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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堅守司法主權,真正政治凌駕司法的是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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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我方自始至終態度一致,全力尋求臺港司法合作,追求個案正義實現;更從未在任何場合或以新聞稿對外表示放棄本案之司法管轄權,該案仍由士林地檢署積極偵辦中。
臺灣作為法治國家,堅守司法主權,一切程序均依法處理,絕不推卸偵辦責任,然而港方對於我方協請司法互助始終置之不理,本案加害者被害者均為香港居民,且預謀犯罪地在香港,港方應有司法管轄權,因此我方才對港方提出續押犯嫌追訴殺人罪責之呼籲,並願協助提供在臺證據,此正是基於我方司法主權之地位,竭力幫助受害者討回公道之具體作為,並無任何政治考量,然而港方突然操弄犯嫌到台灣投案,且不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的管道回應,真正以政治凌駕司法者,應係香港政府,其理不言可諭!
本部再次重申港方應努力實現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個案正義,勿迴避就地訴追犯罪,或在對等、尊嚴及互惠之基礎上進行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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