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按司法是正義之最後一道防線,人民能信賴司法,司法制度才能確實發揮伸張公義、定紛止爭之功能。倡言司法改革,應首要站在人民的立場,落實司法公平審判,以強化法治精神,並指出司法改革不能輕忽基本人權,包括受刑人及涉訟人在內均應受到完整的尊重。因此,「司法改革」必需由人民的角度切入,使人民感受「改革」的實質利益,進而瞭解司法、信賴司法。目前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賴度偏低,對司法體制亦多批評。據了解,民眾對司法的要求非常簡單,只要有操守廉潔的司法人員,高品質、高效率的偵查、裁判,及在偵、審過程中受到適當的尊重,則司法機關受信賴的程度必可大幅提高。為改善審檢體系的清廉與效率,目前司法院已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分組實施研究,決定改革方向;法務部對於整飭司法人員風紀問題,至為重視,一向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之原則,督飭各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首長對於所屬人員生活及行為應加考查,勵行重獎重懲。法務部特別將司法人員列作「端正政風專案」中嚴密查察之對象,即秉持「正人先正己」的精神,率先嚴肅紀律,整飭風紀。另持續辦理檢察官在職訓練,研究特別刑法除罪化以疏減訟源,採行檢察官協同辦案,實施業務檢查與考核,以提升辦案效率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