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新聞發布

法務部駁斥香港法庭對港女命案無管轄權說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7905

       去(107)年6月間香港執法人員即透過情資交換,向我方表示港方積極調查陳嫌是否於香港境內串謀殺害計畫等情資,香港保安局局長亦早於該年3月16日對香港媒體表示,與香港警方及律政司研究在香港法律體系之下如何處理這宗案件,最重要是調查所有事情的真相;另於同年5月2日答覆香港議員之書面亦提到就本案竭力搜集所有可能有用的證據等情。

       據上所憑,顯見香港檢警等機關本已在調查本案犯嫌是否在香港預謀犯案,並調查相關事實及蒐集在港證據,與報導所謂港府強調香港法庭對港女命案犯嫌無管轄權云云,實大相徑庭而昧於事實。

       況依香港現行刑法,雖以屬地原則為基礎,但若將此理解為香港法律絕不可適用域外,顯然不符實情。因有很多跨境犯罪行為,如果罪行一部分發生在香港,其他部分發生在香港境外,香港法律管轄此類犯罪,仍符合屬地原則。以香港現行法律為例,「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官方機密條例」、「防止賄賂條例」等,均有類似域外管轄的規定,均無違反香港基本法的問題。

       今年5月間,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也表示,不論從「屬地原則」、「刑事追溯權」、「海外取證」等方面分析,認為港人港審謀殺罪是可取方法,他並批評香港政府「非不能也,實不為也。」他並說「起碼就謀殺、誤殺,擴闊域外司法管轄權,令香港法庭有權審議香港人在外地涉嫌的謀殺案,我覺得是完全可取。」(2019.5.18香港01社會新聞)

是本部稱港方就本案非無管轄權,洵屬有據,特此說明,以匡謬誤。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