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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奪人手機,怎麼不犯搶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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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人手機,怎麼不犯搶奪罪?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幾天前新聞報導,新竹縣有兩位資深的農民朋友,他們所有的耕作農地相鄰,時常會在農地上不期而遇,雙方每次碰過面,都會為彼此留下不愉快的回憶。去年的十月六日傍晚,年資較淺,只有六十六歲的嚴姓農民酒後負著鋤頭前往自己田地上工作。這時,他的對頭,年已八十一歲的戴姓老農民已經在他自己的田地上辛勤上工。戴姓老農民眼看著嚴姓農民匆匆向自己走來,神情有些不友善,以為會對自身不利,這時田中只有自己孤單一人,深恐會因此吃上大虧,馬上拿出手機呼叫家人來支援。嚴姓農民看到對手猛打手機,以為是在搬援兵對付自己,便悄悄走到戴姓老農民背後,趁著他講話不注意之際,一把就將手機搶了過來,回頭就往自己的田裡走。戴姓老農民手機被搶後,便大聲呼喊「手機被搶了!」附近他的家人以及子孫輩都聞聲紛紛趕來。並向警方報案,警員抵達後,嚴姓老農民就是不肯說實話,只說「我沒有拿,是戴姓老翁自己掉的。」並亂指幾個地方。戴姓家人到處亂找,就是找不到那隻手機。 在場的聰明警員想到一記妙招,要戴姓老翁的孫子撥打爺爺的手機號碼,這招果然奏效,微弱的手機鈴聲在諾大的田園中響起,大夥兒忙著聽音辨位,要找出手機。結果由一位員警在訊號較強的嚴姓老翁菜園士中挖出埋在裡面的手機。 嚴姓老翁面對著眼前發生不利於己的情景,一直說他真的不知道手機怎麼會埋在自己菜園的士中。說歸說,警方還是將嚴姓老翁移送法辦,檢察官也依法將他提起公訴。 這案件在法院審理的時候,嚴姓老翁用的還是那老套,辯解說不知道手機為什麼會在他的土地上出現?再加上他個人的想法:「該是戴姓老翁陷害栽贓吧!」 法官審理結果,沒有聽信他這種不著實際的說詞,認為戴姓老翁不可能將自己的手機埋在他人的士地中,做出損人不利己的事情,嚴姓老農的辯解,前後不一,難以採信。因此認為嚴姓老農因為細故,就用強暴的方式妨害他人通訊自由,行為不可原諒,犯罪後的態度又不怎麼好,就依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中的強制罪判處嚴姓老農有期徒刑三個月。嚴姓老翁不服這判決,提起上訴,又被合議庭駁回,全案確定。由於這罪的法定本刑最高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三個月的刑期,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是可以聲請易科罰金的徒刑,未來,人雖然不致於去蹲苦牢,花錢消災卻是避免不了的事! 幾天前有報紙刊出來自國外的新聞,指智慧型手機風行以後,美國各大城市的手機搶案急速增加。原因是智慧型手機價值高,容易脫手。一些無所事事的小混混,將目標鎖定容易下手,反抗力不強的老弱和女流之輩手中的手機上,趁他們撥手機專心與人講話的時候,伸手搶過來就跑!我們這裡治安情形還不致那麼壞,在人來人往的公共場所公然搶人手機的案件少有聽聞,未來,類似為手機犯罪的案件,有可能隨著智慧型手機增加而增加。 在我國,搶奪他人手機,不論是價位高的智慧型或者是普通的一般手機,只要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取得這手機的權利,卻萌生要據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就符合這法條所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要件,用的手段又是搶奪,也就是乘人不備公然攫奪他人支配範圍內的動產,就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的搶奪罪,法定刑度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嚴姓老農民的不當行為,被法院依強制罪判處罪刑的強制罪,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所規定,法條內容是這樣的:「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法定刑度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現修正為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嚴姓老農民是從戴姓老農民手中將他的手機搶了過來,讓他沒有辦法再打電話,就是用強暴的方法妨害他人行使權利,這種行為表現在外部的方式,幾乎與搶奪罪的「搶奪」手法是一模一樣,所差的是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缺少了「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這一個要件。說清楚一點,是法院認為嚴姓老農的行為,雖然也是施用強暴手段,自對方手中硬是把手機奪了過來,但是沒有證據顯示他奪取手機的目的是想將手機據為自有,外表看得出來的只是他想阻止戴姓老農民,撥打這通向家人求援的電話。由於不能證明奪人手機有不法所有的意圖,所為行為,就與搶奪罪的要件不合,所以不能要他負起搶奪罪的刑事責任,但是這種因為過去雙方有過不愉快,就以強暴方式妨害他人自由使用他的通訊工具的權利,這種因為自我控制能力不佳,所作出來的不是法律所能容忍的行為,因此對嚴姓老農民論處強制罪的罪刑。給他一點小小的教訓,希望以後作好自我控制,不要惹出更大的事端! 人與人之間想要和睦相處,最重要的是要互相尊重對方,信賴對方。像這兩位年紀一大把的資深農友,彼此土地相鄰,朝夕碰頭在所難免,如果一看到對方人影,所想到的就是對方身懷鬼胎,對自己將有不利的加害動作,馬上全身神經緊繃,設法要加以反制,這種極端的心理因素如果不予移除,這次發生有如遊戲式的犯罪,只能說是一個開端,未來很有可能,雙方會擦出更大更多的火花!真希望那些具有化解心結專長的志工們,主動跳出來為這對積怨已深的老冤家排除心中的蒂固,化干戈為玉帛,才是攜手邁向祥和社會的正著! (本文登載日期為102年6月26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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