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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派遣勞工保護法通過限縮派遣員額後,在業務執行層面部分本部將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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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院100年3月15日院授人力字第1000028170號函規定略以,99年4月1日施行之「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已明確規範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總數上限,個別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之員額需求,已無淨增員額之空間,應由各主管機關於分配員額總數內,檢視所屬各機關業務消長及人力運用情形,檢討調配員額支應。 二、本部所屬各機關宜通盤檢討,將事務性、重複性、機械性等行政服務工作,適合委託民間辦理且不涉機密及公權力之業務項目等,評估以擴大勞務承攬方式辦理,或檢討改採志工等其他人力替代措施,以活化整體公務人力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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