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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法務部宣示嚴正執法之立場,以確保公務之有效執行及維護公務員之人身安全與人格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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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郭姓民眾因涉犯妨害公務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乙案,依該案不起訴處分書內容所載,承辦檢察官應非贊成或認同被告對員警執行職務所為之言詞,而係綜合案發當時之客觀情境及前言後語所為之個案認定。
  2. 透過法制面規範及嚴正執法以確保公務的有效執行,並保障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之人身安全及維護其人格尊嚴,為本部一貫之立場。所以,本部除持續進行刑法關於妨害公務罪之研修,以期法律規範之周全外,並重申為保障公務員圓滿公正執行公務及維護公務執行之尊嚴,若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或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檢察官一定會依法嚴辦,絕不寬貸。至於新聞報導郭姓民眾於108年1月10日於士林地檢署「直播嗆法警」之行為 ,本部檢察司已另函請士林地檢署依法處理,以確保公權力之貫徹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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