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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無故棄養父母,罰款公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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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棄養父母,罰款公告姓名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新北市淡水區一處社區一棟雙拼式的四層公寓,二樓的一戶住著一位七十多歲的獨居老先生,與老先生相伴的是一頭不大會吵人的小白狗。天氣好的時候老先生一大早都牽著愛狗到社區附近的小公園散步,這時候手裡都會拿著一個塑膠袋,裡面裝著一些舊報紙,遇到狗兒要大號的時候,他就拿報紙去盛接,狗便散落地上,也會彎腰清除乾淨。散步完畢後轉到早餐店用早點,然後順便買一份報紙與一些食物回家,過著與人無爭的隱居生活。 左鄰右舍對這位潔身自愛,笑口常開的老先生都非常敬重!只是老人不大愛與人講話,遇到經常碰面的鄰友,只是堆下笑臉點個頭,很少與人聊東談西。鄰居們除了知道老先生姓「康」,有關他的生活狀況與家庭情形都不明瞭,只知道每天由一家便當店為他送便當果腹。 這天一大早,住在老先生家對面的金先生要外出活動,一開門就看到昨天晚上給老先生送的便當還好端端地擱在他家門外的鞋櫃上,直覺情形不妙,便走前去按門鈴,回應的只是小狗微弱的叫聲,斷定老人該在屋內,只因為某種原因無法應門,就去找住在同棟的鄰長,二個人商量後決定通知有公權力的里長與轄區派出所介入處理,眾人到齊後請鎖匠打開門鎖入內查看,費了一番功夫把門打開,大夥兒進入屋內察看,才發覺老先生躺在浴室地上神智雖然清楚,但身體動彈不得!趕緊通知消防局派救護車由警員陪同將老人送醫。屋內到處都有亂放的大額鈔票、眾人便把這些鈔票收集在一處,連同有大筆存款的銀行存摺與印章以及一些值錢財物封存在牛皮紙袋內,由里長及在場各人共同在封條上簽名密封後由里長攜回里辦公處暫時保管;狗兒則請金姓鄰居代為豢養。將門鎖好後,貼上由在場人簽名的封條將房屋暫為封閉,防止宵小入侵。 老先生經過醫護人員緊急醫治,才知道他患了心血管阻塞性的「中風」,所幸情形不算太嚴重,神智還很清楚,醫院方面評估老人不致有生命危險,經過一段療程病情穩住就可以出院,只是老人右邊半側身體不聽使喚,日常生活需要他人照顧,並要長時間的復健,才能恢復自理生活。警方調查得知老先生當天下午是在浴室中跌倒,倒下後就無法移動身體向外求救,若非鄰居金先生機警與「雞婆」,老先生在沒有外力救援下,有可能就在原地一癱不起而失去生命。老先生在台灣別無可以扶養他的親屬,只有一位女兒與夫婿及小兒女定居美國西雅圖,且身為一家醫院內科主治醫師,工作甚為繁忙,已經多年沒有返台探視老父了!確定老人在台別無親人扶養下,目前狀況也無法回到住處恢復以前獨居生活。當務之急,先由負有通報義務的里長,依《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通報主管機關的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由社會局指派社工人員介入處理。 《老人福利法》是國家為了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而制訂。適用這法的老人,依第二條的規定,是指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的人。「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老人如欲對之提出告訴或請求損害賠償時,主管機關應協助之。」是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主管機關的社工人員介入康老先生的個案後,直接與康老先生討論未來的處境何去何從?康老先生明瞭自身的處境以後,向社工人員表明:自己目前的財力,這次醫療費用還有能力支付,也同意不再回到無人照顧生活的家,願意由主管機關安排他住進老人安養機構安養。只是憂心未來漫無止境的安養費用的著落? 社工人員告知老生生:還未來到的狀況,就不必過於擔心,應該放開心胸,面對現實。您中風沒有及時發覺,是因為身邊沒有人照顧的關係,就是《老人福利法》所稱的「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您的女兒是您的扶養義務人,有義務對您負起照顧責任,她雖然無法回來服伺您,匯些錢回來安置您在適當的場所,盡她孝心也是應該的。關於這點,我們會利用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與她聯繫溝通。萬一她毫無回饋老父當年栽培之心,不盡她扶養義務,政府依《老人福利法》的規定,也會負起照顧責任,不會讓您在無法照料日常生活的情形下,獨自一人住在家中不管,所以不必過於煩惱未來的生活! 康姓老人的女兒經過社工人員的細心溝通,答應每個月匯給老人美金二百元,作為安養費用。未來老人出了醫院,社工人員就會安排他住進一定程度的安老院,讓他無憂無慮地度過晚年! 康姓老人的女兒與老爸之間,具有《民法》所定的「直系血親」的親屬關係,依民法親屬編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相互之間有扶養的義務。他女兒由老爸從小拉拔長大,讓她出國留學,然後得到傲人的良好職業與社會地位,飲水思源,老爸的扶養之功不可沒。如今老爸手腳不聽使喚,日常生活無法自理,女兒出錢扶養老爸度過餘年,於法於情都屬當然!這也是康姓老人當年栽培女兒的福報。如果老人女兒不顧老父生活,只願過著自己舒適的生活,經主管機關認定是遺棄老人,依《老人福利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是可以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還要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涉及的刑事責任。為人子女的人對於年邁父母,還是多盡點孝道吧! (本文登載日期為103年7月22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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