毒品65.769公斤、第三級毒品405.304公斤、第四級毒品6.281公斤,總計查獲各級毒品純質淨重491.661公斤。與國外對等機構交換毒品犯罪情資128件,合作偵辦4案,查獲各類毒品毛重460.462公斤。 5、防制洗錢犯罪─本部調查局受理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3,450件、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報告187萬4,488件、海關通報旅客攜帶達一定金額以上之外幣入出境資料3,459件,清查分析後移送權責機關或法務部調查局偵查205件。偵辦查扣不法所得之重大經濟犯罪案件1案,查扣金額2億6,000萬元;支援院、檢及其他司法警察機關協查洗錢案件130案;國際合作,交換洗錢犯罪情資34件;與奈及利亞、日本金融情報中心簽署反洗錢與打擊資助恐怖活動情資交換合作備忘錄。 6、防制電腦犯罪─本部調查局偵辦違反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6案;國際釣魚網站18案;查獲網路入侵跳板電腦23部、受駭電腦124部;通報政府機關及財團法人等網站遭駭客入侵攻擊28件;防制宣導6件。 7、反制滲透工作─本部調查局偵辦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2案、嫌疑人4人;外患罪1案、1人;違反「陸海空軍刑法」1案、4人;違反出口管制案件2案、3人;人口販運案件3案、16人。 8、追緝外逃罪犯─本部調查局追緝及策動外逃罪犯返國歸(投)案1案、1人。 9、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本部調查局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機制,辦理工作會晤及人員互訪4次、交換犯罪情資28件、請求協助緝捕遣返13案,通緝犯遣返1人,合作偵辦1案。 (二)掌握國家安全情勢 本部調查局蒐集有關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重要情資3萬8,407件,蒐報機關機密保護、安全防護及防制滲透資料4,783件,研編各類調查專報122輯,分送相關機關參考;辦理總統府等26個機關(單位)特殊查核150人次,查復總統府等20個機關(單位)一般查核1,253人次。 (三)提升偵證鑑驗技能 1、本部調查局受理院、檢機關囑託鑑定,完成物理、化學、文書及生物跡證等各類鑑驗案件5,334案、檢品3萬7,498件;支援數位證物鑑識51案,完成鑑識報告48份。 2、本部調查局完成「濫用藥物實驗室」、「DNA鑑識實驗室」及「問題文書鑑識實驗室」3個實驗室;派員赴美國、日本等地研習及參加國際鑑識科學會議2次、3人,有效提升鑑識水準。 (四)強化為民服務工作 本部調查局受理民眾檢舉不法2,005案,其中,信函檢舉1,250案、電話檢舉132案、電腦網路檢舉511案、親自檢舉112案;協助民眾進行火焚、水漬污損及破鈔還原等鈔券鑑定50案,鑑定金額1,035萬9,400元;親子血緣關係鑑定178案、356人次。 貳、未來工作重點   我們對於前述「近期重要業務辦理情形」中應辦理事項將賡續辦理外,未來將持續推動「獎優懲劣、過程透明、幸福有感、走向國際」等工作重點。茲說明如下: 一、獎優懲劣 (一)端正司法風紀,家醜不怕外揚 針對內部主動清查或外界質疑劣行存在長久之違法亂紀同仁,將秉持正人先正己的原則,不怕家醜外揚、絕不護短,全力揪出破壞司法風紀之同仁。例如,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博涉嫌向當事人索賄,經該署長期監控蒐證,除於本年1月19日進行搜索、約談,依貪污等罪嫌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外,並於本年4月25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具體求處10年以上重刑。 (二)建立評鑑機制,落實個案評鑑,完善退場機制 1、本部於本年1月6日實施「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由檢察官3人、法官1人、律師3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4人共11人,組成「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擴大引進外部評鑑代表,參與監督檢察官違失個案之評鑑,除可確保委員會職權之行使,不囿於專業偏見外,並可提高人民對評鑑公正性之信賴。 2、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自本年1月6日成立以來,已召開6次會議,截至目前已受理3件檢察官個案評鑑案件,請求機關(團體)為本部及財團法人司法改革基金會,該3件評鑑案件均由該會審議中。本部將加速淘汰不適任之檢察官,致力保障人民訴訟權益、司法正義之彰顯及司法品質的提升。 (三)檢察機關評比,良性互動競爭 檢察官個案評鑑、檢察官全面評核機制,均於本年1月6日施行,依法官法第89條準用第32條第1項規定:「司法院應每三年一次進行各級法院之團體績效評比,其結果應公開,並作為各級法院首長職務評定之參考。」準此,本部依法每3年應辦理1次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團體績效評比,增進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間的良性競爭,提升辦案效能及效率,貫徹司法為民理念。 二、過程透明 (一)強化肅貪作為,積極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 1、觀察全球治理趨勢,「廉潔」乃是各國政府之施政根基與展現國家競爭力之重要指標,各國無不致力於推動提升國家競爭力。在全球化浪潮下,反貪腐運動已成為國際社會的主流價值,本部將結合政府各部門、企業、媒體與公民社會的力量,建構適合我國國情之全民反貪網絡,有效抑制貪腐情勢,以實現廉能政治。 2、為順應世界立法趨勢,型塑我國機關內部人員勇於舉發內部不法行為之風氣,研議制定我國揭弊者保護法。本案係透過研究案方式委請政治大學研究團隊就立法範圍、立法策略等進行深度研究,擬參考國外立法條文內容並盱衡我國國情現況,預定於本年底前提出草案,並再召開公聽會等,完成立法事宜。 (二)縝密研修法規,防範罪犯潛逃 1、日前接連發生前立委羅○助、江○福、前彰化縣議員賴○輝、前嘉義縣溪口鄉鄉長劉○詩等人,因貪污等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後失聯或逃匿之情事,引起社會各界及輿論撻伐,除損及司法形象,並影響人民對法律之信任。 2、就刑事訴訟法有關防止被告逃匿規範不足之處,本部已擬具刑事訴訟法第456條、第469條修正草案,增訂裁判確定後,檢察官於必要時,得於裁判法院送達卷宗前執行,及增訂經判決諭知死刑、無期徒刑或2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檢察官得逕行拘提,並得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之規定,修正草案並經司法院、行政院會銜,於本年5月16日函送 大院審議。 (三)強化肅貪能量,落實精緻偵查,提升貪瀆案件定罪率 1、為執行「防貪-肅貪-再防貪」的連貫肅貪機制,達成肅貪與防貪工作結合之目標,本部廉政署將增加肅貪員額,並精進偵查技巧,以發揮肅貪防貪整體功效,另透過期前辦案模式,由本部派駐廉政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整合各項偵查作為,強化貪瀆案件偵辦效能,精緻偵查作為,以提升貪瀆定罪率。 2、為強化檢察官肅貪專業知能,提升貪瀆案件定罪率,本部定期舉辦肅貪研習會,邀請具豐富實務經驗之法官、檢察官、專家學者等講授政府採購、營繕工程貪瀆等案件實務分析、追回不法所得、賄賂罪對價關係蒐證偵查作為等專業知能。檢察官偵辦貪瀆案件並應加強蒐證,務期犯行明確,為有罪判決之高度可能者,始行提起公訴,並應落實舉證責任,提高定罪率。 3、本部廉政署辦案系統發展趨勢,將朝向「情資整合」、「自動分析」、「提供偵查方向」等三個面向發展,逐步建置成智慧型之「貪瀆情資知識庫」。藉由貪瀆行為分析、人際網絡調查、資料查證等面向分析,轉化為貪瀆情資,即可為膠著案情,提供具體及有效之情資,大為提升貪瀆案件偵辦效能。 (四)查察不明財產,追訴涉貪犯罪 1、本部為嚴密肅貪法制,落實廉能政府願景,推動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再修正案,修正重點為擴大犯罪主體、提高法定刑、放寬財產異常增加之認定,嗣經 大院於100年11月8日三讀通過,並經 總統於同年11月23日公布。本次再修正之新法,仍受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限制,且因新法生效施行期間尚短,目前尚無顯著績效。 2、本部已要求檢察機關加強執法及相關法律宣導,期使檢察機關於追訴涉嫌貪污等特定犯罪之公務員,能一併課以就異常增加之不明來源財產負有說明義務,裨益強化肅貪成效,杜絕貪腐。 (五)研提「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修正草案 為實現「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廉政革新願景,將通盤檢視修訂「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依中央廉政委員會第9次委員會議院長裁示,本部將於徵詢相關部會意見修正後陳報行政院審查。 (六)協調整合機關資源,有效建構機關安全網絡 廉政署持續督導政風機構秉持安全管理與風險管理之理念,整合機關行政資源,強化公務機密維護及機關安全維護措施,並成立資訊、法制、外語專業人才推動小組、建置陳情請願資訊系統資料庫、策進機敏科技保密作為等。另將從科技面、法制面蒐集國際最新國家安全及國家機密維護法令與措施之資訊,掌握國際維護業務趨勢,建構完善之維護法令或措施,以提供公務員一個優質且安全無虞的公務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 (七)研修「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及研訂「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草案」 配合本年2月3日修正公布之「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廉政署研修「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另為使中央與地方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有完整之適用依據,履行法定職掌,研擬「各機關政風機構設置標準草案」。上開2草案,業於本年8月22日陳報行政院審查。 (八)整合資訊透明化、現代化 1、建置整合性偵查資料庫,增加偵查效率、減少辦案死角─本部將運用現有刑案、獄政及單一窗口查詢系統資料、並結合內政部戶政、財政部財稅等各類資料庫以科技方式整合及分析情資,俾運用於犯罪偵查,輔助檢察官窺得犯罪全貌,迅速了解案情脈絡,提升檢察官辦案效率。本案預計本年10月完成系統安裝建置,另擇期上線提供使用。 2、賡續推動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作業,有效節省郵資公帑─本部於本年2月起,推動全國各行政執行機關辦理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作業,針對扣押存款類別以電子公文發文至各金融機構及副知移送機關,自本年2月至6月止,電子公文發文數量共計56,659件,約節省193萬郵資。本部將賡續於102年起,推動金融機構以電子公文交換方式回復扣押結果資訊,促進政府與民間部門之溝通及服務。 (九)確保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及民眾權益 1、加強蒐報中共對臺統戰、滲透活動;反武器擴散、人口販運、跨國性犯罪、國際恐怖組織破壞活動;國家重要慶典及特勤警衛對象安全等預警情資,確保國家安全。 2、針對國際財經情勢、兩岸經貿交流及影響國內金融秩序、企業集團營運、外資違法違常等,影響國內經濟安全預警,研提對策建議,提供主管機關參考,維護國家利益及社會金融秩序。 3、積極注蒐民隱、民瘼、災防、疫病、環保等攸關民生安全與權益之輿情反應,提供政府施政參考,保障社會安定及民眾權益。 三、幸福有感 (一)訂定「防毒拒毒緝毒戒毒聯線」行動方案,全面摧毀毒品 1、目前各監所毒品收容人比率均超過40%,成為國家財政與戒護人力負擔,本部及所屬機關對毒品嚴加查緝,並將毒品施用者之處遇轉向醫療系統,以利身心復健與復歸社會管道。在阻斷毒品的供給部分,除由臺高檢署統合檢警調機關的查緝人力與資源,擬定具體而有效的查緝計畫,在降低毒品需求與再犯部分,配合國際毒品政策與潮流,將毒品施用者定位為「病人」,導向團體機構的醫療救治,以利身心復健與回歸社會管道。 2、本部以「築牆」、「以案追案,以人追人」、「胡蘿蔔與棍棒」為主軸概念,訂定「防毒拒毒緝毒戒毒聯線」行動方案,藉由跨部會合作防制毒品,達成「抑制供給,降低需求」之目標,務期全面摧毀毒品,以有效降低施用再犯率及防止新毒犯。 (二)修法重罰詐騙,嚴懲謀取暴利 1、我國與菲律賓警方合作,破獲跨國電信詐騙集團,在菲律賓當地搗毀20多處據點,逮捕300多名嫌犯,其中291名嫌犯,經本部調查局與司法警察機關派員,透過2架專機於本年9月19日押送回臺,堪稱有史以最大的空中監獄,本部檢調機關將持續掃蕩,以維護民眾財產。 2、因刑法第251條妨害販運農工物品罪規範之犯罪態樣已不合時宜,且特殊型態之詐欺犯罪,若僅以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責相繩,亦無法充分評價行為人之惡性。有鑑於此,針對刑法第251條及第32章詐欺等罪相關規定,本部已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本年5月30日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並於同年7月30日函送 大院審議。 (三)推動刑法研修,保護性侵被害 為期能周全對性侵害被害人之保護,並嚴懲犯罪行為人,已與婦女團體就修法方向進行溝通,復多次徵詢精神科醫師及心理諮商學者就兒童認知發展情形、性侵害創傷方面之專業意見,原已完成「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 大院審議。惟因法案屆期不連續,本部將再積極重新檢視妥適修訂,持續推動修法。 (四)修訂排怨計畫,確保全民幸福 本部正針對「檢察機關排怨計畫」檢討優先查緝之項目,積極針對社會上種種引發民眾不安之犯罪,擬定積極且有目標之策略性作為,結合各相關司法機關力量強力掃蕩。本部將時時持續檢視計畫不足之處,並深究民瘼、民隱及加強與民眾溝通、對話,務使民眾吃能「安心」、住能「安寧」、身能「安全」,成為全民最信賴之幸福守護者。 (五)推動收容人納保,提升矯正醫療品質 1、因應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即將於102年1月1日施行,本部積極與行政院衛生署協商,以規劃與推動收容人納保後衍生之承保作業、醫療院所遴選、費用繳付、診療實施、健保資訊與網路設施建置等各種工作,使收容人納保後,能順利於矯正機關內接受健保門診之服務與優質化診療環境。另為加強健保住診服務,將由矯正機關與醫療院所共同規劃設置戒護病房,期提供收容人完整醫療照護。 2、矯正醫療品質向來為各國矯正機關執行績效良窳之重要指標,本部亦期藉由收容人納保政策之施行,提供收容人更完善之醫療與健康照護處遇,建構人權保障、生命尊重之執行環境,以符合憲法第157條及其增修條文第10條第7項國家應保障人民健康之要旨,進而型塑我國維護人權之形象與落實刑罰執行之人道原則。 3、二代健保法第27條規定,除被告、收容少年及執行期間2個月以下之收容人外,其餘由政府編列預算金額補助,依此計算,約有92%收容人的健保費,係由政府繳納。然考量一般國民須自己繳納健保費,而犯罪被判刑確定的受刑人卻由政府機關編列預算繳納,恐有不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故本法審查時,本部曾表示反對收容人健保費由政府全額繳納之立場。惟法案既已三讀通過,基於尊重立法權及其他機關權限,將待施行後,就政府補助收容人健保費比例及相關部分,再與衛生署及相關機關通盤檢討是否再次提案修法 (六)繼承人性化,保障權益更幸福;遺囑現代化,保存真實更透明 1、民法繼承編自74年6月3日修正公布後,除於98年6月10日修正繼承制度為「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之外,其餘條文並未修正,諸多規定已不符合現代社會人民的需求與習性,須重新檢討,以貫徹保護真正繼承人之繼承資格及繼承財產之目的,保障繼承人之權益及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權益。 2、本部組成「民法繼承編研修專案小組」召開67次會議進行討論,並奉行政院指示,針對司法院所提意見,研擬回應意見及重新修正「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分別於本年1月18日及3月28日召開會議討論,並就會議結論修正相關條文,將儘速函請行政院審查。 (七)研議現代婚姻制度,和諧兩性法律關係 現行民法針對婚姻關係之解消,設有「協議離婚(兩願離婚)」、「判決離婚」及「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3種制度,惟對於外國立法例中「分居」制度,我國民法付之闕如。本部已研擬「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並組成民法親屬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並將持續召開研修會議研商討論。 (八)創新執行程序,便利、親切、關懷 1、簡化執行流程,民眾幸福有感─簡化小額案件辦案流程,加速結案速度,集中執行人力辦理滯欠大戶案件,避免行政資源及成本之浪費。 2、幫助經濟弱勢,展現關懷之情─案件分類管理,對於滯欠金額達1百萬元以上特專及滯欠大戶案件,將繼續要求各執行分署依法妥慎運用各種執行措施,例如新增之禁奢條款,突破辦案瓶頸,實現社會「公義」,增益國庫收入。對於無能力繳納健保費之「經濟弱勢族群」,儘量給予義務人以分期方式繳納欠款。同時,致力提升小額案件之結案效率,以有效降低未結案件,同時彰顯公義與關懷。此外,各執行分署亦經由商請地方政府社福單位派員進駐分署設立窗口,或提供相關資訊等方式,遇經濟弱勢之義務人時,主動轉介至社福單位窗口,辦理社會救助事宜,以協助解決或緩和其所面臨的問題。 (九)積極研修矯正法規,落實收容人人權保障 積極推動「羈押法」修正案完成立法,保障受羈押被告權益;另研修「監獄行刑法」,謀求刑事設施之妥適管理營運,同時亦尊重受刑人之人權,並因應其狀況,施予適切處遇,以符合現代刑事矯治及適應國家社會之需要。 (十)司法保護,弱勢有感 1、強化藥癮者志工支持與陪伴功能,協助戒毒復歸社會─本部推動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志工協助追蹤輔導,建立對同一個案持續輔導模式,陪伴藥癮者與其家屬度過艱辛的戒毒過程並復歸社會。 2、提升性侵監控設備,保障社會安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自本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將科技設備監控列為獨立處遇方式,不須以宵禁或指定居住處所為前提,並擴大預防性測謊實施對象,配合科技設備實施監控。本部已完成「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之修正,提升目前科技設備定點監控效能,於現行之科技設備監控增加全球定位系統(GPS),完成第三代行蹤科技監控設備的研發,刻正積極辦理相關採購事宜,俾保障婦幼安全,維護社會治安。 3、體檢被害保護制度,建構多元服務─全面檢視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檢討犯罪被害補償機制,落實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建構完整服務網絡,延伸服務觸角,並研修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以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 四、走向國際 (一)完成國家人權報告,接軌國際人權體系 1、規劃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在國家人權報告發表並出版後,為遵循聯合國審查各國報告之模式,成立中華民國初次報告國際審查秘書處(下稱秘書處),並本部擔任幕僚工作。秘書處自本年5月10日至8月16日間業已召開6次會議,研議規劃國際審查會議之相關事宜,預計於102年2月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我國報告,指出我國人權缺失並提供建議,期藉此構築國際人權對話平臺,建立完善之國家人權報告審查機制。 2、完成人權公約一般性意見校正作業 一般性意見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各條文之適用內涵及原則所進行之解釋。本部已成立一般性意見編輯小組,將於校正人權公約一般性意見之簡體中文版為正體中文版後,報請行政院核定,預計於本年11月底完成並出版,俾使政府各機關、非政府組織及民眾得更深入了解人權公約各條文之適用內涵及原則。 (二)強化國際司法互助 1、本部於今年年初成立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規定,執行兩岸協議具體事項,持續為建立制度化且橫跨偵查、訴追、審判,及執行等各面向的兩岸司法合作而努力。 2、各檢察署成立跨境犯罪專責小組,指派專責檢察官辦理跨境犯罪下,未來更將依循既有聯繫管道及協商機制,會同各司法警察機關,在已獲得之執行成效基礎上,就跨境犯罪偵辦技巧與合作模式,持續精進各項作為,提高定罪率,以兼顧公義與人權之保障。 3、兩岸跨境電信詐欺犯罪,犯罪所得龐大,造成民眾重大損害,本部依照協議規定,已開始與大陸主管機關協商,著手進行將不法所得返還被害人作業,彌補被害人的損害,維護公平正義,期能在現行法律基礎上,逐案研議協處發還事宜。 4、基於「遠距視訊」的便捷性,推動「遠距視訊」調查取證的方式,逐步建構以「遠距視訊」方式調查取證的合作平台,以節省司法互助的勞力、時間及費用,以即時取得證據,順利將被告定罪,有效嚇阻兩岸跨境犯罪。 (三)參考歐盟及美國最新立法趨勢,讓個資法與國際接軌 1、歐盟執行委員會為因應網際網路社會型態與反恐合作需求,業於2012年1月25日向歐洲理事會及歐洲議會正式提出全新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草案,未來審查通過後,1995年歐盟資料保護指令(95/46/EC)亦將廢止。由於我國2010年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修正通過內容,主要參考上開歐盟1995年指令,本部業已函請外交部協助追蹤最新立法動態,以掌握最先進之外國有關網際網路及自動化處理之立法趨勢,供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政策之參考,以與國際接軌。 2、另行政院長於本年8月30日行政院院會指示,新法係參考1995年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內容制定,規範事項應配合整體個人資料保護趨勢及產業發展需要與時俱進。請法務部於本法施行1年後,檢視執行狀況,並參考新興科技、自動化處理、網際網路等服務技術、歐美等國最新個人資料保護修法趨勢及概念,再作進一步檢討。本部將落實辦理。 (四)研議修法接軌世界,走向國際之現代化法制 1、研修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於88年2月3日制定公布,90年1月1日施行,相較於制定當時之背景,目前之時空環境已有不同,為順應時空演變,協助行政機關因應變化快速之現代行政,本部於研修行政程序法之同時,即持續不斷蒐集外國法制先進國家之最新立法例,其範圍包括德國、法國、歐盟、美國、日本等;另外亦委託學者或派員考察德國、美國行政實務運作情形,汲取法制先進國家之成功經驗。 2、研究仲裁法外國法制─仲裁法自87年6月24日大幅度修正商務仲裁條例並公布更名為仲裁法以來,除於91年及98年小幅修正4條條文規定外,將近13年並無檢視外國仲裁法最新修正趨勢。本部已委託進行研究「仲裁法外國修正趨勢研究與修法建議」議題中。 3、健全信託法制─為因應經濟及法制環境急遽變遷,並參考外國最新立法例,進行檢討修正並廣納各方意見,以符合民眾對於資?信託、理財信託之需求及建置公益融和之社會,本部「信託法研究修正專案小組」截至本年度止已召開56次研修會議,未來仍將繼續蒐集、翻譯外國先進立法例,引介外國法制並邀請外國學者參與研討會,以期信託法制走向國際。另針對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新修訂40項建議修正內容,就我國信託法制提出建議與評論,期我國信託法能符合信託利益揭示及透明化以利於檢查及調查等要求,亦將列為修法方向。 4、更新律師法制─我國「律師法」自民國30年制定施行迄今已六十餘年,其間雖經14次修正,但因我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急遽變遷,加上全球化之國際局勢潮流所趨,現行律師法存有諸多不合時宜之規定。本部正參考外國相關立法例,並配合我國政、經、社、文等現實環境因素加以檢討,針對「律師法」修正相關議題,尋求律師公會及審檢意見以作為修法之參考,廣納各方意見,作為修法依據。 (五)推動矯正實務交流,走向國際贏向未來 為強化國際交流並與世界接軌,本部矯正署於本年6月1日邀請英國劍橋大學 Friedrich L?sel教授專題演講。另於主辦「第二屆海峽兩岸監獄收容人(服刑人員)書畫及工藝作品聯展」的同時,亦於本年8月9日辦理「兩岸三地矯正(懲教)人員實務研討會」。透過以上活動的舉辦,達到邁向現代化、國際化的矯正新局,而這些的交流只是個開始,不是結束,未來將與世界各個國家有更進一步的接觸與交流,同時也將我國犯罪矯正的革新成果推上國際舞台。 (六)參與國際洗錢防制會議,打擊國際性網路犯罪 1、積極參與國際洗錢防制會議,包括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與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等舉辦之會議,引進最新國際洗錢防制規範與趨勢、與各國簽署防制洗錢情資交換合作備忘錄,並與各國交換洗錢犯罪情資共同打擊犯罪。 2、因應電腦網路發展趨勢,拓展與國內、外相關機關之合作;加強發掘並掌控境外組織型駭客入侵我政府機關竊密之資安線索;追查境內可疑跳板電腦,研究駭客入侵及竊密手法,強化網路蒐證技能,確保資通安全;加強防制電腦犯罪專業訓練,提升偵辦人員查緝知能,全力打擊國際性網路犯罪。 ?、結語   健全的司法制度,是現代法治國家重要指標。展望未來,我們將持續推動「獎優懲劣、過程透明、幸福有感、走向國際」作為,依循 馬總統揭示「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之施政原則,及行政院長指示「在安定的基礎上,創建『繁榮、共享、永續』的成長」之施政方向,以「廉政革新,人權司法」為施政願景,並在 大院及各位委員的鞭策與指導下,落實法務工作,共同為人民幸福而努力。   以上報告,請各位委員不吝支持與指教。謝謝大家! 2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資料    1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