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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妻要替夫還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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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要替夫還債嗎?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唐太太與她丈夫唐先生結婚已經三十多年,結婚當時的唐先生服完兵役,退伍還鄉不久,兩人都是剛入社會,沒有經濟基礎,唐先生眼高手低,換了幾個工作都覺得不滿意!第一個小兒子這時又來報到,唐太太為了照料兒子不能離家外出工作。夫妻倆可說是坐困愁城,一籌莫展。正好鄰近一家小豆漿店貼著紅紙條要將豆漿店連同生財器具一併出讓,這紙條被富有生意眼光的唐太太看到了,認為當地的商機不錯,只要腳踏實地,用心經營,一定會為兩人的前途打開一片天! 夫妻倆商量後,決定要將這片小店頂下來,由唐太太出面與那老板談價錢,老板因為急想離開,到國外新興國家創業,搬那邊的「金磚」,被唐太太殺到「地板價」後忍痛出讓。頂價雖然夠便宜,手頭的資金仍然不足,除了東借西湊以外,還厚著臉皮向親友告貸,才將小店舖頂了下來,兩個人非常努力,胼手胝足經營了一年多,除了留住老主顧以外,還增添不少每日都來報到的新顧客,從此生意蒸蒸日上,成為商圈中耀眼的豆漿店。 三十多年過去,這家不起眼的豆漿店,為唐太太賺進屬於自己名下的二棟房屋,先生也有一間像樣的店面房屋。五年前還為成年的兒子在桃園購置一間店面,由兒子在那邊獨力經營早餐店。在經營事業與家庭方面,唐太太可說是非常成功,只是歲月不饒人,近年的唐太太經常感覺到腰酸背痛,兩年前跌了一跤,將髖關節跌碎了,換置了人工關節,體力已不如往常,出入都要借助輪椅,從此淡出豆漿店的經營,店中業務全由丈夫處理。怎知丈夫可以共患難,卻不能共富貴。當年艱苦創業的時候,丈夫的確發揮拚命三郎的苦幹精神,全力打拚,才奠下今日事業的基礎。將店交給他獨力經營以後,竟然性情丕變,迷上賭博,三不五時就往賭場跑,十賭九輸,背上不少賭債。被賭債逼得無路可走,還向銀行借錢來還賭債。銀行可不是好惹的,還不出本息,馬上法院相見。名義上屬於丈夫所有,用來作生意的店舖就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拍賣。 唐太太是在丈夫的房屋被拍賣出去以後,法院通知要她搬離,將房屋點交給拍定人的時候,才知道事情始末,這時一切已成定局,能幹的唐太太也只有默默地承受命運的安排。 讓唐太太憂心忡忡的是銀行會不會盯上屬於她名下的那兩棟房屋,也來個查封拍賣?她會這樣耽心不是毫無道理,因為一位在一家財務管理公司擔任法務工作的親戚告訴過她,那些房屋雖然登記在她的名下,但都是在她與丈夫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購置,她與丈夫沒有辦理約定的夫妻財產制,依《民法》規定,屬於「法定財產制」。懂得法律的債權人,有可能轉彎抹角對她名下的房屋強制執行。聽了這些資訊以後,一連幾次都夢到自己名下的房屋,被法院貼上封條。 事隔不久,唐太太日夜耽心的事畢竟發生了!她接到了一紙債權人起訴請求法院,將她與丈夫沿用多年的「法定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的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與起訴狀繕本。連忙拿給原先告訴她訊息的親戚過目,親戚看了後告訴她:是那家被唐太太丈夫倒債的債權銀行,為了要收回被拖欠的貸款,曾經聲請法院,將唐先生名下的房屋,查封扣押後進行拍賣,賣得的價款仍然無法滿足債權,債權銀行想到這一著「拗步」,利用《民法》第一千零十一條所定:「債權人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的程序,來展開對妻的財產執行的序幕戰,如果打贏這場官司,改用夫妻「分別財產制」以後,銀行進一步就會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所定的債權人「代位權」,代位債務人也就是唐太太的丈夫行使《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對夫分配所得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來滿足債權。所以,這場訴訟看起來關係不大,卻能影響妻或夫的財務結構。在這些法律規定下,妻或夫想不扛他方的債務,並不容易!不過,也不用太過悲觀,立法院正在進行相關法條的修訂,如果成功,該可以走出困境! 約莫隔了一個多月,她的親戚就來電話向她報喜說,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民法》條文的修正案。可以不必用妳名下的財產,替妳丈夫還債了! 總統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的《民法》修正案共變動了三條條文,其中第一千零零九條與第一千零十一條是「刪除」。前者是規定:「夫妻之一方受破產宣告時,其夫妻財產制,當然成為分別財產制。」刪除理由,是因依現行法制,婚姻關係存續中,縱使一方聲請個人破產,亦不致將配偶財產納入破產財團,不生財產分配之問題,實無再於本法另訂夫妻受破產後改為分別財產制的必要。後者的法條內容,前面已經提到過,這法條因屬八十多年前就有的老法條,近年來我國夫妻法定財產制已多次修正,條文規定已不合時宜,而且淪為債權人討債的工具,經檢討後認無存留必要,故予刪除。 這次修法,最重要的是在第一千一百三十條之一的條文中增列第三項,原第三項改列第四項。新增條文內容是「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有此法條的增訂,使夫妻間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成為夫或妻的專屬權。只有配偶本人才可以行使請求權,他們的債權人只有靠邊站,不能代位請求分配了。也就是說,債務人自己若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債權人別想對債務人屬於法定財產制的財產打歪主意!金融單位對貸款的風險,應該要另作考量了! (本文登載日期為102年5月14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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