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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於108年9月5日舉辦「法務部委託研究案成果發表會『刑事執行法制之研究─兼論刑事執行法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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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於日前委託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連孟琦助理教授、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許澤天教授、中央警察大學警政管理學院潘怡宏助理教授及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陳重言兼任助理教授進行「刑事執行法制之研究─兼論刑事執行法之立法」之委託研究案。該委託研究案已經順利完成,因此法務部於本日舉辦該委託研究案之成果發表會,邀請連孟琦助理教授、潘怡宏助理教授及陳重言兼任助理教授擔任報告人,並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林達檢察官及臺灣高等法院黃翰義法官擔任與談人進行交流,期盼將研究成果分享與實務界,並藉此機會廣納意見,作為日後立法之參考。

因立法院正進行刑事訴訟法第470條、第471條及第473條修正草案之審議程序,該草案內容與本次研究案息息相關,故本次成果發表會之主軸為該委託研究案有關上述法條之部分,以利研究案與現行立法院審議之草案進行連結,期使研究案與立法實務充分結合,發揮最大效用。

前述修正草案為司法院所主管,經兩院會銜後於立法院審議中。該修正草案之主要方向為擴大請求給付之犯罪被害人範圍,提升彼等於刑事執行程序獲得賠償給付之機會。就此立法方向固值贊同,但該草案有若干執行實務上窒礙難行之處,若未妥適處理,將導致原先之立法目的並無法達成,反而會產生許多新的問題,例如民事執行事項造成刑事執行業務癱瘓;假債權可能架空沒收新制之目的等。

針對前述修正草案所產生之問題,報告人等建議宜以下列方向處理:一、避免民事執行事項湧入刑事執行程序,以防法律體系紊亂,並癱瘓刑事執行業務;二、避免被告利用假債權取回應沒收或發還之犯罪所得,架空沒收新制之目的,並損及真正權利人之權益;三、規劃轉出制度,使不適合由本程序處理之被害人,可藉由其他程序妥適保障其權益。

本次成果發表會與會人員除各級檢察署之檢察官外,並邀請其他法界先進蒞臨指教,藉由報告人、與談人及與會貴賓不同角度的視野,共同集思廣益,踴躍提出相關建言供法務部作為參考。祈集眾人之力,共同周延設計刑事訴訟法第470條、第471條及第473條之修正,並兼顧當事人權益與實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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