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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分區舉辦「修復式司法經驗分享會」幫助當事人走出陰霾、活出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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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為提升各地檢署修復式司法方案執行成效,分北、中、南三區,邀請開案數量較多之新北、臺中、彰化及臺南地檢署針對「提高轉介意願」、「擴展案件類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團隊」四個面向,分別在本(109)年9月1日、9月9日及9月16日假法務部、橋頭地檢署及臺中地檢署辦理經驗分享發表會,以期提高轉介案件數與擴展案件類型,除了能讓更多元案件當事人皆有參與修復式司法之機會,也讓修復式司法制度真正營造被害人、加害人及司法體系的三贏局面。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或譯修復式正義)有別於傳統刑事司法制度,是在犯罪發生後另一種幫助被害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關係的機制。去(108)年底法務部即因應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將偵審中得轉介修復規定明文化,以強化各地檢署執行修復式司法方案之工作效能及提升案量為主題召會研商,並決議規劃經驗分享發表會。因此,法務部參考近年各地檢署修復式司法案件統計,以過去兩年新增開案數成長較高且在推動上有精進作法者為標準,邀請新北、臺中、彰化及臺南地檢署分享推動經驗,並因應疫情變化,以分區方式辦理此發表會。

今(1)日之北區場次,蔡部長到場致詞時表示,法務部推動修復式司法已逾10年,在有限經費及人力條件下,大家勉力執行,獲得外界熱烈迴響,促成司改會議的討論,也因此奠定立法基礎,希望各地檢署能在力求案件數量穩定成長的同時,維持良好的修復品質,全力支持修復式司法之推動。修復式司法的精神發揮,攸關社區民眾的權益與安全,因此,為圓滿訴訟中當事人的復原之路,有賴司法、社政、警政、教育等專業人員之陪伴與支持,實踐「以被害人為中心的保護、以加害人為處遇的預防,以家庭生態系統為支持」的精神,當事人及其家屬才能達到關係修復,走出陰霾,活出色彩。最後,蔡部長也鼓勵各地檢署相關承辦檢察官與觀護人應「勇猛精進,竿頭一步」,利用難得機會充分互相交流溝通,相信對修復式司法業務上必定有所助益,共同努力讓刑事司法體系能有更多感動人心的溫暖。

至於在推動成果部分,法務部截至本(109)年7月底,10年來已收案2,251件,開案1,969件,占87.47%。而透過問卷調查發現,有93%的加害人同意「會全力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可見對於再犯預防亦具有一定預期成效。另在「協議履行結果與期望是否一致」的問題中,對被害人而言,結案並已達成協議後認為「協議履行結果與期望一致」者占83%;至於加害人結案並已達成協議後,多數表示「協議履行結果與期望一樣」,占了83%,顯示修復結果多能滿足兩造雙方之期待。此外,有75%的被害人認為「感覺正義已經實現」,顯然經由修復式司法過程,已達其「在復原中實現正義」的正面意義,同時也賦予「司法」新意涵,也讓更多被害人感受到司法體系的溫度與實現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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