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清廉方面

一、 加強司法官的品德與倫理教育

經由思想訓練、在職教育等方式來體認「廉潔」的可貴,使之有高尚、健全的品德,樹立職業尊嚴以建立司法的公信力,維繫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一)職前訓練:目前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對於新進司法官排有「司法倫理」課程共二十小時。強調司法官應廉潔自持,重視榮譽,言行舉止應端莊謹慎,以維司法形象,將適時增加時數。

(二)在職訓練:在定期舉辦之現職檢察官實務研究會中,排有業務座談時間,將由參加研討的檢察官提出個人體驗與心得,透過討論互相砥礪。

二、 整頓司法風紀

(一)發布實施「檢察官評鑑辦法」、「檢察官個案評鑑作業要點」及「檢察官守則」,以加強檢察體系之內部自律及外部監督。

(二)從嚴調查及偵辦違反風紀案件:各檢察署檢察長對於違法失職的司法人員,事證明確者,應即自動檢舉,從速偵辦,如有違失,應予懲處。情形嚴重者,並予調離首長職務。

(三)加強查緝司法黃牛案件,嚴予追訴破壞司法信譽案件,並具體求刑。 又上開案件之判決如量刑過輕,依法上訴。

三、提高司法人員之待遇,與其工作負荷相當,以減少貪污誘因。

四、鼓勵民眾檢舉貪瀆之司法人員

全面加強宣導,鼓勵民眾勇於提出具體之檢舉資料。同時,告知民眾法務部訂有「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以獎勵及保護檢舉人。

五、嚴明執法的決心

執法的對象可能是歹徒、群眾、朋友、官員或民代,加強執法人員確實執法的信念,在威迫、利誘、人情的壓力下,仍能鐵面無私的貫徹公權力。

六、人事制度透明化

將升遷、調動及獎懲過程透明化,例如:檢察官部分,即由「檢察官審議委員會」決定,並有檢察官代表參與,以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目標,以杜絕關說並確實獎賢懲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