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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詐震款,刑責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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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震款,刑責不輕 最高法院檢察署葉主任檢察官雪鵬 李俊龍前天下午學校沒有課,中午就放學隨著人潮趕回家吃午飯,走到市場附近,忽然看到一位身穿黃色袈裟的和尚從他身旁匆匆跑過,不遠處有二位身著警服的警察吹著警笛隨後趕來。李俊龍跟同學看到這種場面,免不了停下來觀看一番,那兩位年輕力壯的警員腳程快,一眨眼就把那位和尚逮住,一人一邊把和尚夾在中間,這時支援的警車也鳴笛趕到,看到和尚上了警車,旁觀的人議論紛紛,都說不知道那和尚為了什麼會被帶到警察局去,李俊龍也是一肚疑團,一回家後一邊吃飯一邊把看到的情形告訴母親,由於不知道那位和尚背景資料,也就把這件事情淡忘了! 過了兩天他放學回家,坐在餐桌上埋頭扒飯的時候,他母親拿他給他一張報紙,指給他看一張照片,照片中人物,正是那天從他身旁逃走的和尚,這則新聞對他來說太興奮了,雖然肚子還是餓著,連飯都不吃先把這則新聞看完,原來那天被逮的和尚是個假和尚,他本姓陳還是個通緝犯,由於沒有收入,生活困難,看到九二一大地震後,全國同胞都本著人饑己饑,人溺己溺的精神,發揮愛心踴躍捐輸賑災。就想到利用這百年難得一見的大災難,以化緣募款賑災名義騙取社會善心人士的愛心捐款飽入私囊,便用三千元買來全副和尚裝備當作道具,把自己裝扮成和尚在人群密集地區向愛心人士化緣賑災,也許存有這點私心,使他心中有鬼,被路過的警員瞧出破綻,向他盤問,他便走為上策,拔腿狂奔,還是被警察追捕到案,李俊龍心中納悶的是和尚化緣,有緣人才會投錢,並沒有強迫行為,為什麼會犯法? ×××××××××××××××××××××××××××× 和尚在梵語中稱為比丘,一個男人如果要成為一位比丘僧,在佛教中必須受足戒,戒律有二百五十條之多,如果是從小出家的小沙彌,在佛教中也要遵守十戒。這些戒律中都含有一條是要﹁不妄語﹂,也就是禁止出家人說出虛偽荒誕的話,所以一位真正的出家人是不會打誑語的,他說出的話是值得信賴的,一般人都會有這種認知。出家人來化緣賑災,相信他一定會將化緣所得用在賑災上,為了賑災都會紛紛慷慨解囊,一位不是出家人,穿起道具袈裟,扮成出家的和尚,標榜為賑災而化緣,利用愛心人士認知上錯誤,使自己財源滾滾,這種作法看起來雖然不錯,但是刑法有一條處罰詐騙他人財物的法條,那便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的詐欺罪,依這條條文規定,凡是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假裝和尚化緣賑災,騙取他人為災民而捐出款項,是符合刑法上詐欺的罪名。 這位假和尚是打著九二一大地震的震災名義化緣歛財,也就是用詐欺的方佉取得賑災的款項,這種行為依據本年九月二十五日總統發布的緊急命令第十一點第二項的規定,要依刑法所定的刑,加重二分之一,最重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腦筋動到賑災捐款上,在重刑伺候下,是得不到什麼便宜的!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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