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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關於臺高檢署調查報載桃園地檢署彭前檢察長涉及該署公訴案件認罪協商疑似關說乙案結果,本部回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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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報載桃園地檢署彭前檢察長涉及該署公訴案件認罪協商疑似關說乙案,經本部依法指示臺灣高等檢察署進行調查,該署業已調查完畢,並於今日發布新聞稿,本部就此提出以下說明:

  1. 依照臺高檢署之新聞稿所述,對於彭前檢察長似有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相關規定及關於請託關說之處理不符規定及指示失當,與關於個案指揮監督權之行使難認周延妥適等情,本部將於收到臺高檢署完整之調查報告後,審視認定其應負之相關責任,並儘速送交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依法議處。
  2. 另本部事發後將彭前檢察長調整職務為臺高檢署主任檢察官,係考量其若繼續留在原職,對於領導統御及同仁整體士氣有所影響,及配合臺高檢署調查小組調查所需,在調查結果尚未出爐,先行調離檢察長一職,並依規定徵詢檢審會之意見後,循往例(直轄市檢察長卸任後大多調任二審主任檢察官)而調任臺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故該次之調動並非懲處(因當時全案及有無相關責任均仍在調查中),更非升官,而是平行之職務調整,以靜候本件之調查 。至於調查報告出來後,本部將依調查結果,送請檢審會依法審議,並視審議結果適當調整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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