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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車門被刮「米粒大」,要賠新車門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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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門被刮「米粒大」,要賠新車門合法嗎?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蛇年的歲尾,一位郭姓女子為了要讓愛車妝扮得美美地,好迎接奔騰的馬年,在今年的元月十六日上午,滿懷一片愛心,駕駛一輛裕隆休旅車,來到台北市建國南路高架橋下一處「庇護型加油站」附設的洗車場請他們洗車,當時由洗車場的一位有自閉症的員工出面接待,這位反應不很靈敏的員工沒有顧前思後,在開車門的時候,不慎讓車門擦撞到旁邊的柱子,造成車門邊緣一處小如「米粒大」的刮痕,郭姓女子便要求洗車場賠償,提出的條件是要為她換置一片新車門,經過汽車維修廠的估價費用是新臺幣一萬九千元,還要洗車場負擔更換車門期間內,兩天無法用車,需要雇車代步,每天二千元,共計四千元的交通費用。 郭女獅子大開口的賠償條件提出後,讓身障事業經營單位感到異常錯愕,認為這是不合理的要求。對外界表示:過去他們有過員工不小心對顧客造成損害情事,都會低調認錯、賠償了事。還沒有遇到小小的刮傷便要求更換新車門的遭遇,所以無法答應這種不合理的要求。雙方認知差距過大,不能達成賠償協議。洗車場身障員工知道同事中有人不小心肇事,被要求賠償巨款後群情惶惶,士氣低落。那位肇事的員工更是焦慮萬分,除了擔心賠錢以外,還害怕得來不易的飯碗不保,頻頻詢問他母親「該怎麼辦?」他們的主管為了求得公平的對待,便將事件經過和造成顧客損害的照片貼在「臉書」上,要讓廣大網友評理。 賠償紛爭在網路上爆開後,馬上得到不少網友留言喊「扯」。也有網友直指「車主太不厚道,對身障人士一點同情心都沒有。」更有打抱不平者在網上號召網友對車主進行「人肉搜索」。人多好辦事,沒多久就被查出休旅車的主人是一家著名的金控公司,這車是配給公司單位主管使用。當天是使用車輛的主管沒空,請他的太太幫忙開車去洗車,以致引起這件風波。金控公司得知事情真相後,深恐被外界譏為是「吃人夠夠」的企業,有損公司商譽,馬上進行危機處理,決定不向洗車場要求賠償,改請承保車輛保險的保險公司理賠。庇護洗車場與郭姓女子間的賠償紛爭,算是暫時落幕。洗車場與那位不小心刮傷顧客車門的憂心忡忡員工,都可以鬆口氣,度過馬年的新年。 保險公司出面理賠,不等於洗車場就可以免除應負的賠償責任。因為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契約理賠後,在理賠金額範圍內,通常都有約定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的請求權的條款。所以保險公司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代位客戶出面要求加害人賠償,保險公司多的是賠償損害的專家,只會在合理範圍內才會賠給客戶,所以縱使代位求償,數額也不會過於離譜!這件賠償紛爭,未來應該可以和平落幕! 個人或者事業經營者與他人、客戶間互動,有時難免會發生侵害權利的情事,如果無法私下解決,最後只有鬧進法院,請求法官定紛止爭,法官又該如何處理解決呢! 法律,是現代人類經營社會生活的共同典範,人的一舉一動,除了一些單純不具法律意義的事實,像在家睡大覺,出門散步、找朋友聊天等不受法律規範的行為以外,幾乎都是具有法律意義,發生一定效果的法律事實,像過年購買年貨,「走春」贈送朋友「伴手禮」,分別成立了民法上的「買賣契約」與「贈與契約」便是。使法律事實發生法律上效果的行為,在民法上稱作「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可分為合法行為、違法行為二種;行為合於法律規定,並有法律規定效果的便是合法行為;行為違反法律,產生一定法律效果者便是違法行為。一般說來,違法行為可分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兩部分,侵害國家法益者,應負起刑事責任,也就是所謂「犯罪」;侵害個人法益者,負的是民事責任或者民刑兼有的責任。民事責任方面,又可細分成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兩種:一般的侵權行為指的是行為人因為故意或者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侵權行為在民法上是被定位為「債」的發生原因;債務不履行是指債務人因為故意或過失違反債務,侵害特定債權人權利的行為,這兩種不同規定,最後殊途同歸,行為人都得負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我國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侵權行為的法律依據。至於什麼是「故意」?什麼是「過失」?民法並沒有用法條來說明。刑法第十三條關於故意的定義:「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直接故意,以及「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的間接故意,都可用在民事上參考。又刑法第十四條所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與「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也可以作為認定有無過失侵權行為的依據。 顧客們將車輛開到洗車場洗車,洗車場的業者或者員工,就有替顧客的車輛保持原來狀況的義務,如果在洗車過程中,發生車輛損毀情事,不論出於故意或者過失,洗車業者是要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對「物」的損害賠償方法,依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回復原狀有顯著困難者,才得用金錢來賠償。在洗車時造成車門米粒大的毀損,要求回復原狀是合予法律規定。如果硬要賠一片新車門,顯然有點過份,鬧進法院裡也不容易得到法官的認同,想打贏賠新車門的官司並不容易! (本文登載日期為103年2月6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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